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發(作者:描寫大象的句子)
風俗
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紹興人民豐富了這方沃土的文化積淀,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越文化。傳承、演繹達數千年之久的紹興民風習俗,就是這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至今尚在紹興社會和人民生活中產生巨大影響。
舊紹興府境內的河姆渡文化遺址舉世矚目,它的發現向世人昭示:早在七千年前的上古時代,先民們就在這一帶土地上生息、墾殖、繁衍。骨耜、稻谷的出土,表明當時的農業生產,已開始從“火耕”發展到“耜耕”;筑土構木的“干欄式”建筑遺跡的發現,證實當時的建筑結構已適應江南水鄉的自然環境;刻有各式圖案、繩紋的石、玉、陶、骨、木制飾物、工具和器皿的出土,更展示出古越先民原始文化藝術風貌,已能從中窺見當時越人鳥圖騰崇拜等若干民俗事象。
四千年前的舜禹時代,在現今紹興境內留有不少遺址、傳說和風俗。紹興城東南的禹陵、禹廟、禹祠,是古往今來人們瞻仰朝拜、憑吊祭奠古代治水英雄夏禹的圣地。據宋嘉泰《會稽志》載:“三月五日,俗傳禹生之日,禹廟游人最盛。無貧富貴賤,傾城俱出。”大禹櫛風沐雨,含辛茹苦,“三過家門而不入”,率領部族治洪濟民的英雄業績和獻身精神,千百年來一直為越民所景仰和傳頌。
春秋戰國時期的紹興,由于所處地理環境和歷史條件的殊異,在民風習俗方面形成許多獨特的形態和鮮明的特征。《說苑·奉使篇》述云:古越先民“處海垂之際,屏外蕃以居,而蛟龍又與我爭焉,是以剪發紋身,爛然成章”。斷發紋身為先秦時期越人的習俗。春秋戰國時期,吳越爭霸,越王句踐兵敗受辱,“十年生聚,十年教訓”,臥薪嘗膽,滅吳雪恥,其發憤圖強精神,千古流芳。史傳越王無余,“質樸,不設宮室之飾,從民所居”;越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劍,輕死易發”。越之民,“水行而山處,以船為車,以楫為馬,往若飄忽,去則難從,銳兵任死”。這些都充分體現出勤勞、質樸、勇悍、剛烈的古越民風。
秦漢時期越地的民風習俗對后世的影響就更為具體和深刻。秦始皇統一中國后,曾親臨會稽巡視,力圖推行中原文化。延至漢代,則“會稽儒風之盛,冠于東州”。據歷代紹興志書所載,這一時期忠臣系踵,孝子連閭,歷歷有根證;民勤儉,好學篤志,尊師擇友,弦誦之聲比屋相聞。不奢靡,士大夫家占產甚薄,節衣縮食,以足伏臘;崇孝悌,尚廉恥,畏刑辟,鄉之長老多厚重,恥言人過失。子弟稍縱恣,輒以規矩繩之;其仕進,率砥礪名節,各以詩文名其家;農工商賈勤力敦篤,不敢犯非其分。婦人慎內閑而修女事,尚志節;謹祭祀,恥不以詩書訓子,自商賈鮮不通章句,輿隸亦多識字,婦女無交游,雖世姻竟不識面,大家女,恥再醮等等。凡此種種,無不反映越地長期形成的好詩文、尚教化、圖仕進、重廉恥、謹祭祀、崇節孝等民風習俗。
紹興既有稽山之青,又有鏡水之秀,人杰地靈,物產豐饒,向稱文化之邦,魚米之鄉。自然環境和人文景觀的優越,農副業、手工業的發達和商貿經濟的發展,使紹興有較多機遇與外地開展廣泛交流。每當北方兵荒馬亂、戰火紛飛之際,往往會有為數眾多的北人南遷紹興,其中尤多名家雅士、文人墨客。他們影響著紹興的政治、經濟的方方面面,也影響著越地的文化和風俗。史傳“晉遷江左,中原衣冠之盛咸萃于越,為六朝文物之藪。高人文士云合,景從聲名,遂為江左之冠。唐以后文雅不替,風流翰墨昭炳相接,故名人往往多愛游其地。宋南渡之后學徒益盛”。譬若“修禊”,本系中原古代迷信習俗,傳至紹興后,經東晉書法大家王羲之邀名士雅集蘭亭,飲酒賦詩,揮毫作書,賦以新意,遂相沿而成新俗,使原來已有茂林修竹之勝的蘭亭名聲更著,至今以書法圣地名揚海內外。
