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發(作者:小學德育論文)
司榮琴、孫文志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由】民事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審理法院】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12.10
【案件字號】(2020)黑06民終2240號
【審理程序】二審
【審理法官】張智源劉放鄭麗媛
【文書類型】裁定書
【當事人】司榮琴;孫文志;孫麗艷;趙成有
【當事人】司榮琴孫文志孫麗艷趙成有
【當事人-個人】司榮琴孫文志孫麗艷趙成有
【法院級別】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司榮琴;孫文志;孫麗艷
【被告】趙成有
【權責關鍵詞】撤銷訴訟時效
【指導案例標記】0
【指導案例排序】0
【更新時間】2021-11-12 17: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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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
司榮琴、孫文志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0)黑06民終2240號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原告):司榮琴。
上訴人(原審原告):孫文志。
上訴人(原審原告):孫麗艷。
三上訴人委托訴訟代理人:于恩學,肇源縣為民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趙成有。
審理經過 上訴人司榮琴、孫文志、孫麗艷與被上訴人趙成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122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案涉借款并未約定還款時間,債權人孫躍義及其遺產繼承人分別于何時向被上訴人趙成有索要借款,本案是否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及經過的情形,案涉借款是否已償還的事實未查清,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撤銷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1227號民事判決;
發回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司榮琴、孫文志、孫麗艷預繳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300元予以退回。
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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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張智源
審判員 劉 放
審判員 鄭麗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顧婉婷
書記員夏欣欣
北大法寶1985年創始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規、司法案例、學術期刊等全類型法律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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