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發(作者: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
論《自由大憲章》是世界上第一部資本主義性質的憲法性文件
【摘要】《自由大憲章》是否為世界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學界爭議已久,筆者試圖對
其內容、基本精神與近代憲法進行對比,分析文本的資本主義性質,從而得出《自由大憲
章》之所以成為世界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歸結于其被不斷解釋的結果。
【關鍵詞】《自由大憲章》;憲法性文件;資本主義
一、疑問的提出兼駁有關疑問
誕生于1215年的英國《自由大憲章》是英國憲政史上的重要文獻、英國憲政文明的
基石,被譽為“世界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但對此稱謂,學界存在很大分歧。任何
說法應有其源,據筆者考究,最早提出《自由大憲章》是“第一部憲法性文件”的是柯克,
而將這一說法最早介紹到中國來的則是梁啟超。
關于《自由大憲章》是否為世界上第一部資本主義的憲法性文件,這包含兩個層面的
問題,一是它是否憲法性文件——這涉及憲法的標準,二是它是否是資本主義性質憲法性
文件,這涉及《自由大憲章》的性質。筆者認為,《自由大憲章》不是因為其被制定才成為
憲法性文件,而是因為被不斷解釋和反復確認才成為世界上第一部資本主義性質的憲法性
文件。
二、《自由大憲章》是否為憲法性文件
在判斷《自由大憲章》是否一部憲法性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確:什么是憲法性文件?
根據憲法的存在形式與實際內容,對其分類有形式意義上的憲法和實質意義上的憲法。形
式意義的憲法即成文憲法,它從外部特征來界定,主要存在于成文憲法國家。“所謂實質,
就是憲法所規定的事項,就是憲法的內容。就憲法的實質說,憲法的特性,在規定國家根
本的組織。”[1]英國是典型的實質意義上的憲法國家。這種劃分基于學術研究的需要,從
而來解釋沒有憲法典的英國有憲法的疑問。
因此,我們可以采取這樣的路徑,即從近代憲法的實質內容來界定《自由大憲章》是
不是一部憲法性文件,將文本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與近代憲法的實質進行對比,從而得
出結論。
(一)《自由大憲章》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我們來看一下《自由大憲章》的內容,從生命權層面分析,主要體現在第17條、第
21條、第34條、第38條、第39條等規定。例如第39條規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經
其同級貴族之依法裁判,或經國法判決,皆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
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損害。”[2]這些條款通過限制國王的司法權和保證司法獨立,
以及對個人生命自由施加程序上的保障從而達到保障臣民生命權的效果。
從自由權層面分析,主要是體現在第13條、第16條、第39條等條款。這些條款通
過規定保有自由與自由習慣之權以及對個人自由權的確認來保障臣民的自由權。
從財產權層面分析,《自由大憲章》的核心就是限制國王的征稅權,具體體現在第12
條、第14條等規定。如第14條規定,國王欲征收貢金與免役稅,需通過召集會議以獲得
全民公意。
上述幾個層面也側面體現了對安全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的規定。通過限制國王的權力、
規定正當程序和臣民的自由權等方面體現了對臣民安全權的保護,對臣民追求幸福權利的
尊重。
據此,筆者認為《自由大憲章》完全符合近代憲法中保障人權的規定。
(二)《自由大憲章》對國家權力的限制
《自由大憲章》最根本的內容是限制國王的征稅權。1215年,英王約翰為收復失地和
擴軍備戰,一方面掠奪教會的財產,另一方面隨意征收稅賦,這一系列行徑嚴重侵犯了臣
民的生命權、財產權和其他傳統權利,從而引起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嚴重對立。為避免內戰,
25個身帶佩劍的英國貴族和國王簽訂了一份旨在限制國王權力的法律文件。
因此,《自由大憲章》無論是在保障人權還是在限制王權方面,都符合近代憲法的實質
性特征。從這個角度來看,《自由大憲章》是一部憲法性文件。
三、《自由大憲章》是一部資本主義性質的憲法性文件
《自由大憲章》是一部封建主義的契約性文件,調整國王和封建貴族、教會等的權利
義務。它承認王權,同時又限制王權,這是《自由大憲章》精神的出發點。而《自由大憲
章》規定的多為原則性的規定,這就給后人留下了解釋的空間,通過歷史解釋的方式賦予
其新的意義。限制王權和對基本人權的保障符合了后來資產階級的要求,并其利用成為反
封建的工具。“通過不斷對封建國王的權力加以限制最終實現了資產階級對國家的統治。
這個過程充滿了妥協,資產階級的每一次勝利都表現在某一具體問題上,而不是整體上,
無法用一個明確的法律文件給予全面的確認,甚至許多的制度始終以習慣的方式存在。”[3]
英國是典型的普通法國家,有悠久的普通法傳統,而普通法傳統又與英國的經驗主義哲學
有千絲萬縷的聯系。“經驗主義哲學認為,世界上沒有什么天賦的不證自明的真理,我們
的一切知識都來自經驗;”[4]在這種哲學思想的指導下,形成了英國法治的經驗主義發展
模式。
基于這些背景,理解《自由大憲章》的資本主義性質就不難了,《自由大憲章》在頒布
后,被不斷的被賦予新的意義。試舉一例,文本中提到的“自由民”,原意是指以貴族為
主體的統治階級,后擴延至廣大民眾,甚至將社會下層涵括;而貴族合法反對王權的權利
則演變為人民大眾反抗暴政的權利。”[5]恰如克羅齊所言“一切歷史皆為近代史。”因此
《自由大憲章》并不是因為其被制定而成為憲法性文件,而是因為被不斷的解釋和確認才
成為一部資本主義的憲法性文件。意義總是在身后賦予,歷史也將不斷賦予《自由大憲章》
以新的含義。
參考文獻:
[1]王世杰,錢端升.比較憲法[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5.
[2]肖蔚云,王禹等編.憲法學參考資料(下冊)[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934 .
[3]王廣輝.比較憲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51.
[4]秦強.:歷史上第一個憲法性文件?——兼評西方“憲政主義”學術取向
[J/OL].http:///f?kz=96616142,最后訪問時間:2010-10-28.
[5]王志龍.王在法下說 [J].民主與科學,2005,(3):55.
本文發布于:2024-03-28 13:39:0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88/61299.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論《自由大憲章》是世界上第一部資本主義性質的憲法性文件.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論《自由大憲章》是世界上第一部資本主義性質的憲法性文件.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