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發(作者:成語不什么不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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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京高法發〔2014〕78號)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各區、縣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法院;
市高級法院各有關部門:
為加強對全市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指導,進一步提升處置工作水平,現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予以印發。請各單位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認真遵照執行。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要在2月底前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組織機構,并將組織機構基本情況和聯系人報送市高級法院辦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重大敏感案(事)件是指具有敏感因素或引起廣泛爭議,社會關注度高,已經或者可能引發輿論炒作,甚至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案(事)件。為進一步提高全市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水平,加強對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確保依法、及時、穩妥、有效地應對重大敏感案(事)件,保障司法公正,維護首都社會和諧穩定,結合北京法院工作實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監督指導的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組織機構
1.高級法院設立北京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高院領導小組)。高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任領導小組組長,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任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及監督指導工作由副組長具體牽頭負責,其他黨組成員按照分工范圍各負其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為高級法院各審判業務部門、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新聞宣傳辦公室、監察室和法警總隊,各成員單位具體負責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及監督指導工作。
2.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設立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聯絡員,由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監督指導溝通聯絡事宜。
3.北京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高級法院辦公室,其工作職能為信息匯總、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工作方案落實等。
4.高院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根據重大敏感案(事)件具體情況和工作需要,召集有關高院領導小組成員、成員單位聯絡人組成聯席會,研究部署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相關工作。聯席會會務組織工作由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二、處置原則
5.屬地管理,層級負責。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遵循屬地原則和層級負責制,由事發地法院直接負責。高級法院對全市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提供支持保障。
6.提前預判,及時處理。全市法院都要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臺帳和預警監測制度,在審判工作各階段和環節都要增強政治敏銳性、提高風險防控意識、開展風險評估和預判。對屬于重大敏感案(事)件的,要立即制定處置方案,做好應對各種突發情況的準備工作。
7.依法處置,公開公正。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要嚴格依法依政策辦事,堅持實體公正,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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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依法維護和保障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深入貫徹司法公開原則,能公開的工作環節一律公開,以公開促公正。掌握新聞輿論主動權,及時發布真實準確權威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公眾猜測、輿論炒作。
8.溝通配合,形成合力。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一經發現重大敏感案(事)件,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和工作方案按保密要求報同級黨委和市高級法院。高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與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既要各負其責,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9.嚴明紀律,嚴格責任。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要嚴格遵守相關工作紀律,根據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分解任務,責任到人。在處置過程中,存在瞞報、漏報、緩報情形,或因拒不執行工作方案,影響重大敏感案(事)件妥善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嚴格追究責任。
三、工作機制
10、聯絡機制。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要設立相應的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組織機構,與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固定工作聯系,確保溝通渠道安全、通暢、快捷,及時上報重大敏感案(事)件線索、處置方案、工作進展、處置效果等,第一時間傳達高院領導小組的指導意見和工作部署。
11.預案機制。全市法院都要結合本院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預案,確保本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組織健全,方案完善,人員在位。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情況,完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加強工作配合,提高現場指揮、輿情應對和協調保障能力。
12.臺帳機制。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北京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臺帳,加強對重大敏感案(事)件臺帳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程跟蹤處置工作進展。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應建立本院的重大敏感案(事)件臺帳,準確掌握數據和情況,做到上下一致,件件對應。
13.信息報送機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信息報送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通暢,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及高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在有關情況發生或處置工作結束后24小時內向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信息。情況緊急的,應隨時發生隨時上報。
