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法治化四個體系
把民族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和實施依
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們黨解決民族問題長期實踐的重要經驗。
為了切實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
維護全國各民族的大團結,不斷推動和強化“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民族法制建設。經過建國
60余年的努力,目前,具有中國特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
形成,為黨和國家民族工作大政方針的貫徹落實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
障。
一、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的主要內容極其重要意義
關于民族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中央有明確要求。1992年1月,在第
一次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同志就明確指出:“我們必須建立
和健全同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規體系和監督機制,……
到本世紀末,要形成比較完備的社會主義民族法規體系和監督機制”。
2005年5月,在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同志再次強調
指出:“要抓緊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具體措施和辦法,制定或修訂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逐步建立比較完備的具有中國特的民族法律
法規體系。”建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隨著時代進
步,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也從初步建立到基本形成,取得
了重大成就。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以憲法關于民族區域自治的規定
為核心,以民族區域自治法為主干,以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制定的關
于民族區域自治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
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和轄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市)制定的地
方性法規為主要內容的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中國特民族法
律法規體系,是把民族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的必由之路,是
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和實施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也是民族工作長期實
踐的重要經驗總結,為豐富和完善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
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鞏固和加強平等、
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
共同繁榮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特征
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具有鮮明的中國特,在體現憲法精神,
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這個體系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一是
具有鮮明的民族特。我國民族眾多,各民族的歷史文化差別很大,
發展程度不一,個性特點明顯。這一點,從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
系的框架和主要內容上,從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調整的法律關系以
及調整手段上,都是顯而易見的;二是具有特殊的復雜性。中國特
民族法律法規要規范調整的社會范疇十分復雜,比如,主體民族與非
主體民族的關系、民族地區與周邊地區及周邊國家的關系、民族傳統
文化與現代文明的關系、落后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體制的關系、脫貧致富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系,等等,都具有
極強的民族地區特點,要調整好規范好這些范疇,本身就是一項復雜
的系統工程;三是具有很強的綜合性。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的
內容包羅萬象,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政治、經濟、社會以及文化
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整個民族法律法規體系來講,綜合性很強;四是
具有發展完善過程的長期性。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是一個
長期的、開放的、與時俱進的過程,不會一蹴而就,也不會停滯不前,
相反,在建設中國特社會主義事業偉大征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
隨著社會的新進步、經濟的新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的新期待,這
個體系也會與時俱進地不斷發展和完善,從而在不斷鞏固和加強我國
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同時,也為世界范圍內民族問
題的解決提供一種成功的中國經驗。
三、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
改革開放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的偉大變革,同樣也給少數民族和民族
地區帶來了深刻變化,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就中國特民
族法律法規體系而言,也面臨著許多新挑戰和新任務。在2011年3
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吳邦國委員長代表全國人大常
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中提出:“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
工作,不斷完善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很重要,也很有必
要。就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建設而言,今后工作中,我們要站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一方面狠抓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推動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不斷
發展完善,尤其要抓緊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規建設;一方面要充
分發揮各級人大的監督職能,狠抓民族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確保民
族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同時,要進一步維護憲法
和法律權威,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在民族地區的有效實施,增強各族
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真正做到依法治國,有法必依、執法必
嚴、違法必究。作為人大民族工作部門,第一,要督促國務院有關部
門按照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務院若干規定要求,盡快制定實施民族區
域自治法配套規章或具體措施辦法,重點要在財政轉移支付、資源開
發補償、生態環境保護補償、配套資金減免、民族干部培養使用等方
面要有所突破。這幾個問題,是難點,也是重點,需要繼續督促國務
院有關部門加強研究,盡快提出含金量高、操作性強的辦法措施。第
二,要督促和推動尚未制定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行政規章、措施辦法
和地方性法規的有關省區市,盡快制定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第三,
要督促和推動已經制定但需要修改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堅持國家大政
方針和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國務院若干規定精神的前提下,立足
當地發展實際,突出地方特,及時做好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修改
工作。在修改工作中,要善于根據形勢變化,用足用活用好法律賦予
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權,為當地發展提供寬松、有序的發展環境,同
時,要堅決避免過去那種許多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出一
轍、比較籠統、過于原則,不少條文只是簡單重復、照搬憲法和民族
區域自治法條款,結合當地實際不夠的現象。第四,要督促和推動尚
未制定自治條例的5個自治區、5個自治州和8個自治縣,依據憲法
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原則,結合本地特點,早日制定實施自治條例。
四、充分發揮全國人大民委在民族立法工作的職能和作用
作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之一,除調研外,全國人大民委還承擔著民
族工作領域的立法與監督任務,這也是我們常說的人大民族工作的三
大任務。就立法工作來講,民族委員會目前沒有專門的立法任務,在
這種情況下,認真做好法律草案的審議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要履
行好審議方面的職能,就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律草案的研究上,特
別是要做好法律草案中涉及民族問題的條款的研究,對法律草案中涉
及民族問題的條款是否符合民族地區實際,草案相關條款是否成熟,
要認真研究,提出明確意見。另一方面,如果交給民族委員會研究的
法律草案中沒有涉及民族問題的條款,而民族工作相關問題又確實需
要在法律草案中以專門條款的形式加以規范的,民族委員會也要堅持
從民族地區實際出發,力爭寫進有關民族問題的專門條款。這項工作
做好了,就是立法工作做出了成績。同時,民族委員會還要把審查民
族方面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作為立法工
作的重要任務來對待,積極認真地提出我們的意見和建議。
五、必須處理好政策與法律法規的關系
民族工作的實踐充分證明,民族法制越完備,越有利于民族地區又好
又快發展;民族法制越完備,越有利于民族地區和諧穩定;民族法制
越完備,越有利于保障各族眾的合法權益;民族法制越完備,越有
利于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在具體工作中,必須處理好政策與法律法
規的關系。和民族法律法規,都是解決民族問題的行為規范,
有時也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表現出來,而幾乎所有的民族法律
法規都表達了一定的要求,這是我國民族法制建設的一大特
。另一方面,在法制建設中,把多年來行之有效的政策通過法律的
形式固定下來,是我國立法工作的一個重要手段和一條成功經驗。做
好新時期的民族法制建設,必須妥善處理好政策與法制的關系,善于
將黨的政策、黨關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針納入法制化軌道,轉化為國
家意志,轉化為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動力。今后工
作中,我們要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一方面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
立法,推動中國特民族法律法規體系不斷發展完善;一方面要帶有
感情地抓好民族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確保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能夠
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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