一、我們不需要也不應該為醫學科學和技術的發展設定一個倫理學界限。這是因為,首先,特設的倫理學界限會妨礙醫學科學和技術的發展。特設的倫理界限作為道德律條從根本上是一種抱殘守舊的力量。從歷史上看,醫學正是在破除那些陳舊的宗教倫理教條才得以發展起來的,如果不是維薩里等甘冒觸犯律令的懲罰,進行尸體解剖學研究并打破了宗教的臆想,也許至今我們也不會懂得心為何物。如果不是打破生命神授的桎楛,和多子多福的謬見,在世界范圍內推廣應用避孕技術和人工流產,我們這個星球的人口爆炸恐怕早已不可避免地發生了。其次,特設的倫理界限會扼殺醫學發展的生命力。試想,如果我們人體禁止器官移植的實施,我們就不會有現今相當成熟又相當成功的移植技術,也不會有成千上萬從中獲益良多的病人的存在。我們不能為了消除個別的、意義微小的不道德行為,而失去了進行更大意義上的道德行為的可能性。如果這樣,我們就會陷入“道德的不道德”的怪圈。再者,從上面的例子所揭示的醫療實踐我們可以看出,道德倫理的認識本身,也是在醫學實踐中不斷發展變化的,它也有一個更新、完善、和發展的過程。我們不能制定一個一成不變的道德律條,強加給醫學發展的實踐。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應該看到,社會實踐是先于道德目的的!醫學發展也是一樣。我們不應該為醫學的未來劃定一條純粹想象的倫理界限——這本身就是沒有意義和荒謬的!我們只能在醫學發展實踐的基礎上,面對倫理學問題進行思考才是有意義 的。如果說我們么也會超前思維,那也只是為了給未來的發展指明一些可能有意義的方向,作為我們進行醫學實踐的參考。
但是,否定特定的倫理學界限,是否意味著醫學發展就不需要倫理學的指導呢?顯然不是。
醫學發展也應該有其倫理學的規定性要求。如果說倫理學的界限是某種活動圍欄和籬笆,那么,倫理學的規定性要求就是一些標識牌。在醫學的發展道路上,我們應該在以往失敗或犧牲的地方立上醒目地標志,來避免毫無認識意義的重蹈覆轍。比如,在絕對危險的地方,立下“禁止通行”的標記,防止象“反應停悲劇事件”的輕率重演。又比如,在相對危險的地方,立下“彎道”、“繞行”的標識,提醒人們不要進行不必要的冒險,以此來促進我們在醫學的發展道路上的道德和科學理性。
事實上,我們應該看到,為了人類自身的根本利益,醫學發展除了需要哈姆雷特“To be or notto be”倫理思考之外,更需要一種哥倫布探尋新世界的勇氣和決心。因為世界正是在人類的探索中,逐步向人類展示其奧秘的;第一個吃螃蟹或第一個吸食煙草的人都是值得我們欽佩的道德尖兵,正是他們的探索給我們提供了倫理學思考的實踐前提,轉而又為整個
醫學發展大軍提供了倫理認識、判斷、和選擇的意義參照。這也就是說,只有實踐的思考,而不是純粹的認識的思考才是有意義的。
總之,醫學發展的可能性是無限的,意味著我們要從事的倫理學思考,其認識的界限也是無限的;醫學發展的具體實踐是有限的,意味著我們進行倫理判斷,其判斷的對象也是有限的。
因此,我們的醫學道德行為必然與具體的醫學實踐密切相關。我們必須區分這種倫理學的認識界限與行為界限的不同內涵,認識的絕對界限是不存在的。但行為的相對界限卻是現實的要求。顯然,由于缺乏絕對律法,在有關醫學發展的倫理思考中,就要求有一種理性的審慎態度。醫學正是在發展中提出問題,倫理學思考必須是面對具體情境問題,求得必然的善。
這就是說,我們應該按照辯證唯物主義的倫理觀,在醫學無限發展的選擇中求得合乎人類根本利益的道德必然來。
1:醫學的發展不應該有倫理的界限,不能因小失大。醫學應該打破倫理而不是因為倫理的局限而放棄很多有利于醫學的研究。
2:倫理是什么?道德和準則。社會在進步,數百年前的道德與社會準則和現在一樣嘛?醫學發展到一定程度,倫理的定義必然是會隨之變化的。
3:醫學的某些發展因為有違倫理而別認為錯誤,而怎么又不是倫理限制了醫學的某些發展而是個錯誤也?
醫師的本身的本質就是救死扶傷啊
在這一神圣職業里醫學的領域更應挪開所有阻力為今后你的長命百歲鋪下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