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學專業畢業論文法學專業畢業論文選
大學生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篇1
淺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摘要: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刑事證據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最近
兩高三部出臺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
《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分7別簡稱
《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排除非法證據規定》),旨在完善我國的
證據制度。雖然這兩個規定還稱不上盡善盡關,卻是我國證據法發展的道
路上一大進步。文章針對兩個規定結合非法證據排除規制提出了自己的觀
點和看法。
關鍵詞:非發證據排除規則;不足;思考
2022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在吸收了“兩高三部”《關于辦
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主要內容,結合中國司法機
關長期以來嚴禁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證據的經驗基礎上,確立了非法證據
排除規則。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邁出的一步,是訴訟民主的必
然要求,可謂意義深遠。筆者試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相關問題作一些探
討,以期在司法實踐中更好地遵循這一原則,使人民眾看得見、摸得著
公平、正義的人民司法。
一、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概述
1.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界定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對公安司法機關采用非法手段
收集取得的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得作為定案根據。也即對于那些采用非
法手段收集的證據,即使查證屬實,也不得用作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這
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絕公權力的濫用,遏制公安司法機關采用刑訊逼供、威
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行為,有利于保護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合法權益。對非法取證行為的遏制是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首要
目標。這種通過非法手段或方法獲取的證據不僅踐踏了法律的權威性和神
圣性,而且也直接損害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理應排除于法庭之外,不予采
納。
2.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價值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能較好地平衡刑事訴訟兩大價值目標即懲罰犯罪和
保障人權之間的沖突。事實上,是否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涉及價值的權
衡。如果允許運用、采納非法取得的證據,這在某些時候會有益于查明案
件的真實情況,實現國家刑罰權,畢竟并非所有非法獲取的證據都是虛假
而不可靠的,正如以合法手段獲取的證據的真實性也未必靠得住一樣。但
這樣做的代價無疑是破壞了國家法律所確立的秩序,同時也侵犯了公民的
基本權利。反之,如果對非法證據一概予以排除,有時又會影響到對犯罪
的查明和懲治。是否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以及應當做出哪些具體規定,
這與一國的刑事訴訟目的、主導價值觀,以及對公民個人權利的重視程度
等因素有關,而這些因素又會因為各國不同的文化和歷史傳統而有所差異。
二戰后,各國在設計本國的刑事訴訟程序時,面對控制犯罪與保障人權的
兩難選擇,逐步地偏向了對涉訟公民的人權保障。
3.非法證據排除的范圍
非法證據排除的范圍,主要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言詞證據、實物證
據以及在非法獲取的證據的基礎上進一步收集的證據。各國對這三類非法
證據排除的范圍存在較大的差異。
二、在公訴工作中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應對措施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確立和適用,已經成為既定的事實。盡管給公訴
工作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和困難,但同時也為公訴工作更加合法、規范地開
展提供了機遇。機遇與挑戰并存的情況下,公訴工作應采取多項措施,合
理應對這一變化。
1.樹立全面認真審查證據與堅決排除非法證據并重的意識
新刑訴法修改后,公訴人必須端正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看法,認識
到該規則的確立是我國刑事訴訟活動中司法理念的重大進步,是法律尊重
和保障人權的重要表現。在日常工作中,公訴人必須堅持上述的“兩個并
重”。在全面客觀審查證據的基礎上,堅決排除非法證據,以正確履行公
訴職責,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
2.努力提高審查案件證據、發現和排除非法證據的能力
“打鐵還需自身硬”,作為公訴人,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審查
證據、分析證據、采信證據的能力,向學習要素質,向內部挖潛力。只有
從根本上提高公訴干警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才能以不變應萬變,不斷
適應刑事訴訟活動發展變化的需要。
3.堅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堅決排除非法的證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認定被告人犯罪必須講證據,沒有被告人
供述但其他證據充分的,可以定罪,但僅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的,
不能定罪。公訴工作中,要努力摒棄過度依賴被告人供述的做法,善于從
案件的其他證據中尋并認定案件的證據,形成證據鏈條。對于審查中發
現的確屬非法證據的,要依法堅決予以排除,避免被動。
4.加強訴訟引導偵查工作,有效指引偵查機關依法取證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確立,對偵查機關的取證工作提出了更加規范、
嚴格的要求。作為承接偵查與審判的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工作中要加強
對偵查工作的引導,以有效保障取證程序合法,避免出現非法證據,具體
措施上,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可以選派經驗豐富的公訴人提前介入,
具體指引;對于日常辦理的其他案件,可以通過制發書面的退查提綱、提
供法庭審判所需證據材料通知書等要求偵查機關補充、補正證據。
5.強化監督意識,依法糾正偵察機關的違法取證行為
公訴部門的職責除審查起訴外,還兼具著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的職責,
這是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屬性決定的。審查起訴工作中,
