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一覽表
Q/ST-J-23-01-02
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適用部門備注
2004年3
中華人民共和全國人民代
1
國憲法表大會
正
月14日修
1997年3
中華人民共和全國人民代
2
國刑法表大會
訂
月14日修
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
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
公司各部
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室及分公
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
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條: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
司
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
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
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條: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
公司各部
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
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
室及分公
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
司
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對直接責任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
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
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三
第1頁共22頁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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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
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生產保護的權利、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其他勞動權
全國人民代
中華人民共和表大會(主
3
國勞動法席令第28
號)
1995年1
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月1日施行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
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司
1994年7
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勞動公司各部
月5日通過
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室及分公
適用部門備注
第2頁共22頁
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
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
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
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
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2002年6
全國人民代
月29日發
中華人民共和表大會(主
4
國安全生產法席令第70
2002年11
號)
月1日施行
第九十一條。
布
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條~
司
重點: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十六條~第五十二條、
室及分公
全文(見:公司天然氣管道安全生產法規)
公司各部
第3頁共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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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
2001年10
全國人民代
中華人民共和
表大會(主
5國職業病防治
席令第60
法
號)
月1日施行
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全國人民代
中華人民共和
表大會(主
6國道路交通安
席令第8
全法
號)2004年5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布標準。
司
月28日發第十條: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更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
室及分公
2003年10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公司各部
2002年5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布
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司
月27日發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
室及分公
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公司各部
適用部門備注
第4頁共22頁
月1日施行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
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
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
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的駕駛機動車。
1998年4
全國人民代
月29日發
中華人民共和表大會(主
7
國消防法席令第4
1998年9
號)
月1日實行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司
布重點:第五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室及分公
《見公司:天然氣管道安全生產法規》2003公司各部
第5頁共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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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
有下列侵犯職業勞動權益情形的,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
全國人民代
中華人民共和表大會(主
8
國工會法席令第62
號)
27日修訂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司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職業因工傷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
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
全國人民代
中華人民共和
9
國行政許可法
席令第72004年7月1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司
表大會(主27日(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共介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室及分公
2003年8月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立的行政許可。公司各部
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
公司各部
2001年10月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
室及分公
適用部門備注
第6頁共22頁
號)日施行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
國務院令第
10國安全生產許
397號
可條例
日
2004年1月7
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公司各部
煙花爆竹、民用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室及分公
生產許可制度。
第四條:機動車的登記,分為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
司
中華人民共和
國務院令第
11國道路交通安
405號
全法實施條例
構實施。其他相關條款(如: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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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
2004年5月1登記、抗押登記和注飾登記。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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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頁共22頁
第二條:特大安全事故
(一)特大火災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國務院關于特
(三)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公司各部
大安全事故行國務院第
12
政責任追究的302號
規定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
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行政處罰種類:(一)警告(二)(三)沒
收違法所得(四)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
安全生產違法
國安監管局
13行為行政處罰
第1號
辦法
日施行
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
十至四十九條。
司
2003年7月1
拘留(七)關閉(八)吊銷有關證照(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室及分公
為(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六)公司各部
21日施行
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司
2001年4月
學危險品特大安全事故(六)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室及分公
第8頁共22頁
第三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
違反《中華人
定的,應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應給予通公司各部
民共和國勞動勞部發
14
法》行政處罰[94]532號
辦法
的,均依法處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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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
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公司各部
建設工程安全國務院393
15
生產管理條例號日施行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憑、司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
2004年2月1
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室及分公
適用部門備注
日施行
年工合法權益行為、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不符合國家規定司
1995年1月1
報批評。(包括強迫勞動者處長工作時間、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室及分公
第9頁共22頁
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單位》執行第十二
至十九條。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執行第二十至三十九條
第七章《法律責任》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各方違反
本條例執行第五十三至六十條。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
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
建筑施工企業
建設部令第
16安全生產許可
128號