民風習俗本為一種非制度、不成文的文化現象,相沿成風,相習成俗。正如清嘉慶《山陰縣志》編纂者所述:“風俗不能有而無惡,自昔然矣。”歷代紹興官府在肯定、褒揚修橋鋪路、舍棺掩、收養棄嬰孤老、勸募施粥賒衣等越中美俗的同時,對社會上一些不良風習亦采取整飭措施。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紹興知府李亨特曾“擇其尤為民害者十條,勒石儀門,名曰‘十禁碑’”,其所禁內容涉及“藉命勒索”、“胥役訌訟”、“縱放營馬”、“官河水閣”、“江橋橫泊”及“設局誘賭”等。“后積習為之一變”。民國元年(1812),紹興成立萬國改良會,以“改良不善之風俗,擯絕無益之嗜好,增進社會之幸福,扶助世界之進化”為宗旨。據當時《新劇》雜志第一期所載,改良會執事者謝斐麟等人,決定“從戲曲改良入手”,以謀“感化性情,促進道德”。于是創辦紹興戲曲改良社,組建新劇第一模范團,希冀通過戲曲的改良,謀求轉變社會風氣,革除不良習俗。
歷代紹興官府及宗教界人士,重視“神道設教”。凡生前于社會做過好事,于人民有杰出貢獻者,死后往往被人們奉祀為神,以祭祀方式,寄予信賴。如舜王廟、馬太守廟、陸放翁祠、包公殿、張神廟、葛公祠等。但同時也滲透著濃厚的封建迷信意識,把人當作神靈偶像來禮拜,長年香火不絕,成為良莠不分的民間習俗。而今,這類充滿封建迷信的習俗當然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與時代同步發展而富具教育意義的紀念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紹興相繼修葺的魯迅紀念館、秋瑾故居、徐社、陶社、周恩來祖居、蔡元培故居、沈園、越王殿、禹陵等,供海內外人士瞻仰、參觀。大禹的卓苦之風,句踐的慷慨之志,陸游的愛國情操,秋瑾、徐錫麟的獻身精神,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的風格等等,匯集濃縮而成的紹興風尚,將永存青史,宏揚四海。
后人既受惠于前人的歷史文化積累和良風美俗,又承擔著前人遺下的沉重的精神負累,肩負著移風易俗的歷史使命。今存紹興民風習俗中某些糟粕,諸如擺闊氣、講排場(以婚嫁、喪葬為最)、重男輕女、封建迷信等陋習,猶待大力摒棄和徹底清除。
紹興歷史綿長,幅員廣袤。“千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本卷所述風俗,以紹興城區及紹興縣為主,兼及上虞、嵊縣、新昌、諸暨等縣(市)。
第一章 歲時習俗
紹興的歲時節令習俗,歷代史傳地志和其他古籍記載甚多,它不僅歷史悠久,而且頗具地方特色。時移世易,許多習俗已有變更。這里擇要記述于后,時間沿用農歷。
春 節
正月初一,為春節之始,古稱“元旦”,又稱“新正”、“大年初一”,為紹興一年中最隆重的節日。
放開門爆竹 俗稱“放開門炮仗”。舊時,此舉寓有驅邪除疫和“高升三級”之意。紹興民間且有“早放(爆竹)早發(財)”之說,故從凌晨三四時開始,爆竹聲即此起彼落,比戶不絕,以增添新春喜慶氣氛。
貼春聯 紹俗家家戶戶貼春聯,有“元旦書紅,萬事亨通”,“新正開筆,諸事大吉”之說。舊時,春聯多書“天增歲月人增壽,春滿乾坤福滿門”等套語。如今,春聯仍書吉語,但內容新穎,富有時代氣息。
接神 舊時,放開門炮仗后,即于廳堂置湯團、茶葉、水果等供品,家長率家人整肅衣冠拜天地菩薩、灶司菩薩等,祈求神靈保佑,新年萬事大吉。如今,此類寓美好祝愿于偶像的迷信習俗已經少見。
