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InnovationUndertheBackgroundof
Deleveraging--TheatureandLegalRiskofDebt-
guaranteedEquityInvestment
作者:余德厚[1];程進飛[2]
作者機構:[1]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海南海口570206;[2]光大永明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法務合規部,北京100033
出版物刊名:湖南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頁碼:86-91頁
年卷期:2017年第3期
主題詞:去杠桿;名股實債;性質;法律風險
摘要:在“去杠桿”的背景下討論“名股實債”具有現實意義,但首先需要認識到“名股實
債”的性質如何認定,區分的標準如何把握。從會計稅務和法律兩個角度分別分析“名股實
債”,進而通過一則判例和一份的民事裁定書,分析在何種情況下“名股實
債”是股權投資,何種情況下又應該認定為債權投資,然后分析“名股實債”的法律效力以及
在實際運用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本文發布于:2022-08-17 20:09:0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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