證管理規定
線路施工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
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石油天然氣管國務院令第
17
道保護條例313號26日施行重點:第二章、第三章。室及分公
2001年7月見公司《天然氣管道安全生產法規2003》公司各部
29日施行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司
2004年6月動。
室及分公
公司各部
第10頁共22頁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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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名稱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
公司各部室
18強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
的通告
見公司《天然氣管道安全生產法
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
19
督與管理暫行規定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20
特殊事故處理規定第2號
第17號
國質監督局
2001年11月15日施行
及分公司
國經貿委令
2000年4月24日施行規》2003
及分公司
公司各部室
公司各部室
2000年8月30日施行
及分公司
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適用部門備注
第11頁共22頁
原油、天然氣長輸管道與油監505號
公司各部室
21鐵路相互關系的若干規
定及處理規定
天然氣輸送管道運行管
22
理規范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
23
防火規范
GB50183-931994年2月1日
及分公司
公司各部室
24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1-941994年11月1日
及分公司
SY/T5922-942004年10月11日施行
及分公司
公司各部室
鐵基(87)7801987年10月1日
及分公司
號
公司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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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適用部門備注
第12頁共22頁
全文。重點要求包括: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
(如:壓力、溫度、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控制儀表);生產廠房、
公司各部
爆炸危險場
25
所安全規定[1995]56號22日等公用系統(含UPS);生產裝置盡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
司
設置可靠避雷設施,防靜電措施及相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和巡檢
要求。
第四條: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
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
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事故隱患。
勞部發
重大事故隱
26
患管理規定
號
第十二條:(一)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
的可能性及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二)制定應急
計劃。(三)進行安全教育(四)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
[1995]322
月1日組長由法定代表人負責,并履行其職責。
司
1995年10第十一條: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應成立隱患管理小組。小
室及分公
公司各部
勞部發1995年1月設備、儲罐、倉庫等設施及防爆措施,限量等;可靠的供電、供氣
室及分公
第13頁共22頁
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第四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
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
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
危險化學品
國務院令
27安全管理條
344號
例
15日
品的種類、特性、在作業場所、車間、庫房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
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雷、
防靜電、防護圍堤、防滲漏或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國
家標準和規定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2002年3月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
公司
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公司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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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頁共22頁
Q/ST-J-23-01-02
序號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發1984年1
28民用爆炸物品管
布
理條例
月6日
第二十八條: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司
第七條:生產單位應對所生產的化學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并對
其進行標識。
第四條: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
勞部發
工作場所安全使
29
用化學品規定
3號
[1996]42
月1日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化學品應有標識。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必
須具有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二十四條:職工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
程,并應及時報告認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無法處理的情況。
司
1997年1
故的急救方法。室及分公
向周圍單位和居民宣傳有關危險化學品的防護知識及發生化學品事公司各部
查同意,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室及分公
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
第二十七條:使用的單位,必須經上級主管理部門審
適用部門
公司各部
備注
第15頁共22頁
危險化學品登記國經貿委2002年
30管理辦法(附實令第35
施意見)號
11月15
日
第十三條:登記單位應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公布起6個月內辦公司各部
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規定了“生產單位應登記的內容”。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依照本實施辦法取得安全生產
許可證。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
室及分公
司
危險化學品生產生產監督
2004年4
31企業安全生產許管理局令
月19日
可證實施辦法10號
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辨識、
確定本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一覽表
Q/ST-J-23-01-02
第16頁共22頁
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
第七條: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
備下列條件
(一)建筑和場所必須符合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適用部門備注
易燃易爆
化學物品
公安部令第18
32消防安全
號
監督管理
辦法
月1日
1994年5
(二)場所必須按照有關規范安裝防雷保護設施。
(三)場所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公司各部
(四)生產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施,室及分公
定期保養、校檢。
(五)易產生靜電的和平設備與裝置,必須按規定設置靜電導
除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
(六)對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經
考試取得合格證。
司
危險化學
33
品名錄
(2002版)國
安監局公布1
2003年3
月3日
①危險貨編號Z1008天然氣[含甲烷的、液化氣的]
CAS號8006-14-2別名沼氣。U號1972。)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第17頁共22頁
號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一項易燃氣體。
②其他危險化學品(對表識別),建立公司《危險化學品名錄》
第四十三條:使用氣瓶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并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對使用人員進
行氣瓶安全技術教育。
第四十七條:氣瓶使用者應遵守安全規定:
司
公司各部
氣瓶安全
34
國質監總局令2003年6
(一)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按照有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氣瓶。室及分公
月1日
(二)不得對氣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顏標記。
(三)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
(四)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殘液,不得使其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
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
司
監察規定第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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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頁共22頁
第八條: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
壓力管道安
勞部發
35全管理與監
[1996]140號1日
察規定第九條:壓力管道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司
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第四部分:企業一級的行動(對企業的要求)
職業安全和
要求:保證和控制下的工作場所、機器、設備和工作程序和
36衛生及工作
環境公約
用品等。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CSDS)或(MDAS)
化學品安全
GB16483-20
37技術說明書
00
編寫規定
等內容。
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個體防護理化特性、穩定性和反應性
司
包括:化學品名、企業標識、成份、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
室及分公
公司各部
第155號公約
安全,并對健康沒有危險;在必要時提供適當的保護服裝和保護
司
室及分公
公司各部
1996年7月
屬安全裝置定期校驗)。室及分公
工作,(一)至(十)款(包括對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對附公司各部
第19頁共22頁
公司各部
重大危險源
38
辨識00
GB18218-20
1t,貯存區10t。
司
公司各部
常用危險化
39
學品分類92
GB13690-19
燃氣體(及其他有的危險化學品應建名錄)。
司
公司各部
常用危險化
40
學品標志92
司
GB13690-19
對常用危險化學品標志,規定了圖形、尺寸、顏。室及分公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序號22/23甲烷(沼氣)CH
4
易
室及分公
表2:易燃物質名稱及臨界量。序號34、天然氣生產場所
室及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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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可與乙炔、氫、甲烷等易燃氣體可能形成有爆炸的混