吃福橘、湯團、如意糕和喝元寶茶 舊時,大年初一起床后循俗先吃“煙火食”(即以柴火燒煮之食物)后方可開口說話。如今,通常以湯團、如意糕作早餐,并吃福橘。新正,主家習以元寶茶待客,茶水中循俗置金橘、橄欖、蜜棗等,寓有團圓、如意、幸福等祝愿。
拜年 又稱“拜歲”、“叩歲”、“賀新年”。舊時,男主人先率晚輩入本族宗祠祭拜列祖列宗,隨即返歸自家廳堂叩拜除夕所懸先祖遺像。然后,晚輩按輩份、排行,依次叩拜尊長。晚輩向尊長祝福,尊長回施教誨及祝愿。最后,晚輩間交拜賀年。其時,子弟一邊鳴鑼擊鼓(俗稱“敲年鑼年鼓”),一邊繞圓圈行走,以相娛樂。如今,拜年遺風猶存,但禮儀大為簡化。
正月初二起,攜桂圓、荔枝、美酒、白糖和糕點等禮品走親訪友,恭賀新禧。親友則以酒菜盛情款待,改日再行回拜之禮。此俗大抵以早為敬。1950年起,人民政府提倡文明過節。元旦至春節期間,紹興城鄉普遍開展擁軍愛民、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及慰問退休干部、職工等活動,同時舉行各種聯歡會、聯誼會與文娛表演及體育競賽等。
走喜神方 正月初一開門出行,舊有“走喜神方”之俗。行前,須從歷本尋出喜神所在方向,后循此方向而行。如歷本言“大利東北,不利西南”,則自家門出發,向東北方向進發,而不朝西南方向舉步,以此求得喜神護佑,獲取佳運。此俗今廢。
數羅漢 舊時,有于正月初一至府城開元寺數羅漢之俗,意在卜全年兇吉,且為自娛。開元寺羅漢堂塑有羅漢500尊,無一雷同。入堂數羅漢時,須按先跨入羅漢堂之腳,確定數羅漢方向。若左腳先跨入,則自左至右按本人年紀歲數,一歲一尊,數至與己歲數相同之羅漢,即以其名號、神態卜新年之未來。如是長眉羅漢,便為長壽;如是伏虎羅漢,則身體健壯。
趕雞睡 實系“趕緊睡”諧音,意指正月初一夜須提早上床安睡。節前人們忙碌多日,正月初一又起床特早,小孩亦因連日玩耍,十分疲勞,故晚飯后即提前將家禽趕進塒舍,早早關門安歇。此俗沿襲至今。
禁忌 春節期間,為求吉利而忌諱甚多。如忌掃地、倒垃圾,怕掃除和倒掉財氣與運氣;忌動用刀、剪,怕遭皮肉病痛之苦;忌食稀飯及湯,以防出門遇雨;忌打破碗、盆等器皿,怕破財,倘有失手,則須說“見怪不怪,其怪自敗”,借以消災自慰。還忌吵嘴,忌倒馬桶、夜壺,以免褻瀆神靈。最忌諱提及“死”、“窮”等字眼。大人怕小孩多嘴失言,多于年內即行訓誡,并張貼寫有“童言無忌”、“百無禁忌”字樣之紅紙條。此類忌諱多帶迷信色彩。以上禁忌之俗,今已逐漸淡化。
吉語求乞 往昔,紹興有諺云:“討飯是年初一到年三十夜”。乞丐于春節期間,以“送搖錢樹”、“跳泥神”、“跳黃牛”、“羊掃地”、“謳順流”等方式求乞。“謳順流”,通常為兩丐合演,一人提竹籃,另一人捧巨型紙質“金元寶”,于戶主門前,拋接“金元寶”并互相唱和:
“新正大發財,元寶滾進來。”
“順流!”
“大元寶,疊庫房。”
“順流!”
“小元寶,買田莊。”
“順流!”
“零碎銀子起樓房。”
“順流!”
“今年造起前三廳。”
“順流!”
“明年造起后三堂。”
“順流!”
“當中造起桂花亭。”
“順流!”
“桂花亭造好有句話。”
“順流!”
“冬穿綾羅夏穿紗。”
“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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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習俗現已不行。
