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
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Aug.2012
VoI.9 No.8
第9卷第8期
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困境分析
馬 穎
(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湖北武漢430205)
摘要: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
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
,
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相關規范的定位,小額貸款公司非金融類公司,卻又是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
策,經營金融業務的公司。無金融之名,行金融之事,擔金融之責,缺金融之權,少金融之利。因此,在準入、發展以及
退出等過程陷入了市場定位不清、監管不明、經營困難、轉型不易、退出保護機制不足等法律困境。筆者以為
此狀況 .
根源于小額貸款公司的定位模糊,因此提出,應當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明確定性
合理定 .
位,逐步放寬對小額貸款機構的種種不合適限制。才能破解其困。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困境;定位
引言 定位不準、監管不明、經營困難、轉型不易、退出保護機制不足
調查統計,中國民間資本市場數額龐大,有數據顯示,截
至2011年初,浙江民間資本超過l,萬億元,溫州人手中大約
等法律困境。
一
、小貸公司定位與準入面臨的法律困境
就有六千億元。但無法進入正規金融市場。逐利性驅使民間資
本流向地下金融交易市場,并引發很多法律問題——諸如高
利貸:以及社會問題——浙江溫州及鄂爾多斯等地去年頻發
的“跑路潮”于此大有關聯。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定位模糊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
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
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
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
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
擔責任。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
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為有效引導民間資金變為民間資本并形成產業資本,緩
解小企業和農民融資難的問題,小額貸款@公司應運而生。小
額貸款公司業務主要面向小微企業、低收人體和農戶個人,
對活躍縣域及農村金融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解決農村
及欠發達地區融資問題的創新機制。2008年5月,銀監會與
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
見》,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發展迅速。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
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
人的干涉。④
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
4282家,貸款余額3915億元,全年累計新增貸款1935億元。
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的重要價值在于,彌補金融服務存在
的缺陷,尤其是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信用空缺,從而化解了制度
從此規定,可見:首先。小貸公司是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其次,小貸公司非金融類公司;再次,小貸公司又是執行國家
金融方針和政策.經營范圍特定即貸款業務的公司。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準人條件特殊
1.設立出資要求高,且參照了金融類公司的標準
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出資要求高于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或
障礙。小額貸款公司如果做得好的話,它能夠從根本上解決目
前金融體系一個缺乏“毛細血管”的這一層,我們現在有很多
大的金融機構.我們缺毛細血管真正能夠帶到小企業、微小企
業的金融機構.③小額貸款公司開發和利用了信息、關系、社
區法則等各類社會資源,從而化解了因資源稀缺和信息不對
稱帶來的制約,放松居民的金融約束,形成了對正規金融機構
的重要補充。作為新型融資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豐富市場競
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
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
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
冊資本不得低于100o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
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
本總額的1O%。” 爭。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雖然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與銀
行相比要高一些,但是由于其門檻低于銀行貸款,為中小企業
到了一條現實的融資捷徑,并且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方式
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抵押貸款,比銀行貸款更加靈活、快
2.程序嚴格于普通公司,并且屬于“準”特種行業@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申請設
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
準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
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報送相關資料。
(三)存在的法律困境
1.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適用莫衷一是
捷,貸款審批也比銀行簡單得多。小額貸款公司發揮了聚集民
間資本、優化金融資源配置、規范民間借貸、維護經濟金融安
全與穩定等職責,為引導民間資本向正規化轉移,引導民企資
本向金融服務業發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
然而。作為“準金融”的小額貸款公司先天不足的缺陷和
潛在風險也逐漸暴露出來,其發展遭遇重重障礙。陷入了市場
114? ?
小額貸款公司從現行法律規范上講,并不屬于金融機構,
應當由各地銀監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監管,這樣的監管才是
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應該屬于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公民 專業和有效的。
之間與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其他組織與公民之間的相互借貸 二、小貸公司經營中的法律困境
貨幣、實物和其他財產的行為。”@“民間借貸亦稱民間信用,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因為角定位模糊,先天不足,經營存
是指不通過已存在的金融機構,而在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集團
在著多種問題。如“只貸不存”資金來源問題;利率限制問題;
之間進行的一種借貸活動,是一種比較原始的信用形式。”⑦ 稅收重和銀行融資杠桿都受到很大限制,整體行業的股本回
對于借貸關系。我國法律有不同的規范。簡言之,對于民間借 報率較低,經營效益與原來的樂觀預期存在差異。僅靠較高的
貸和金融借貸有明確的法律適用劃分。前者適用民事法律規
貸款利率做短期業務,很難維持行業可持續性、較高盈利的發
范,后者適用金融法律規范。根據規定,小貸公司非金融機構, 展。
業務單一只能從事放貸業務,又被嚴格限定為“只貸不存”,不
(一)資金來源渠道受限,融資難、風險高
能吸收公眾存款,不具備貨幣中介的職能。因此,小額貸款公 1.資金來源少
司的借貸關系,不適用商業銀行法④以及借款合同條例、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
通則等相關金融借貸的規范,應該適用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
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在
律規定。
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
然而,眾所周知,銀監會、央行是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其
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
對民間借貸是不必要進行管理,而應當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業 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
務進行規范。顯然,銀監會與央行2008年發布的行業規章《關
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
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屬于金融法律規范,同時, 定。@
其認定小貸公司從事的放貸業務是金融業務,其經營對象是
2.小額貸款公司融資難
特殊產品——資金。并且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流程顯示,所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從本質上講做的就是銀行的產
有需要貸款的人提供營業執照、貸款申請、財務證明等資料 品,但其性質不是金融企業,只能開展貸款業務,不能吸儲,不
后。經審貸部門審查,并簽訂正規的借款借據和保證借款合 具備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的資格。因此。當上
同,再由負責放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簽字后就可收到貸 述三種資金放貸完畢,后續資金的缺乏,成為小額貸款公司面
款。在事實上,除了不能吸收存款,小額貸款公司的營業制度 臨的嚴峻考驗。目前的小貸公司普遍存在資金規模小,發展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