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衛生防疫管理制度
醫院衛生防疫管理制度
1、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責
任疫情報告人。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
原攜帶者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區衛生防疫站報告,必要時做訂正死
亡報告。
2、各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要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熟練
掌握傳染病診斷、報告、隔離消毒及疫情處理的程序,切實增強傳染
病疫情報告意識,發現傳染病例要認真做好傳染病登記,填寫傳染病
報告卡,在規定時限內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3、在各醫療機構防保科設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員。傳染病報告員接
到臨床醫生的`傳染病報告要進行核實診斷,認真做好記錄,并及時上
報當地衛生防疫機構。認真開展疫情主動監測工作,對臨床有關科室
的門診日志和住院登記至少每旬開展一次疫情搜查,發現漏報的傳染
病病例,要及時進行補報。
4、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類傳
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質炎的病人、病原攜帶者或
疑似病人,城鎮于2小時內,農村于6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
息系統進行報告。
對其它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
淋病、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乙型肝炎、白喉、瘧疾的病原攜帶者,城
鎮于6小時內,農村于12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
告。
對丙類傳染病和其它傳染病,應當在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
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5、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
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接到疫情報告的衛生防疫機構應當以
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上級衛生防疫機構和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衛
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
6、流動人員中的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傳染
病報告、處理由診治地負責,其疫情登記、統計由戶口所在地負責。
7、區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對轄區內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疫情登記報
告和管理情況定期進行核實、檢查、指導。
8、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不得隱瞞、緩報、
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
9、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傳染性非
典型肺炎病人時,必須在2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向區衛生防疫站報告。
區衛生防疫站發現疫情或者接到疫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上級防疫機
構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10、區衛生防疫站疫情管理人員應定期編發疫情簡報,對重大疫
情進行預測、預報。
衛生防疫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
《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縣、區)宗教的實際
情況,特訂立宗教活動場所衛生防疫制度。
一、建立衛生防疫管理小組,明確一名管委會成員專門負責衛生
防疫工作,做到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二、組織信教公民學習宣傳衛生防疫常識和有關規定,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防疫方針政策,做到“講究衛生,人人有責”、“控制疾病,
預防為主”。
三、環境衛生落實分組包干,責任到人,經常性進行衛生大掃除。
物品堆放要整齊,保持宗教活動場所的衛生清潔。
四、后勤(食堂)工作人員須每年進行體檢,身體健康方可上崗,
嚴禁患有傳染病的人員上灶臺,作業時要穿整潔的工作服、戴工作帽。
五、信教公民在場所內聚餐時,事前應對餐具進行“一洗二刷三
沖四消毒五保潔”,禁止酶爛未熟食品上桌。
六、伙房、配菜操作間須安裝紗門(窗),地面、灶臺、炊具、
桌面等保持清潔。做到整潔無油膩、無老鼠、無蚊蠅、無蟑螂。
七、嚴禁采購“三無”食品及霉爛、變質、過期、污染等食物,
嚴禁生、熟混儲。
八、宗教活動場所內如發生傳染性疾病的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部
門(包括鄉鎮政府、衛生局、防疫站、民宗局、統-戰部)報告疫情,
保留、封鎖現場(包括食品、餐具等),迅速將病人送醫院治療,暫
停信教公民聚會等活動,防止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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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3-02 18:26:2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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