五路日 五路者,五路財神也,俗以正月初五為財神誕日。是日,商家均有接財神之舉,祈禱財運亨通,利市百倍,并自此日起開門營業。一般人家,亦有供奉財神者。此俗今廢。
迎春 紹俗重農桑,每于立春前一日舉行迎春牛活動。是日,“自府縣以下之官吏,均高車大馬而出”,“備有春牛太歲”,以“占來歲農事之如何”。春牛有鼓樂前導,差役鳴鑼開道,旗傘儀仗相隨,太守或知縣輩“父母官”“持竿而驅行”,地方士紳魚貫相送,觀者如潮。及至農村,農民笑臉拱手相迎,以迎接“父母官”所送春牛,作為農事伊始標志。自此,農民結束春節期間娛樂,著手備耕生產。
在紹興府城,則“于立春前一日,府縣糧捕廳各官皆朝服儀從,出五云門迎春于東郊,舁芒神土牛入城,置府署。土牛之色依欽頒歷本所載《春牛圖》而畫,黃為谷,赤為日,青為風,黑為水,以占水旱豐歉。迎春之次日,擊碎春牛,鄉人拾其土塊歸而藏之,冀得畜牧神植之興旺。”
元 宵
節期正月十五日,又稱“上元”、“元夕”、“元夜”、“燈節”。元宵前二日即正月十三 日,俗稱“上燈日”。入夜,開始懸燈掛彩,歷時6天,至十八日方休,故此日又稱“落燈日”。十五日夜,家家戶戶張燈結彩,或提燈逛街。燈彩殊形異制,或模擬飛禽走獸,或仿制樓臺亭榭;或使燈彩旋轉,名為“走馬燈”;或于燈上懸掛燈謎,任人猜射。
紹興于元宵前后舉行燈會之俗歷史悠久。宋嘉泰《會稽志》云:越中放燈街衢,觀者云集。明張岱于《陶庵夢憶》中描述萬歷二十九年(1601)紹興龍山燈會盛況:“沿山襲谷,枝頭樹杪,無不燈者,自城隍廟門至蓬萊崗上下,亦無不燈者,山下望如星河倒注,浴浴熊熊,又如隋煬帝夜游,傾數斛熒火于山谷間。”觀燈者“一入廟門,頭不得顧,踵不得旋,只可隨勢潮上潮下,不知去落何所”。
近年,燈會又趨興盛,成為大眾新春聯歡或慶祝節日的一種形式。元宵之夜,城區主要街衢比戶懸燈,琳瑯滿目。燈彩內容從“五谷豐登”或“觀音送子”、“如來念經”等發展為表現建設成就的文字或圖案;燈內的照明亦從蠟燭等改為電源燈。
鄉間,則演戲自娛,俗稱“燈頭戲”。演戲場數無定規,一般演三五夜,多者演至月底,故紹興有“十八天的燈頭戲”之說。
民間迄今還有元宵節吃湯團(又稱“元宵”)之俗。是為昔日“上燈湯團落燈糕,正月十五 吃元宵”之沿襲。嵊縣等地,于正月十四晚餐吃菜年糕,以祈清目,俗稱“亮眼湯”,此俗流傳至今。
花朝節
節期二月初二及二月十二日。二月初二稱小花朝節,俗傳此日為百花生日;二月十二稱為大花朝節。
宋時,龍山西麓有西園,系一郡游覽勝地。每逢二月初二開園,稱“開龍口”。人眾爭先入園賞花。西園圮后,花朝節轉為花市節,“是日,士人競買花木,植之園圃”。近年,常于此時在龍山內舉行各種花卉展銷會。
是日,嵊縣、新昌一帶還有吃油菜炒年糕之俗。
春 分
春分,農民將余下的水稻、黃豆等種子磨粉蒸糕,糕面置紅棗,俗稱春分糕,用以食用及饋贈親友,寓祈祝新年五谷豐登之意。此俗鄉間猶存。
舊時,紹興巨姓望族循例于春分、秋分舉行祠堂祭祖儀式,俗稱春祭、秋祭。部分人家亦有 “做春分”(祭祖)之習。
上巳節
節期三月初三,又稱“重三”、“春禊”。
古時,每年農歷三月上旬巳日(魏時,定為三月初三),有至水邊焚香沐浴,以祓除不祥之 俗。因時值暮春,故稱“春禊”。東晉永和九年(353)三月初三,書圣王羲之偕孫綽、謝安等名士42人雅集蘭亭,曲水流觴,飲酒賦詩,所寫《蘭亭集序》譽為“天下第一行書”。從此,越中文人紛紛仿效,相沿成習。1985年,紹興市人大常委會將此日命名為書法節。此后,每逢農歷三月初三,蘭亭書會會員及海內外書家名流,必雅集蘭亭及王羲之故宅戒珠寺,懷古續
勝,紀念書圣,切磋書藝,舉辦書展。
舊時,紹興婦女有于此日戴薺菜花之俗。故越諺云:“三春戴薺花,桃李羞繁華”。
嬉禹廟