14.輿情監測機制。輿情監測工作由高級法院新聞宣傳辦公室統一協調負責。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應至少設置1名專職網絡輿情監控員,及時發現有關重大敏感案(事)件的網絡輿情,第一時間通報本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機構。經研判后,視情況上報高院領導小組對應成員單位。
15.輿論引導機制。對已經引發輿論炒作的重大敏感案(事)件,應根據《北京市法院敏感、重大案(事)件輿論引導工作預案》,認真做好輿情研判、應對和引導工作,把握好信息發布的時機、方式和節點,確保把關鍵的案件事實證據和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講清楚,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打消群眾疑慮,確保負面輿情不激化。
四、工作流程
(一)評估與預判
16.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在立案、審判和執行等各個環節都應開展評估和預判工作,認為可能屬于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應立即報告高院領導小組對應成員單位。該成員單位經研判后,認為情況重大敏感,需要高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指導的,應及時報送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
17.高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正在辦理的案(事)件或者經審查重大敏感案(事)件線索來源,發現下級法院辦理的案(事)件可能屬于重大敏感類型的,應及時報送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報送與轉辦、督辦
18.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重大敏感案(事)件接收轉辦組,隨時接收高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報送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有關情況和工作方案,并向高院領導小組報告。
19.接收轉辦組根據高院領導小組的部署安排,第一時間向報送單位或部門反饋高院領導小組研究作出的處置意見;根據處置需要,通知通報其他單位、部門或轉交其他有關單位、部門辦理;視情況,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
20、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督辦組,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臺帳,根據高院領導小組的部署和安排,檢查督促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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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置
21.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組織機構在市高級法院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應向高院領導小組對應成員單位詳細報告案(事)件背景、審理、穩控、人員處置、輿情應對、內部請示等情況和預案,并根據事態發展,隨時報告情況變化和工作進展。
23.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高院領導小組的部署,統籌協調各方面力量,有序參與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及時向高院領導小組報告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及處置結果。
23.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要嚴格依照工作方案開展,工作方案應按照案(事)件情況的發展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四)指導和督辦
24.高院領導小組根據案(事)件類型可以指定高院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做好處置工作的后續指導和方案落實的監督檢查工作。
25.對情況緊急的重大敏感案(事)件,高院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召集高院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研究確定處置工作方案,指導相關法院開展處置工作,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報告相關情況。
26.對特別重大的敏感案(事)件,經高級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報告后,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指導開展處置工作。
(五)總結
27.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應及時總結處置經驗和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工作報告報送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28.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意見及時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梳理線索、研究方案、解決問題,適時提請高院領導小組會議決議有關事項。
29.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方案的上傳下達要嚴格遵守保密工作規定。
30、全市各法院院長是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監督指導第一責任人,處置工作的組織機構、線索來源、工作流程等由各法院參照本管理辦法自行確定。
附件1
北京法院重大敏感案(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一、高院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組長:慕平
2.領導小組副組長:王明達
3.領導小組成員:翟晶敏、孫力、吳在存、高曉陵、孟祥、安鳳德
4.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執行局、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未審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申訴審查庭、賠償辦、辦公室、審管辦、新聞辦、監察室、法警總隊
二、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
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高院辦公室,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王玉良擔任。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重大敏感案(事)件接收轉辦組和督辦組,接收轉辦組負責人李旸,督辦組負責人孫之斌。
高院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日聯系電話
領導小組辦公室節假日期間值班電話
領導小組辦公室節假日期間傳真電話
附件2:重大敏感案件報告樣式
關于×××一案的處理方案
基本案情
案件敏感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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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1.總負責領導
2.審理包括庭審方案
×××
負責人: 聯系人:
3.相關人員(指與案件相關人員,如不同案處理的共犯等等)處理方案
負責人: 聯系人:
4.穩控方案
×××
負責人: 聯系人:
5.輿論應對方案
×××
負責人: 聯系人:
6.內部報批程序
×××
負責人: 聯系人:
7.其他問題處理
附件3:重大敏感事件報告樣式
關于×××一事的處理方案
事件經過
事件敏感事由
工作方案
1.總負責領導
2.事件處理方案
×××
負責人: 聯系人:
3.相關人員(指與事件相關人員,如不宜一并處理的其他人員等等)處理方案
負責人: 聯系人:
4.穩控方案
×××
負責人: 聯系人:
5.輿論應對方案
×××
負責人: 聯系人:
6.內部報批程序
×××
負責人: 聯系人:
7.其他問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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