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如何發揮律師在訴訟調解中的作用
律師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調解,既能夠起到正面作用,
促使案件當事人盡快達到和解協議,案結事了,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減少
了當事人的訴累。可是律師的負面作用也不容輕忽。因此,如何引導和發
揮律師在訴訟調解中的作用是法官在當前新形勢下必需研究的課題,筆者
以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轉變思想觀念,高度重視律師在訴訟調解中的作用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官熟悉不到律師在訴訟調解中的作用,不注重
與律師溝通,無法與律師達到共識,律師參與調解的踴躍性與主動性得不
到應有的發揮,個別律師乃至起反面作用。當法官苦口婆心做了大量細致
的工作,促使兩邊當事人調解意見達到一致時,卻因一方代理律師不同意
調解,致使調解“流產”,法官的心血被白白地浪費了。有時候,律師的
一句話就可以夠夠決定案件調解成功與否。
二、準確地把握律師的心態,主動與律師進行溝通
律師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老是希望自己的意見取
得法官的重視及認可,在訴訟調解中也是一樣。律師老是希
望法官同意自己的觀點,并想盡力說服法官同意其觀點。法
官要準確把握律師的這一心態,踴躍地加以引導,主動地與
律師進行溝通,互換意見,力爭在程序、實體上達到共識,
調動律師參與調解的踴躍性。然后由律師就訴訟本錢、證據
利弊、案件結果等主動向當事人說明,讓當事人作出最有利
于自己的選擇。
三、利用調解省時、省力的功效,充分發揮律師的踴躍
性
調解的省時、省力的功效,能夠使律師用較少的時刻和
精力辦理所代理的案件,專門是那些庭審前就達到調解協議
的案件,律師就不用出庭、寫代理詞了。如此,能夠使律師
在相同的時刻辦更多的案件,取得更多的經濟效益。
四、利用律師的特殊地位,充分發揮律師的主動性
雖然律師是民事案件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但他與當事
人并非完全同一。律師畢竟是法律工作者,應以追求法律和
正義的實現為目標。在每一個案件中,作為一方代理人的律
師,對案件的裁決結果有合理的預見,當以為自己所代理的
一方理由和證據并非十分充分時,會主動做當事人的工作,
耐心說明法律,說服當事人志愿同意公正的調解。
五、對律師錯誤的訴訟導向,要及時進行說服教育
由于個別律師職業道德水平不高或業務能力差,在
訴訟調解中往往會給當事人作犯錯誤訴訟導向,致使當事人
提出苛刻的調解條件或無理纏訴。針對這一情形,法官要及
早覺察,對律師的錯誤訴訟導向要及時進行說服教育,幫忙
律師熟悉到如此做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而且也損害律
師的職業形象,希望其及時糾正錯誤。
六、依法為律師參與訴訟調解提供保障
在訴訟調解中,律師往往會受到另一方當事人語言或人
身上的解決。對此,法官要及時制止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
者給予說服教育,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盡可能地、最大
限度地珍惜律師職業時人格尊嚴和人身平安不受侵犯。
本文發布于:2022-08-06 00:54:1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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