俗傳三月初五為夏禹誕辰之日。明清之際,朝廷多以每年春秋二仲月遣使祭禹,而民間則于是日前往禹廟踏青,俗稱嬉禹廟。清康熙《會稽縣志》云:“夏禹生日,禹廟游人最盛。士紳乘畫舫,丹堊鮮明,酒樽食具甚盛麗,賓主列坐,前設歌舞。小民尤相矜尚,雖非富饒,亦終歲儲蓄,以為游湖之行。”此風于今尤盛。
清明節
是為紹興大節,習俗甚多,有祭祖、掃墓、踏青、插柳戴花、放風箏、蕩秋千、焚火、蹴鞠(皮球)等。
祭祖 舊時,每逢清明節,各姓宗祠均大開正門,焚香點燭,祭祀列祖列宗。主祭人行三跪九叩大禮后,按輩份大小依次叩拜。午間,則由值年者循例置辦酒席,歡宴族人。宴后,各家還可領取豬肉、禽蛋、燒餅之類。祠堂祭祖之俗今不存,但偶有于家中設祭拜祖先者,俗稱“拜大人”。
掃墓 俗稱上墳。每歲以清明前后旬日祭墓,傾家盛服而出。畫船簫鼓,來往如梭,縱百里之遙,十世以上,猶必提羹酒往焉。甚為華靡,張岱《陶庵夢憶》云:“雖監門小戶男女,必用兩座船,必巾,必吹鼓,必歡呼暢飲”。墓前祭品亦頗講究,山陰《平氏值年祭簿》所列:“墓前供菜十大碗,八葷二素,內用特雞。三牲一副,鵝、魚、肉,水果三色,百子小首一盤,墳餅一盤,湯飯杯筷均六副。上香,門霄燭一對,橫溪紙一塊,大庫錠六百足,祝文,酒一壺,獻杯三只。”今仍行掃墓之俗,但禮儀大為簡化。學校亦于是日組織學生祭掃烈士墓,進行革命傳統教育。
踏青 清明時節,習慣于借掃墓之機,就近游覽名勝古跡。舊時,大家閨秀亦于此時破例出門。故有“正月燈,二月鷂,三月上墳船里看姣姣”之諺。
插柳戴花 “清明不戴柳,紅顏成皓首”。舊時,家家戶戶均于此日在門、床等處插柳枝。兒童循俗戴柳條圈,以為此舉可免蠆毒。婦女于發髻插柳葉,除借此免蠆毒外,亦為祈求永葆青春,并寓“春留人間”之意。
放風箏 風箏,俗稱鷂。舊俗,清明為春季放風箏最后一日,人們多有意截斷鷂線,任其遠逸,俗稱放斷線鷂,以為此舉可帶走一年晦氣。
紹興民間尚有于清明吃艾餃之俗,以為此舉可免染患瘡毒。
立 夏
立夏日,習食櫻桃、竹筍(俗稱“健腳筍”)、蠶豆(豌豆俗名)或蠶豆糯米飯,飲老酒,孩童吃囫圇雞蛋。午時,大人小孩均稱體重,謂可免疰夏。此俗延續至今。
舊時,俗云立夏坐門檻即會疰夏,故尚有是日忌坐門檻之俗。
端午節
節期五月初五,又稱端陽、重五、重午、天中節等。舊時,人們常于此日佩帶香袋,大家小戶均懸鐘馗或姜太公像,截菖蒲為劍,與艾葉同插于門窗、床鋪,并貼朱書“姜太公在此,百無禁忌,諸邪回避”、“五月五日天中節,赤口白舌盡消滅”、“艾葉為旗,招四時之吉慶;菖蒲作劍,斬八方之妖魔”、“蒲龍獻瑞,艾虎呈祥”紙條于門窗、墻壁,以雄黃染小兒之額及手、腳心,或于前額書“王”字。嵊縣、新昌等山區則多于小孩手臂或手腕系五色絲線。以上習俗旨在驅邪祛病。如今,仍有噴灑雄黃酒及燃蒼術、白芷、蒜皮、蓼草等煙薰室內之習。此日,食端午粽,亦有食“五黃”(黃鱔、黃瓜、黃魚、黃酒、雄黃豆或黃梅)及莧菜、荷包蛋之習。俗傳雄黃可祛邪,莧菜可避痧,荷包蛋可免因淋雨致病。
舊習多于端午節演出《白蛇傳》。紹興城區尚有“上府山看蜒蚰螺(蝸牛)”之俗。此俗源于箔業工人端午節中餐受坊主酒席款待后,多在下午休業時涌向府山,袒胸赤膊,躺臥于山坡曬太陽,從山下遠望,宛如蝸牛之蜿蜒。此時,人們競相觀看,并多以有否上府山看蜒蚰螺相詢。1949年后,錫箔業衰落,箔業工人轉業,此俗不存。
夏 至
夏至日照最長,故紹興有“嬉,要嬉夏至日”之俚語。舊時,人不分貧富,夏至日皆祭其祖,俗稱“做夏至”。除常規供品外,特加一盤蒲絲餅。其時,夏收完畢,新麥上市,因有于是日吃面嘗新習俗,諺曰“冬至餛飩夏至面”。亦有做麥糊燒者,即以麥粉調糊,攤為薄餅烤熟,亦帶嘗新之意。
紹興龍舟競渡因氣候故,明、清以來多不在端午節,而在夏至。是日,觀者云集,熱鬧非凡。此風至今尚存。《至后九九氣候歌》云:“一九二九,扇子不離手;三九二十七,雪水甜如蜜;四九三十六,出汗如淴浴;五九四十五,頭戴秋葉舞;六九五十四,乘涼不入寺;七九六十三,上床尋被單;八九七十二,思量蓋夾被;九九八十一,家家打炭墼。”
