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應急工作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建立
健全應急管理工作機制,使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時效性、準確性得到
明顯提高,堅決杜絕信息報送渠道不暢、把關不嚴、報送程序繁瑣、
遲報漏報等問題,切實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
第二條信息報送原則
(一)分級負責,逐級報送;
(二)誰主管誰負責,屬地報送和系統內報送相結合;
(三)邊報送邊救援,報送與救援相結合;
(四)即時報送與階段匯總報送相結合。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信息報送方式
各種突發事件各部門、子公司要在15分鐘內電話報告至公司安
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信訪方面的報告公司綜合辦公室),50分鐘內
完成書面材料報送,1小時內由主管領導決定安排相關部門以適當方
式報上級有關部門,不能擅自越級上報,更不能遲報、瞞報、誤報。
(一)正常工作時間,直接向主管領導匯報;
(二)課余時間和節假日,由當日值班經理按規定進行報送;
(三)報送電話:指揮中心:4516007安全辦:4515911綜合
辦:4516308。
第四條下列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協調處置的同時,應在事發后
立即報送:
(一)自然災害。包括大風、暴雨、冰雹等氣象災害;地面塌陷
等地質災害等。
(二)事故災難。建設工程、公共場所發生的火災、觸電、摔傷
各類安全事故;通訊、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環境
污染事故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
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
毒。
(四)社會治安、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種刑事案件
以及體性聚集、上訪事件等。
第五條信息報送的內容
(一)可能發生、即將發生、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
單位和涉及的相關人員。
(二)突發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
計。
(三)突發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已采取的初步處置措施、下一步將采取的
處置措施、事故控制情況及未來發展趨勢預測。
第六條報送要求
各部門、子公司要及時掌握重要突發信息情況,嚴格按規定時限
上報;未處理完結的突發事件,報送單位要跟蹤事件處理進展情況,
隨時續報信息,及時與相關部門和領導取得銜接,確保事件妥善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七條本制度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本文發布于:2022-08-26 20:06: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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