常用危險化學GB13690-1
41
品標志992
其他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具體識別。
第三條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
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
同時)
第六條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負全
建設項目(工
勞動部令第
42程)勞動安全
3號
衛生監察規定日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存
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
的勞動安全技術和管理對策。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
質量負責。
10月17
1996年面責任,包括七項職責。
合物;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公司各部
第七條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室及分公
司
第21頁共22頁
第八條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書應做到數據完整可靠,附圖
附表齊全,對策措施具體可行,評價結論客觀公正。
勞動部令第
43
10號月5日
生標準,依據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
衛生專篇》,對勞動安全衛生實施的設計負技術責任。
關于加強建設
發改投資
項目安全設施
44
“三同時”工作
1346號
的通知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2000)
月30日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
司
2003年9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
室及分公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
公司各部
司
1998年2
第九條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中應嚴格遵守現行的勞動安全衛室及分公
公司各部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一覽表
Q/ST-J-23-01-02
序號名稱
特種設備安
45
全監察條例373號
編號
國務院令第
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適用部門
公司生產
技術部及
備注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
2003年6
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
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月1日
第五條: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
第22頁共22頁
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
求的特種設備。
第二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
案,包括設備設計文件、圖紙、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技術
文件等,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
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日常維
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二十七條: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自檢一次,并作記錄,
應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對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控裝置及
附屬儀表定期校驗、檢修、記錄。
第三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
措施和救援預算。
第三十九條: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
設備作業人員)應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
事相應作業或者管理。
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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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23-01-02
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
2000年8
月1日
相關要求條文(摘錄)適用部門備注
小型和常壓熱質檢總局令
46
水鍋爐安全監第11號
第三條:(一)小型汽水兩用鍋爐(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5噸/
公司生產
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04兆帕)
(二)小型熱水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兆帕,自來水
技術部及
第23頁共22頁
察規定
加壓)
(三)小型蒸汽鍋爐(水容積不超過50升額定蒸氣壓力不超
過0.7兆帕)
(四)小型鋁制承壓鍋爐(額定出口蒸汽壓力不超過0.04兆帕,
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2噸/小時。
第十三條: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裝后,由使用單位組織驗收,
驗收時應當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或其代表參加。
分公司
公司各部
火災事故調查公安部令第
47
規定37號月15日
1999年3
第二十九條:對引發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火災事故責任主
要有下列四類(一)直接責任(二)間接責任(三)直接領導責任
(四)領導責任
第三、四、五條:單位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法人單
機關、團體、
2001年
企業、事業單公安部令第
48
位消防安全管61號
日
理規定
11月14
位的法定代表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應落
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并明確各級、各崗
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七個方面的職責。
第七條: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
負責,并實施和落實八個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單位應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
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及監護人和安全措施。
室及分公
司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第24頁共22頁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
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滅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
內容應規定清楚)
第二十六條:(企業事業)單位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明確檢查內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八條)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
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
傳教育。對重點單位每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一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確定四個方面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消防重點單位應按照(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
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四十一條:消防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一)至(九)款內容。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一)至(九)記錄或
文件。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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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23-01-02
第25頁共22頁
序號名稱
特別重大事故調
編號
國務院令
實施日期
1989年3
月29日
相關要求條文(摘錄)
第六條: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
護事故現場(必須做到:及時報告,24小時寫出事故報告)
適用部門
公司各部
備注
49
查程序暫行規定第34號
企業職工傷亡事
故報告和處理規
50
定及有關問題的
解釋
第75號
國務院令
室分公司
勞部發
企業職工勞動安
51
全衛生
5號
[1995]40
第六條:企業負責人接到(受傷者或現場人員)重傷、死亡、
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勞動、公安、
人民檢察院、工會報告。
第八條: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
1991年3
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第九條: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
月1日
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條: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的勞動、公安、
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死亡事故,由上一級行政部門組
織調查。
第五條至第九條: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
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不少于40學時,考核合格后上崗)。(三
級安全教育分別由企業主管廠長、車間負責人和班組長組織實施)
第十二至十五條: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必須經過安全
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不少于40小時),企業安全衛生
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不少于120
1995年
小時)。其他管理負責人和班組長衛生教育不少于24小時。
第十六至二十條:企業法定代表和廠長、經理對本企業安全教
11月8日
育工作負責,企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工作,并納
入企業培訓教育年度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保
證。建立、健全生產崗位職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安全
員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動日(周、日)等項安
全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對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
危害方面有績效的單位和職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26頁共22頁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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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23-01-02
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
第三條:特種作業包括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鍋爐工、壓力
特種作業人員
國經貿委令
52安全技術培訓
第13號
考核管理辦法
月12日
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
職業健康監護衛生部令第
53
