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法律法規及實務測試題
一、選擇題“()”內或有下劃線的為標準答案及依據
1.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
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
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
(A)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
價款。(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A、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
B、結算時時
C、驗收時
2、以下那些合同應認定無效并可以收繳已取得的非法所得?(B、
D)(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
題的解釋第四條)
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B、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
的;
C、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D、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3、項目合同評審包括的內容有那些?(ABCDE)建設工程項目
管理規范7.2.2
1
A、招標內容和合同的合法性審查
B、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完備性審查
C、合同雙方責任、權益和項目的范圍認定
D、與產品或過程有關的評審
E、合同風險的評估
F、項目經理的職權范圍
4、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
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的,應予支持的情形是(A、B、C)(關于審理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A.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B.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的;
C.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5、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但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
期有爭議的,以(A)為竣工日期;(關于審理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A.竣工驗收合格之日B.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
C.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D.建設管理部門備案之日
6、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承擔
過錯責任的是(A、B、C)(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
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2
A.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B.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
制性標準;
C.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7、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
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
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
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
體,按照(B)確定資質等級。(招投標法第三十一條)
A.資質等級較高的單位B.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
C.任選一個D.由招標單位決定
8、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
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
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C)(招投標法第三
十七條)
A.三分之一B.一半以上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
9、項目經理在承擔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理過程中,應當按照建筑施
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與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項
目承包合同,并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范圍內,行使以下(ABCDEF)
管理權力。《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
A、組織項目管理班子;
3
B、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處理與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有
關的外部關系,受委托簽署有關合同;
C、指揮工程項目建設的生產經營活動,調配并管理進入工程
項目的人力、資金、物資、機械設備等生產要素;
D、選擇施工作業隊伍;
E、進行合理的經濟分配;
F、企業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權力。
10、符合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A、B、C、D)(建筑法第十二
條)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判斷題“()”內“X”為錯誤,“V”準確,下劃線為答題根據
1、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
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V)(建
筑法第十四條)
2、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可以分包給其它施工企
業完成。(X)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4
3、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
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
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各自承擔相應責任。(X)建筑法第二
十九條
4、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
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
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
分。(X)(招投標法第二十三條)
5.合同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一方當事人違約時,
可以同時并處。(x)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合同無效。(x)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
項
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
以參照合同的約定結算工程款(V)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合
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8.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V)(建筑法
第十四條)
9、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應認定無效。(V)(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
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
10.因發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
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5
(X)(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11.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
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V)(關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1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V)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1.22
13、通用條款第31.2規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28天內
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
的變更。(X)通用條款第31.2規定為14天
14、通用條款31.3規定,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
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
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V)通
用條款31.3規定
15、通用條款的規定與專用條款就同一問題規定不一的應以通用
條款為準?(X)應以專用條款為準
16、承包人應研究合同文件和發包人所提供的信息確保合同要求
得以實現;發理問題應與發包人用時澄清,澄清可用書面形式或者口
頭形式?(X)《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第7.2.3條
17.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
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并提供簽證文件證
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
6
程量。(V)(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
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18.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
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X)(關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19.因保修人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導致建筑物毀損或者造成
人身、財產損害的,保修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修人與建筑物所有
人或者發包人對建筑物毀損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v)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
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20.根據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本企業的職工可以使用本企業
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X)建筑法第二
十六條
問答題
一、有效的合同是否一定能夠取得工程款?
答:有效的合同不一定能夠取得工程款,這取決于工程的質量,
合同有效但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工程能夠修復的進行修復,修復后符
合質量要求的,發包方應支付工程款,工程不能修復的不能取得工程
價款。以上兩個問題反映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服從于質量要求即質量
至上原則最高人民司法解釋第十條
二、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是否可對質量一概
不負責任?
7
答:最高院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承包人應在合理的使用壽命
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存在的質量問題承擔責任。合理的使用
期限根據設計規范確定。大型建筑為一百年以上,普通的民用建筑五
十年,次要的一般建筑為二十五年。
三、哪些情況下工期可以順延?
答:1、發包人未按專用條款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包
人未按約定支付進度款、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
未按合同約定辦理批準手續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4、因設計
變更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停工
待機時間超過八小時的;6、不可抗力;7、其他情況。最高院司法解
釋第十五條通用條款13.1
四、建設工程合同的哪些情況會導致合同無效?
答: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無效合同的五種情形,(一)一
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對建設工程施工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的情形作了特別規定:(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
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
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
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最高院司法解釋第一條、
合同法第52、建筑法第二十八條
五、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否要求其支付欠款利息的
同時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掌握違約金約定過高及調整的
標準?
8
答:合同法第116條規定在約定了定金同時約定違約金的情
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也就是說不能同時適用。對違約金和利
息能否同時并處,合同法未作規定,因此合法第116條規定的定金
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的條款不適用于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及利息支
付的情形。因為利息在性質上是法定孳息,而不屬于違約損害賠償的
責任范圍,如果合同中既約定了利息又約定違約金,可以按照約定同
時并處。
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約定哪些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
確定為固定價的,如何約定風險承擔的范圍為好?
答:(1)固定價格合同。風險范圍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包括
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
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按照雙方專用條款的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
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
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
方法。
七、當事人對竣工日期有爭議的幾種情況及如何確認?
答題: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
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八、案例分析
某施工企業在承建的工程,發包方因資金不足,以工程項目向銀
行抵押貸款,工程竣工后,因發包方項目過大資不抵債,銀行起訴要
求以抵押的工程優先受償其的貸款,建設方也起訴要求根據合同法第
9
二百八十六條規定對建造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他債權人也起訴要
求平均分配債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排列優先受償權利的次序?
答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有關該條的司法解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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