天貺節
節期六月初六。諺云:“六月六,貓狗浴”。此時紹興天氣轉熱,俗傳人于是日淴浴 ,可保一年不膩不垢。
此日亦行曝書、曬衣,以防蟲蛀霉變。
分 龍
節期六月廿三。俗傳是日為火神菩薩生日。火神以火為災,人們以“水龍”抗御,是以有“分龍”之俗。分龍,可謂結合地方傳統節日施行消防演習。是日,各路水龍會會員扛抬水龍至賽場接受檢閱,并表演噴水滅火。
民國期間,紹興城區有義龍局20所左右,水龍會員1200人左右。
七 夕
節期七月初七。俗傳是日為牛郎、織女天河相聚之時,有七夕乞巧之俗。宋嘉泰《會稽志》載,是日“立長竹竿于中庭,上設蓮花,謂之巧竿,以酒果餅餌祭牛女”。明清以來,民間仍于是日燃香點燭,以瓜果祀織女星。婦女則于七夕前一日晚間,供井水、河水對羼之水碗于庭院,至七夕端之陽光下,將小針輕擲水面,以陽光折射下針影所成意像,卜子女未來。如針影狀如書,則以為男孩必聰穎,會讀書,有出息;如針影呈尺形,則以為女孩必心靈手巧,善女紅等。婦女有采紅色鳳仙花染指甲、以槿樹葉汁洗發及氽巧果為餌之習。巧果,系用面粉、白糖為料,捏成蝶形,放入油鑊氽成。此俗今已少見。
中元節
節期七月十五,俗稱鬼節。俗謂農歷七月十三至十八,陰間鬼魂至人間自由活動,為此,于此時請僧人作盂蘭盆會,做水陸道場,追薦亡靈,祭祀祖先,誦經超度,禮懺冥福,俗稱做七月半。紹興為水鄉,“陸賑之外,復有水賑,又剪紙為蓮花燈,放乎中流,謂能照見九幽十八獄,通宵達旦,舉國若狂,博窮鬼之歡”。清康熙《會稽縣志》謂是日“浮屠燃燈,人家或燃燈于樹,或放之水中,喧以簫鼓,兒童則壘瓦塔為燈”。節間,習于祠堂、廟宇或野外搭草臺,演《目連救母》、《女吊》、《男吊》、《跳無常》等。今民間仍有做七月半祭祖之俗。
中秋節
節期八月十五日。舊俗于是夜置月餅、老南瓜、水果等于庭院,焚香點燭,拜月亮婆婆。紹俗“男不拜月,女不祭灶”。禮拜后家人圍坐賞月,祭品依然陳之桌上,讓月光照射,俗謂“取月華”。如今,盛行中秋賞月,家人歡聚,分享月餅,親友之間亦以互贈月餅為時尚。中秋節寓人月雙圓之意,亦稱團圓節。
秋 分
秋分,新婚之女習于此日歸寧。舊時,紹興巨姓望族于是日開祠祭祖,稱秋祭。
觀潮節
節期八月十八。紹興地處錢塘江南岸,紹人習于是日前往三江、楝樹下一帶觀賞錢江之潮。清嘉慶《山陰縣志》載:“八月十八日,有觀潮會。自三江至柁塢山,延袤六十里,皆有觀者。每自午至未乃止。”古時,尚有舟子于艙內迎潮設祭之俗,稱“接潮頭”。如今,仍有八月十八日前往三江、海涂觀潮之習。
重陽節
節期九月初九,又稱重九。宋嘉泰《會稽志》載:“重九相約登高,佩萸泛菊,不甚食糕,而多食栗粽,亦以相饋,然是日俗忌不相過。”如今,僅遺登高與食重陽糕之俗。重陽糕以米粉和棗栗等制成。
1988年,浙江省定重陽節為老年節。
冬 至
又稱“長至”。一年中,此日夜晚為時最長,故民間有“困(覺)要困冬至夜”之說。紹人重視冬至,不僅須去先祖墳頂加土添泥,且祭祀祖先,稱“做冬至”。諺云“冬至大如年”。是日比戶團聚宴飲,一如除夕吃年夜飯之俗,然親朋間互不拜賀。此外,尚有吃餛飩之習。忌諱甚多,如忌說不吉利之語,忌吵罵滋事,婦女不歸寧,出嫁婦女務必于是日回夫家等。
越俗大抵冬至前下缸釀酒。《至后九九氣候歌》云:“一九二九,相喚不出手;三九二十七,籬內吹觱篥;四九三十六,夜眠如露宿;五九四十五,太陽開門戶;六九五十四,貧兒爭意氣;七九六十三,布衲擔頭擔;八九七十二,貓狗相陰地;九九八十一,犁耙一齊出。”
舊時,冬至前,一般于十月十日剪紙作男女衣服,送至先祖墓前焚化,俗稱“送寒衣”。冬至夜,有“生火熜”習俗,以祈人財兩旺。
