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發(fā)(作者:茍利國家不求富貴)
【原文】錢公若水,為同州推官。[1]有富民,走失一小女奴,莫知所在。父母以訴州,州委錄參鞫之。錄參舊有求于富民,不獲,遂劾其父子共殺女奴,投水中。法外凌窘,不勝其苦,遂自誣伏[2],獄具,上于州;州委官覆審,亦無反異。獨(dú)若水遲疑。錄參指廳詬罵曰:“豈公受富民錢,故出之乎?”若水但笑曰:“今數(shù)人當(dāng)死,安可容易不熟察?”又越旬不決,知州亦有語,若水終不奪,上下皆怪訝。一日,若水詣知州,屏人告的曰:“向某所以遲留此獄者,蓋慮其冤,嘗以家財訪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驚曰:“女奴安在?”若水歸,使人密送女奴于知州所。知州垂簾呼其父母謂曰:“汝女今至,還識之否?”曰:“安有不識?”即揭簾推出,父母喜曰:“是也!”于是引出富民釋之。富民號泣謝曰:“非使君,某一旦遂至滅門!”知州曰:“此乃推官,非我也。”富民亟詣推官求謝,若水閉門不納。富民遮垣而哭,歸傾家財飯僧,[3]以為若水壽。知州欲以其事聞,若水曰:“休也!某初心只欲拔冤,非敢希賞,萬一敷奏,在某固好,于參錄卻如何?”知州益加敬重。
未幾,太宗聞之,驟加進(jìn)擢,自幕職不半年,知制誥;又二年,為樞密。時李繼隆與轉(zhuǎn)運(yùn)使盧之翰有隙,欲陷之罪,檄云:“八月當(dāng)出師,可速辦芻粟。”既而又檄云:“八月不利,當(dāng)以十月。”久之又檄云:“賊將入塞,兵以時進(jìn),芻粟即日取辦。”時芻粟已散,倉卒不可集,繼隆遂劾奏于朝。太宗大怒,立命中使乘騎取三運(yùn)使首。色甚厲,無一敢言。若水從容白曰:“候事狀明白,誅之未晚。”上意亦悟,止黜為副使。既而虜入塞事皆虛,繼隆坐是罷其招討。嗚呼!錢公用心如此,過人遠(yuǎn)甚。然則錄參與夫招討者, 誠何心哉?
【譯文】 錢若水先生做同州掌刑問案的推官。有一位富戶人家,走失了一個小女仆,沒人知道跑到哪兒去了。女仆的父母告到州府。州府委派掌管糾察事物的錄事參軍審理。這個錄參過去曾有求于這位富戶,人家沒有答應(yīng),此時他便枉加罪名,說他們父子合謀殺害了女奴,把尸體扔到水里了。通過非法的酷刑凌辱逼問,富戶受不了這種罪,便自己認(rèn)供服罪。案狀完備,呈交州府,州府派官員復(fù)查,也沒有異議。只有若水遲遲不作決案。錄參找到廳堂辱罵道:“難道是您先生收了富家的錢財,想故意設(shè)法放了他嗎?”若水只是笑著說:“現(xiàn)在有好幾個人面臨死刑,怎能輕易處理而不詳細(xì)審查呢?”又過了十多天也不判決,連知州都有了不滿意的話,若水始終不改變自己的做法,上下都很驚訝。有一天,若水去拜見知州,避開左右的從人,報告說:“以前我所以遲遲不判這個案子,就是擔(dān)心這里有冤情。我曾用自己的錢派人尋找女奴,現(xiàn)在找到了。”知州驚訝地問:“女奴在哪兒?”若水回到家里,派人密送女奴到知州那里。知州垂下簾幕喚來女奴的父母,對他們說:“你們的女兒現(xiàn)在來了,還能認(rèn)識嗎?”回答說:“哪有不認(rèn)識的?”知州揭開幕簾,推出女奴。父母高興地說:“正是!”于是帶出那位富戶人家,放了他。這個人大聲痛哭,道謝說:“如果不是知州老爺,我們?nèi)以谝粋€早上就會遭到滅門之災(zāi)!”知州說:“這是推官的功勞,不是我的。”富人家好幾次到推官家請求道謝,若水卻關(guān)著門不讓進(jìn)。富人家感動得依墻而哭,回家以后拿出全部的家產(chǎn)周濟(jì)眾僧,從此替若水求長壽。知州想把這件事稟報給皇帝,若水說:“算了吧!我當(dāng)初心里只想察明冤情,不敢希求賞賜,萬一陳奏給皇帝,對我固然是好事,對參錄卻會怎么樣呢?”知州更加敬重他。
沒過多久,太宗聽到了這件事,多次給他加官晉級。在幕府里還沒干上半年,就升遷為知制誥;又過了二年,便當(dāng)上了樞密使。當(dāng)時,身居軍政要職的李繼隆跟轉(zhuǎn)運(yùn)史盧之翰有私怨,想要陷害他,找機(jī)會治他的罪。便向盧之翰發(fā)送軍事
文告說:“八月要調(diào)兵出征,要迅速備辦糧草。”不久又發(fā)文告說:“八月不吉利,要在十月出兵。”過了很久又發(fā)來文告說:“賊兵要侵犯我邊塞,軍隊要按時出征,糧草要立即準(zhǔn)備好。”當(dāng)時糧草已散放各地,倉猝之間無法籌集。李繼隆便在朝庭上奏本,指責(zé)盧之翰失職。太宗大怒,立刻命令宮中使者騎馬取三運(yùn)使的首級。皇帝的臉色十分嚴(yán)厲,沒有一個人敢說話。若水從從容容地啟奏道:“等事情弄清楚以后,再殺他也不晚。”皇上也有所醒悟,只是把轉(zhuǎn)運(yùn)使貶為副使。不久查明,所謂外賊侵邊的事都是假的。李繼隆因?yàn)檫@條罪狀被撤掉招討使的官職。哎,錢先生的心地就像這樣,超過一般人很遠(yuǎn)很遠(yuǎn)。然而,那位錄參和那位招討使,到底是什么心肝呢?
【注釋】 [1]錢若水:北宋人,字澹臣,新安(今安徽歙縣)人。太宗雍熙年間登第,累遷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真宗時拜并、代經(jīng)略使。[2]誣伏:屈打成招。誣,濫刑罰。 [3]飯萬僧:救濟(jì)天下僧人。飯,用做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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