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法制安全教育講座
主講人:藺志燕
小學生應當了解的法律常識,應當具備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
理素質,應當自覺抵制的不良行為,本人結合真實的案例,來和
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學會自我保護;樹
立自覺遵守法紀的法律觀念,培養自己的“法商”(相對學生“智
商”和“情商”來講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
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一、學生為什么要學習法律
同志曾經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小學、中學
都要進行這個教育。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是當今法治社會的需要。
首先,學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
制觀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
罪,自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正確適用法律對待和處理自己周邊的糾紛,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
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
其次,學好法律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
權益。學生享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受教育權、繼承權健康權、
名譽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
利。例如:有的個別學生父母讓自己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輟
學,學生:你遇到這種事情怎么辦?你學了《義務教育法》就知
道你的父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父母必須使適齡子女接受九
年義務教育的規定,可以向學校或有關單位報告,求得解決。再
如:某家養的狗咬傷了行路的學生怎么辦?你學習了《民法通則》
等127條后,就知道: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
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總之,只有學法,才能知法、
懂法,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學好了法律才能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同一
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法律體現人民利益,違法就是違背人民
利益,損害了人民利益,國家的法律靠全體人民來維護,同違法
犯罪行為作斗爭,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學習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從而自覺遵守法律,
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國家和
人民的利益,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建設順利進。因此,中、小學生
學習法律非常必要。
二、學生應當學習哪些法律
作為在校學生,你們的年齡基本都介于8至13周歲之間,這
個年齡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階段,用
一顆平衡的、正直的心態沿著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
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中取得輝煌的成績。
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路也許會貽誤終身。我們應
當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樣的年齡段應當負責什么法律
責任,從而來了解我們中小學生應當掌握的哪幾種法律常識。
(一)18周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
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
哪些保護。
(二)14至16周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6周歲:完全行為
能力人。《刑法》規定16周歲為刑事責任年齡;《治安管理罰法》
(修改前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14周歲為治安
處罰年齡,也就是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對自己的違法具
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
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
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當負刑事責任。已
滿14周歲的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以輕或者減輕處罰。因
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于
他們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過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穩定的,也是最容
易給他人造成傷害的體,應由本人及其監護人共同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
他人傷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12周歲以上方能騎自行
車上路,18周歲至60周歲允許駕駛機動車輛〈小客可至70周歲〉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等五次會議通過,第六條第四次規定:教育行政
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1、學生乘車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頭部、手不要伸出車窗
外;②上、下車不要擁擠;③不要強行搭乘機動車;④乘車時不
要向車外亂扔東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與司機聊天,影響司機
安全駕駛……
2、學生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靠右側靠邊行走;②在
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戲、打球等;③橫穿公路時,要前后觀看
清楚后,確保安全通行,有橫行斑馬線或天橋的地方,要走斑觀
線或天橋,不要闖紅燈!④不要向過往車輛拋雜物……
三、個別學生容易發生的不良現象
《未成年人保護法》列舉了九種不良現象,希望在坐的每個學
生都要牢記在心,作為自己的一條警戒線!這九種不良現象最容
易引發違法行為,甚至誘化走上犯罪的深淵!我們要時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監
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觀看、收聽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
廳等場所;
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同學們!讓我們利用團、隊活動時間,來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
學習,提高自己的“法商”,讓法律陪伴我們一起健康成長!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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