臘八節
節期十二月初八,傳為釋迦牟尼成佛之日,寺院煮粥施舍結緣。是日,以文火燉米、豆、栗、蓮、棗、白果等為“臘八粥”。相傳食之能祛病延年。
佛教以四月初八為浴佛日,俗有婦女須燒“八字”香,以博來生富貴。十二月初八為洗佛日,婦女有燒外八寺香之俗。此舉須首尾三日,必雇舟船,帶具菜飯,先后到融光寺、彌陀寺、壽勝寺、顯相寺、大佛寺、鷲峰寺、翠峰寺和鐘山寺進香,或誦經念佛,或請人宣卷。此俗今不存。
送 灶
俗傳十二月廿三晚為灶神上天庭述職之期。相傳灶神系玉帝派來人間至各家監察善惡之神,故于其“上天奏事”之日,家家戶戶均須以酒食祀之。供品中忌用豆腐,以求吉祥,并必備老嫚投奉之飴糖,俗稱祭灶糖或元寶糖,使其
食后粘嘴,免講人間壞話。俗謂灶神全年茹素,是日卻必餉以一雞。
古時,多以雄雞祭灶神,謂作灶君上天坐騎。后改用墮民所制之擱富。擱富,竹扎紙糊,形似油燈架,作灶君上天所乘之轎,寓祈來年發財致富之意。送灶時,燃放爆竹,撒草豆于屋面,俗謂備灶神馬料。祀畢,將灶神像和擱富一并焚燒,意即歡送灶神上天。除夕迎灶神返戶入座,此后,每月朔望,皆供素食。如今,觀念變化,加以柴火灶逐漸淘汰,送灶習俗已極少見。
祝 福
又稱“請大菩薩”,系一年中最為隆重之祭祀活動。無固定之日,一般擇送灶至除夕間之吉日行之,遲不過立春,以與祝春福相別。
祝福所祀神像印有“南朝圣宗”四字。相傳宋為元所滅,遺民懾于異族統治者淫威,多于深夜子時,悄悄祭祀南宋皇帝。此種帶有民族意識之祭祀活動,后演化為答謝神明保佑及祈求來年幸福之舉。
自臘月二十日到三十日除夕,紹俗不呼“日”而稱“夜”,如“二十日”呼作“二十夜”,意在提醒主婦、女傭,歲暮臨近,祝福與過年諸事須抓緊準備。紹興兒歌有云:“二十夜,連夜夜,點起紅燈做繡鞋,繡鞋做好拜爺爺。”祝福前,先打掃廳堂,洗擦祭器,而后宰殺家禽以作福禮。紹語“鵝”、“我”同音,故多稱“鵝”為“白狗”,又稱雞、鴨、鵝等家禽為“牲屠”。以家禽作福禮,一律忌稱“殺”,而呼“裝扮牲屠”或“化牲屠”以圖吉利。
一般人家多用三牲福禮,殷富者用五牲或七牲。福禮盛于大桶盆中,上插筷子,旁備廚刀,并伴有牲血一碗,稱為全雞、全鵝。另有豆腐一盤、鹽一碟、年糕數塊、粽子一串,外加三茶六酒,甚為豐盛。而擺放福禮均有定規,如豬頭之嘴須朝上,雞、鵝須曲身跪腿,頭朝福神,以示恭迎。福禮所用之魚須鮮活,以紅線穿背、紅紙貼眼,懸于龍門架上,取鯉魚跳龍門之意。祭桌按“橫神直祖”慣例,依木紋橫向置放,朝外祭拜;祭祖時,祭桌朝內,改為直擺。
祝福儀式由男性當家人主持,全家男丁按輩份、年齡,依序行三跪九叩大禮。此時禁忌甚多,如務必保持絕對肅靜,不能將酒斟出盅外,不可使筷子掉于地上等等。女眷及個別犯“沖”男丁均須回避,寡婦更不允參與。俗諺:“快菩薩,慢祖宗”,祀福神多斟酒一巡,請下神碼,連同元寶、化紙一起焚燒,送福神升天。祝福后祭祖,俗稱請回堂羹飯。儀式與祝福相似,但祭祖朝內拜,福禮頭皆朝里,蠟燭移至“下橫頭”,撤去香爐,增擺凳椅。祭畢,全家食用燒煮福禮汁湯所烹年糕或面,名曰散福,意謂分享神明所賜之福。
除 夕
稱年三十夜、大年夜。舊時,富戶及店鋪多于此日索債,自昏達旦,上門逼索。范寅詩云:“寒夜凄凄道路長,孤燈無伴減輝光。履聲踏破街心月,半夜匆匆討債忙。”富戶遣人外出催討欠款,窮人則因難償欠債而度日如年,故有“過年關”之稱。自明代始,紹興南門外鳥塢石泉庵(俗稱十全庵)素有除夕演一宵躲債戲之俗。是晚,戲班邀名角演出,躲債者及戲迷群趨而觀,極為熱鬧。按俗,凡躲債者一至戲臺下,則債主不能往索。否則,必遭眾人圍攻。據傳,此俗系明代大學士朱賡后裔所創。舊時,窮人多于除夕之夜質當、贖當,故當鋪非天明不得關門,俗稱“過宵當”。
