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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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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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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案
始
末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假藥問題屢屢成為國人關注的焦點,隨著電影《我不是藥神》在全國的熱映,
再次引發了全民對于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激烈討論。實際上在我國改革開放的初期也曾經出現過一樁轟
動全國的假藥案。就在1985年的6月16日,《人民日報》以顯著的篇幅發表了一篇通訊,在這篇標題叫做
《觸目驚心的福建晉江假藥案》的報道中提到,晉江的一些民營企業大量制造販賣假藥,在全國范圍內
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消息一出,震動了整個福建省乃至全國。
為謀利益,絞盡腦汁尋覓監管漏洞
說起整個事件的起末,就不得不說到位于福建省晉江縣的陳埭
鎮。在改革開放初期,晉江縣的鄉鎮企業共有57家,其中有45家都
坐落在陳埭鎮。也正因如此,陳埭鎮也被稱之為福建省鄉鎮企業的
發源地。然而在當地鄉鎮經濟發展的伊始,陳埭鎮主要以制鞋業及
飲料生產的鄉鎮民營企業為主。可由于制鞋行業當時普遍存在著生
產工序復雜,技術要求較嚴、制作銷售周期過長等特點,前期還需承
擔較高的原料、人工的成本壓力。相較之下,飲料行業的入行門檻較
低,且來錢更快。于是在民間資本、民間市場還不算繁榮的當時,為
擴大市場規模加大生產力度,謀求更大利潤,一些生產飲料的企業便
將目光投向了當時的公費醫療消費領域,針對當時社會對于食品藥品
法定區分模糊,普遍存在界定難、鑒定難、處罰難的“三難問題”的特
點,企圖通過夸大其產品功效、鉆法律漏洞、打擦邊球等方法,達到
擠占公費醫療消費領域的市場份額,謀取“暴利”的目的。
于是在陳埭鎮涵口村黨支部書記陳德柿的帶領下,當地以投資
合股的方式開辦了“涵口食品一廠”,將其旗下一款原本名為“玫瑰
茄”的“快餐銀耳”改頭換面重新包裝,在產品外包裝上貼上了藥品
的標簽,再套上偽造衛生行政部門的藥品審批文號。搖身一變成為
了商家口中所謂的“清肺沖劑”“感冒藥劑”。然而也就是前后幾道
加工工序的變化,使得原本每箱成本僅為五、六十元的“速溶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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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轉變為了售價二百五十余元的“治病良藥”,并發往全國各地的
行署黨組的公開信,指示要從嚴從快的解決晉江假藥案件,不久之
醫療市場廣泛銷售販賣。
后中紀委的調查小組來到晉江,開始對假藥案件展開全面的調查。
隨著調查的漸漸深入,案件的各種細節也逐漸開始揭示在了世
為拓市場,上下打點腐蝕政府官員
人的面前。早在1983年的10月,陳埭鎮的領導為了使假藥的銷售符
當然這一“銷售手段”想要取得成功,其關鍵就在于如何躲過食
合相關法律規定,將虛假報告上報至省廳,把當時已經投入生產銷
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并打入衛生系統醫藥系統的內部。然而對于
售的十四種假藥和三種食品飲料統統改寫定性成為了食品類別,并
這一問題,“涵口食品一廠”的股東們更是有著“特殊的手段”。
希望得到領導的支持,要求相關衛生檢疫部門給予衛檢。福建省衛
據調查,最開始股東們以饋贈電子表、自動傘等小物件的方式
生廳經過調查,揭穿了事實真相,明確禁止相關產品的生產。省委、