要進一步強化公訴人的監督意識,對于偵查機關或部門的違法取證行為堅
決予以糾正;對于違法取證手段惡劣、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及
時將相關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者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
員的行政、黨紀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以從根本上減少或杜絕非法證據的
出現。
綜上所述,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要回溯于刑事訴訟的目的,對域
外制度的引介也是為了更好的促進本國相關制度的發展,而隨著《兩個證
據規定》和新《刑事訴訟法》的頒布實施,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也發
展的愈來愈完善,而以法律之有限規定人類共同生活所產生的無窮問題,
則明顯有所不及,這更有賴于立法、學說與判例的共同發展。
大學生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篇2
論我國虛假民事訴訟
摘要: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
依照法律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問題。民事訴訟本來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
排憂解難、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一項活動。但是,近些年來民事虛假訴訟
的案例呈逐步多發的趨勢,這種現象的出現不僅嚴重損害了利害關系人的
合法權益,也是對我國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戰。這種置人民利益于不顧、
無視國家法律權威的行為是我們應當深惡痛絕的。它嚴重背離了我國民事
訴訟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初衷,浪費了我國本來就有限的司法資源,還惡
意將法庭變成了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而自身獲取非法利益的場所。
關鍵詞:虛假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成因;防范措施;合法權益
一、虛假訴訟之虛假訴訟之特征
(一)處理周期較短,多以自愿調解結案
虛假訴訟的當事人為盡快達到其不法目的,往往利用我國當前調解的
非規則非程序性缺陷,規避法官對案情的實際審查,在訴訟中一般采取自
認、和解、放棄訴訟請求等方式,法院很容易促成調解,快速結案。在雙
方當事人配合默契的情況下,法院很難發現,調解程序段的特性也方便當
事人更快地達成目的。
(二)當事人之間多數具有利益共同性
虛假訴訟中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前提是雙方具有共同的利益關系。
例如:訴訟雙方為自然人的,通常具有親屬、朋友或其它親密關系;訴訟
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則具有投資關系、歸屬關系、關聯企業或與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具有親屬關系或其他親密關系。
(三)訴訟過程多數具有合謀性和非對抗性
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欺騙法院和法官以期獲得“合法”判決,故
訴訟過程一般不具有對抗性,當事人一般不作抗辯或不作實質性抗辯,被
告通常主動到庭,自動放棄答辯等訴訟權利,對原告訴請的事實與證據也
不提出任何異議。
二、虛假民事訴訟的危害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虛假民事訴訟不管是對個人、集體還是
對國家的危害都是巨大的。第一,虛假民事訴訟是在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激化了社會矛盾。有的人由于敗訴而精神崩潰無法自拔;有的案件甚至導
致第三方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第二,虛假
民事訴訟是對我國法律制度的公然挑釁,這種行為是極度惡劣的,是在藐
視國家法律法規;第三,虛假民事訴訟干擾了法院正常的審判秩序,動搖
了司法的權威,使司法失去了公信力;第四,虛假民事訴訟浪費了司法資
源,使社會最根本的誠信發生動搖。虛假訴訟者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之社
會誠信道德于不顧,公然欺騙法官,欺騙人民。我國的部分司法資源就浪
費在調查這種虛假案件上了。
三、對虛假民事訴訟的防范措施與建議
1.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對虛假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
我國現行的法律沒有對虛假訴訟行為進行明確的禁止,我國現行的刑
法也沒有對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進行明確立罪,我國刑法一直以來就有
“罪刑法定”、“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事實上就使得虛假民事訴訟
避開了刑法的刑事追究。所以,我國現在需要在《刑法》中修改或者添加
相關的條文,使得在民事訴訟時產生的某些司法犯罪活動能夠追究相關責
任人的刑事責任,這樣就能夠有效的加大對虛假民事訴訟的打擊力度,從
而減少虛假訴訟現象的出現。
2.完善現行的民事調解制度
我國現行的民事調解制度尤其優勢所在,但由上文對我國調解制度的
分析討論可知,我國的調解制度還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對于虛假訴訟雙
方當事人自愿和解并達成和解協議后,案件便宣告以調解結束。這對打擊
虛假訴訟的行為非但沒有幫助,反而還會使虛假訴訟者有機可乘。在調解
制度上,我認為還應當有所改進,在民事調解的原則上,不能一味的主張
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與權利自主處分的原則。法院在對案件進行調解的
時候,要認真負責的審查調解是否是雙方當事人自愿的,還要審查和解協
議是否存在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地方。
3.完善證據審查制度
4.加強對虛假訴訟的法律監督
我國的檢察機關要加大對各項案件的監察力度,防止虛假訴訟案件逃
離法網制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監察部門應當要積極主動的對通過虛假訴
訟來損害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進行調查,一旦查明屬于虛假
訴訟的,應當向法院做出反應,對案件進行再審,保障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另外,要賦予法官對證據的本質屬性進行審查的權利和職責,防止當事人
雙方事先串通,利用法院“對雙方無異議的證據應予認定”的原則來偽造
證據。法官個人的道德和專業素質對正確審理案件也有一定的影響,所以,
法官不僅要對各類民事訴訟的案件有正確的判決能力,還要加強自身的道
德修為。同時,法院也要加強對法庭內部人員的管理,防止法庭內部人員
出現作風問題,出現此類作風問題時,需按程度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五、結語
虛假民事訴訟對司法的公正性,及公眾對民事訴訟的信任度都造成了
極惡劣的影響。因此,我們必須認清現實,從加大虛假民事訴訟成本、建
立虛假民事訴訟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確立民事訴訟的誠信原則、加強對民
事訴訟的審查工作等方面不斷探索虛假民事訴訟的有效措施,深化民事訴
訟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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