管理辦法23號月11日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記
錄檔案)
國務院令第
54工傷保險條例
375號月1日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及分公司
2004年1第四條:用人單位應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公示公司各部室
及分公司
2002年5康監護工作的落實。公司各部室
1999年7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工種相
及分公司
容器等作業人員。
公司各部室
適用部門備注
第27頁共22頁
基層(車間)
2001年
工會勞動保護總工發
55
監督檢查委員[2001]16號
日
會工作條例
12月31
第二條:企事業工會及所屬分廠、車間工會設立工會勞動保護
監督檢查委員會。公司各部室
第六條: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權[本條的(一)至(十)及分公司
款。]
第二條:在工、交、財貿、基本建設等行業的企事業生產班組
工會小組勞動
總工發
56保護檢查員工
[2001]16號
作條例
2001年
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
12月31
第四條: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的職責(本條的(一)至(九)及分公司
日
款。
公司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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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23-01-02
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
1996年6
月1日
相關要求條文(摘錄)
第三條:勞動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遇或減輕
事故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適用部門
公司各部
管理規定[1996]138室及分公
備注
勞動防護用品勞部發
57
第28頁共22頁
號特種勞動防用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第十五條: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
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勞動者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用品(從購買使用到報廢)
管理制度,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三、用人單位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
司
勞動防護用品國經貿委
2000年3
58配備標準(試[2000]189
月
行)號
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公司各部
四、用人單位的安技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室及分公
十至十七條應配置的勞動防護用品見《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
(試行)》附錄。
公司各部
司
女職工勞動保國務院令第
59
護規定9號
1988年9
全文
月1日
司
室及分公
第29頁共22頁
公司各部
禁止使用童工國務院令第
60
規定364號12月1日
司
2002年
第二條:企事業單位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室及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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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23-01-02
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國家安全生
(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公司各部
勞動防護用品產監督管理
61
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1
號
經費。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
月1日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司
2005年9
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室及分公
適用部門備注
第30頁共22頁
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
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生產經營單位應
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
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
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
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
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配
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
第31頁共22頁
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接受工會的監督。工會對生產經
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
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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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
二、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
關于加強安全
安委辦字
生產事故應急
62
預案監督管理
號
工作的通知
日
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
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
〔2005〕4811月24
五、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
司
2005年
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
室及分公
所規定和明確的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
公司各部
適用部門
備注
第32頁共22頁
查。
六、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
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
關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
和救援行動;要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習,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
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提交演習的書面總結報告。生產經營
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
第二條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
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建設項目是指
非煤礦礦山建
非煤礦礦山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程項目。
設項目安全設局長令第182005年2
63
施設計審查與號
竣工驗收辦法
第四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和行業技術規范。
月1日
編制安全專篇。司
第三條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評價,其初步設計應當按照規定室及分公
公司各部
第33頁共22頁
第五條建設項目施工前,其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設施和安全
條件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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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生產
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
國家安全生
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產監督管理
64
安全培訓規定總局令第3
號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
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
月1日
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司
2006年3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室及分公
公司各部
適用部門備注
第34頁共22頁
管理能力。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
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煤
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
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三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
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
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
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
少于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
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
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35頁共22頁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
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一覽表
Q/ST-J-23-01-02
序號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相關要求條文(摘錄)適用部門備注
第36頁共22頁
對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
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及時處理。
納入城鄉規劃的管道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依法建設的管道通過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權
《中華人民
共和國石油
65
天然氣管道
保護法》
席令(第三
十號)
10月1日管道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管道巡護制度,配備專門人員對管道
司
線路進行日常巡護。管道巡護人員發現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
者隱患,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組織
編制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國管道發展規劃應當征求
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意見。
全國管道發展規劃應當符合國家能源規劃,并與土地
中華人民
共和國主2010年
的國有土地,影響土地使用的,管道企業應當按照管道建設時
公司各部
土地的用途給予補償。
室及分公
第37頁共22頁
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礦產資源、環境保護、水利、鐵
路、公路、航道、港口、電信等規劃相協調。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
(二)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
道;(三)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
(五)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者
放置重物。
第38頁共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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