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dilemmaandpathofthepropertymanagement
legislation
作者:宋偉哲[1]
作者機構:[1]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出版物刊名:城市問題
頁碼:73-81頁
年卷期:2020年第2期
主題詞:物業管理立法;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社會治理法治化;社會規范
摘要:法學界長期對于社區治理問題比較忽視,僅有的一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從民法角度研究
物業管理中個別制度、概念的理論問題,長期爭鳴而無定論,卻忽視了整個物業管理的立法問題。
由于缺乏完善的物業管理法律制度體系,物業矛盾化解缺乏充分的法治基礎,許多問題無法可依,導
致物業矛盾難以化解。目前,我國的物業管理立法面臨許多困境,主要是行政主導立法與業主自治
原則相沖突,全國性立法或缺或簡,地方立法雜亂不足,以管理規約為代表的軟法在小區治理中沒有
起到應有的作用等。未來的小區治理需要科學的物業管理立法,要做到堅持人大主導立法,構
建"中央—地方—民間規范"的物業法律體系,鼓勵業主參與立法,激發社會規范活力等。
本文發布于:2022-08-26 22:23:2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78/88329.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