敲開一部分醫藥單位的大門,但到后來一些單位對這些小東西瞧不
省政府領導也先后同意了衛生廳的報告。可讓人意外的是,就在上
上眼了,便漸漸開始以“送年貨”“辛苦費”“顧問費”的等方式腐蝕
級下發相關禁止性文件后,陳埭鎮的假藥廠不僅未曾減少,相反更
著相關部門。假藥廠也憑借著“托關系”“走人情”的外衣,敲開了公
是從三十六家增加到四十六家。隨著假藥案的查處,人們才發現:正
費醫療消費領域的大門。然而,這一切卻僅僅是個開始,面對著制造
是這個鎮的一干領導人在背后的支持、慫恿甚至直接參與到了假藥
販賣假藥背后巨大的經濟利益,更多的鄉鎮企業甚至是鄉鎮干部都
的生產與銷售。這個鎮的黨政領導干部,無一例外地接受賄賂,充當
參與了進來。
著制假企業的保護傘,欺上瞞下,一次又一次的突破法律與道德的
就在1984年春節前夕,涵口村的領導們給當時公社的領導干部
底線。
送上了“春節慰問”,每人50元至300元不等,不僅如此,他們還拿出
1985年8月11日,中共晉江縣委宣布了對假藥泛濫成災負有重
了一萬三千余元向陳埭鎮領導行賄。而在這,不得不提的便是為假
大領導責任的陳埭鎮黨委進行改組的決定。并指出:“陳埭鎮在短
藥廠銷售假藥提供賬號的企業供銷公司。該公司僅僅在當
短三年時間里,發展成為晉江假藥的聚集地,并將大量假藥推銷到
年就為假藥的銷售開出了價值三百多萬元的發票。過程中,單是“手
全國,坑國害民,這種明目張膽的犯罪行為長期得不到制止,是與原
續費”就盈利六萬余元,而這些錢除去供自己揮霍的部分外,黑心企
鎮黨委的支持、縱容、包庇分不開的。原鎮黨委的幾個主要領導人收
業還專設資金款項負責向鎮領導行賄。除了常見的現金紅包外,進
受賄賂更有甚者投資入股親自參與興辦假藥廠,從中牟利。在晉江假
口商品、名牌煙酒等“年貨”的購置也是毫不手軟。
藥案被公開揭露后,又暗中策劃、抵制查處。幾個主要領導人還訂立
倘若說受賄還能解釋為被動行為的話,主動入股制假企業,享
了攻守同盟,企圖掩蓋真相。以上事實清楚的說明了陳埭鎮原黨委
受企業年度分紅就毫無任何說辭可言了。令人震驚的是,經后續調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不能糾正自身的錯誤,必須按照黨章規定予
查發現,鎮政府的“一把手”鎮委書記竟親自帶頭參與入股,鎮領導
以改組”。縣委的決定還明確指出,對原黨委成員中的違紀者將進一
無一例外均成為了制假企業的持股股東。而隨著相關部門腐敗問題
步查清問題,區別情況,嚴肅處理。觸犯法律者,建議由司法機關依
愈演愈烈的同時,晉江縣的假藥廠也如同雨后春筍般遍地開花,鼎
法懲處。同時宣布了晉江地委、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原陳埭鎮黨
盛時期共開設二十八個冒牌藥廠,偽造衛生行政部門的藥品審批文號
委主要成員的組織處理,決定撤銷鎮黨委書記蔡紹利,副書記洪肇
一百零五個,非法生產、銷售一百四十二個品種,所制造銷售的假藥
添、陳清火、陳注升等人的職務;免除鎮紀委書記丁顯操的職務;建
也在全國各地迅速蔓延了開來。
議撤銷鎮長洪肇添,副鎮長李志達行政職務。
1985年8月10日當地再次召開查處假藥案大會,依法逮捕了四
東窗事發,雷霆出擊整治市場亂象
名制造銷售假藥的犯罪分子陳注升、林復元、陳長興、陳金鉤。至
晉江假藥案實際上始發于1983年,在假藥銷售至全國各地后的
此,晉江假藥案中已有八人被依法逮捕。
不久,就有部分單位向陳埭鎮政府要求退貨,然而鎮政府卻以這是
企業的市場行為為由,不予處理,在簡單接待來訪人后便不了了之。
蓋棺定論,冷靜分析判別法規內情
那以后,福建省有關部門便陸續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舉報函件,內
根據我國1979年刑法第164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制造、販
容均反映晉江假藥案的相關情況,甚至有的當事人都向法院提起了
賣假藥危害人民健康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
訴訟,但卻始終得不到合理的回應。一些領導部門明知內有乾坤,卻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