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monyandProgress:ReflectiononDevelopment
ofChineseJudicialCharacteristicsandConstruction
ofSocialistLegalSystem
作者:貢太雷[1,2]
作者機構:[1]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重慶401120;[2]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警察管理系,河
北保定071000
出版物刊名:河北法學
頁碼:161-169頁
年卷期:2013年第4期
主題詞:司法發展;法律體系;中國特;協同進步
摘要:中國社會變革中,司法發展和法律體系建設遇到一個悖論:往往社會治理最需要法律
和司法的地方,司法和法律提供的資源供給卻是最短缺的。憲政或法治的視角不僅要審視權力運
作的限制,更要考慮權力特性來運用好制度之力量。進入"后立法時代",法律體系建設不應僅強
調"立法中心"的思路,更應考察司法發展對其建構的積極重要意義。在中國,司法嬗變和法律體
系建設統一于國家政法建設生態和社會現代轉型之中,司法自治不等同于司法獨立,法官獨立不等
同于法官專業化,司法制度地方化也不等同于司法權行政化。以"協同"與"進步"的態度來看,
中國司法發展和法律體系建設都是不斷發展的,科學系統的法律體系建設是司法持續、正確和安
全發展的基本保證;同樣,司法實踐的發展和進步也保障法律體系建設去"空洞化"和去"純意識
形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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