紹興歲時習俗,以除夕禮儀最多。上午,掛神像,即于廳堂懸掛祖宗畫像,旁列聯對,神像前陳放燭臺、香爐、桌幃及水果與茶食各4碟。午后,接門神、貼元寶、祠堂祭祖、淘年飯米等。接門神,即貼秦瓊、尉遲恭神像于頭門或儀門,左右各一,以豚蹄、粽子、年糕、香干等作供品,用香燭元寶祀之。貼元寶,即以紅紙剪成大小元寶,貼于門窗戶牖、缸甕桶箱。大戶人家,尚有包封筒、縛分場糕粽之俗。封筒,即以紅紙包錢,賞賜送客來家拜年之轎夫、船夫、車夫及傭工。分場糕粽,即拜年者須以稻草所束年糕、粽子賞賜轎夫輩。此類粽子較小,以六只為準。祠堂祭祖,含給列祖列宗分歲之意。
午后,至祠堂于祖宗牌位前遍燃香燭。未時,行祭祀,行禮者多為祠事值年者、族長及房長等人。祭畢,撤祭菜,留糕粽、果品,并上大饅頭若干桶盤供之,備春節分贈族人。回家后即淘年飯米,預先淘洗好正月初一至初五日5天所需之米,并將米置灶上。俗稱萬年糧米,亦稱隔年陳。同時,將用年糕團做成的元寶放入米缸或米桶。傍晚,接灶神。即自二十日起由地保致送歷本,二十三日后由道士挨戶送“灶司碼”(灶神俗名)。灶司碼分兩種,一為紅紙金色印像,專送富豪人家;一為五彩石印像,送一般平民。接灶時將灶司碼置于灶龕,龕前供以元寶、如意糕、白米紅棗粽、水果、湯團與素菜。祀畢,焚元寶、化紙,撤酒飯素菜,留盅筷、糕粽、果品,至正月初五盡撤。入夜,祭祖、辭歲、分壓歲錢、封井、請床公床婆、搓湯團、守歲等。越俗素重追養繼孝,祭祖拜像時,點燭燃香,上供酒菜、年糕、粽子,祭桌中央置暖鍋。待斟酒上飯后,家主上香,行叩拜之禮,長少次第跪拜。祭畢,焚紙錠。祖宗畫像供十八天,故不酹酒。
辭歲,亦稱分歲。是日晚餐稱吃年夜飯。所備飯菜最為豐盛,諺云“年三十夜的吃,正月初一的穿”。年夜飯系合家團聚歡宴,一般不邀客。羈旅他鄉的游子,均于是日之前,設法回家團圓。萬一個別親人因故外出未歸,席上仍擺其碗筷,以示團圓和思念。菜肴不得少于10碗,且務必成雙,取“十全福壽”之意。菜肴均富吉祥意義,如將紅棗燒藕塊稱“藕脯”,取“有”“富”及“雙全”之意;鲞凍肉尊之為“有想(鲞)頭”,即有希望、有出息之意;粽子、年糕則有“年年高(糕)”、“代代子”及“科科中”之意;發芽豆、黃豆芽、煮芋艿頭取其“發達”、“發財”及“萬事順流”之意;咸煮花生稱“長生果”;雞表示“吉利”等等。越俗,家無大小,人無貧富,歲筵必具以腌菜、黃豆芽、冬
筍、千張、香干、木耳、蘿卜及香菇諸蔬所成之“八寶菜”。俗謂吃過八寶菜,來年八寶上門,不然虧空欠債。此菜又名“愁債菜”,以為吃過愁債菜,債主即不會上門逼債。分歲時,其他菜肴盡可享用,唯“元寶魚”因寓“年年有余(魚)”之意,故不得動筷。紹俗,小孩不能食雞、鵝、鴨等家禽之頭、爪及翅,以為如此,孩子便將不會讀書,難以成材。
年夜飯后,長輩將事先以紅紙所包錢幣分發晚輩,俗稱分壓歲錢。壓歲錢不能當時拆封,須放于枕下過夜,至大年初一方可開拆。卑幼者領取壓歲錢時,應至尊長前行禮,稱辭歲。年夜飯后,有于門前燒擱富之習,戶主邊燒邊說:“你也富,我也富,三十夜里燒擱富。”亦有將新鞋舊履集中床前,以示人丁興旺者。
分歲后,主婦等皆凈手,圍坐搓制湯團,以備大年初一清晨供神祀祖之用。
深夜,燃放爆竹,關閉大門,俗稱放關門炮仗。亦有團坐閑談,嬉戲娛樂,通宵不眠,直至天明,俗稱守歲、坐長命夜。
如今,諸如祠堂祭祖之類習俗已廢。但吃年夜飯仍甚為講究。近年,紹興城區更有合家上酒 樓、飯店吃年夜飯者。飯后,人們按各自興致特點,或燃放煙花爆竹,或觀看電視錄像,或邊讀書邊吃糖果糕點等等,直至深夜或通宵達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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