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發(作者:知人善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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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高于人證 謠言難逼真相
作者:張志安 劉虹岑
來源:《新聞界》2013年第04期
【個人簡介】周筱贇,廣州媒體人、知名網友、資深網絡爆料人、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財新傳媒卓越駐校記者”、浙江大學傳媒與國際文化學院專業碩士生兼職導師。近年來,通過以微博、博客、論壇為主的自媒體平臺獨家揭露或主要參與揭露的中石化天價酒事件、盧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鐵道部12306訂票網站億元合同等一系列公共事件,均引發輿論關注。“凡被揭露者,要么認錯、要么停工、要么巨虧、要么撤職、要么雙規、要么判刑。一旦出手,從不失手,樹立起了?周筱贇爆料絕對靠譜?的品牌”。先后獲頒天涯社區2011年度爆料人、騰訊網2011年度深度記者獎、《每日經濟新聞》2011年度致敬人物、奧一網2011網絡十大公民、2012網易年度影響力博客、央視新聞周刊2012年度人物之一、騰訊·大粵網2012廣東影響力年度人物等榮譽。
【訪談實錄】
“爆料動機不重要,證據確鑿才重要”
張志安劉虹岑(以下簡稱“張”):一般而言,你判斷自己是否要進行網絡爆料的標準是什么?
周筱贇(以下簡稱“周”):我判斷是否要介入的最重要的標準是公共利益,也即公共性。如果僅僅涉及一兩個人的個人利益而不涉及更廣泛的公眾利益,這樣的事件我一般不進行爆料。比如我經常接到勞資糾紛的爆料請求,如果只是孤立事件而非大面積現象,我就會建議他到勞動執法部門去投訴解決,或者找勞工NGO。
第二個原則就是要有確鑿證據。我每天都接到大量舉報,但最后真正進行爆料的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不是沒有涉及公共利益,而是因為證據不夠確鑿。
張:具體來說,你如何判斷要爆料的證據是否確鑿?
周:我從來不采信人證(包括口述材料的書面記錄),只采信書證和物證。對于傳統媒體來說,依照新聞專業主義的標準,如果有三個以上不同信源,人證也是可以采信寫入稿子的。但我作為網絡爆料人,要用更嚴格的“法律專業主義”標準要求自己。人證在法庭上的法律效力是非常差的,因為太容易被誤導、被誘導、被脅迫,如果雙方各執一詞,就完全成了羅生門了。所以我干脆不采信任何人證,哪怕是當事人的口述。
我所謂的確鑿證據,也就是書證和物證,包括但不僅僅包括視頻、照片、錄音、發票、合同、法律文書、政府文件、銀行票據等等。視頻、照片等是最直觀的證據,最近的一系列官員艷照門、表哥表叔表嫂門,都是被網友發現了視頻或照片,完全無法抵賴;發票、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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