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發(fā)(作者:元角分的認識)
信訪工作制度
【篇一:人大信訪工作制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條例,結合我市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的特點,制
訂如下信訪工作制度。
一、人大常委會根據(jù)需要,按照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設置信訪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
二、人大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組織機關干部學習貫徹《信訪條例》和廣東省各級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條例,切實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
2、每季度要召開一次人大信訪工作會,認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
分析問題、研究辦法,及時指導和推進信訪工作的開展。
3、信訪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每季度集中一次討論、分
析和研究信訪案件、信訪動態(tài),切實為民排憂解困。
4、信訪專班和人大機關各工作委員會認真做好信訪工作,要將
信訪工作目標“四個百分之百”落實到工作之中,并納入年終考評內
容。(信訪工作目標“四個百分之百”即①所有來信來訪,件件進行
登記,件件記錄在案,隨時可查,達到100%;②所有來信來訪都要
有人拆閱,有人接訪,進行分析歸類,達到100%;③所有來信來訪
都要交辦,都要把辦理責任落實到單位、個人,達到100%;④所有
來信來訪,件件要有回音,達到100%。)
三、接訪工作制度
1、市人大機關信訪工作人員負責日常接訪。同時每月1日、15
日由一名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帶領公、檢、法、司等單位一把手在市人
大信訪室定期輪值負責接待來訪群眾,每逢周二,公、檢、法、司、
政法委和法制局需派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到市人大信訪室輪值接訪群
眾。
2、接訪工作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對來訪者反映的事實和要求要
明確記錄在案并寫出處理意見。
3、對于事實清楚、結論明確的重訪,集體上訪群眾,要依法解
釋,耐心疏導。
本文發(fā)布于:2024-03-11 04:34:5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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