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部審計方案模板
內部審計方案模板【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審計監督,有效控制風險,規范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完善公司治理、促進公司內部控制有效運行、改善公司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法規和《公司章程》,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企業實施的內部經濟監督,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對公司經營活動及所屬部門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員責任評價、合同復查等有效地進行監督和評價的一種活動
第三條公司設立內部審計部,作為公司董事會審計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內部審計制度,指導、監督公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人員的職責,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及所屬控股、參股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
第四條公司內部審計遵循“依法、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公司應保證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達到完善公司內部約束機制。內部審計的目標是促進公司內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資源利用的有效性,
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錯誤和舞弊的發生,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與有關決議能夠有效實施執行。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價、改進公司及所屬單位等組織機構、人員及其經營管理行為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過程中的效果,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五條本制度是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權監察審計部根據本制度制訂和完善有關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指引,實現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及所屬部門和員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監察審計部是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公司業務部門,不受其他部門和個人的干擾。
第八條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董事會及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監察審計部負責人具體組織和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第九條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與業務部門的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審計負責人不得兼管業務部門;不得兼任財務以及其他經營性工作;內
部審計人員應避免審計評價其上一年度負責審計過的工作和部門,不得參與原經辦業務的已審計事項,
第十條公司應配備與審計任務相匹配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審計人員應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內部控制規范,具備開展審計活動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經驗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政治素養、應當依法審
計、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職權濫用、徇私、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并不斷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審計職業培訓和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和防范潛在舞弊的意識,特別要對可能影響公司目標、營運或資源的重大風險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對象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和執行。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對象存在利益沖突時,應該主動申請回避,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該審計人員回避的申請。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依照法律和本制度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保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執行任務,不得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十五條審計人員每年應保證一定的后繼教育時間,可通過參加專業協會組織的各類培訓、會議或公司內部業務培訓等,以保持專業的熟練性。
第三章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和權限
第十六條監察審計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制定公司內部審計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負責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三)負責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審計;
(四)負責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五)負責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含主要干部的離任審計);
(六)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狀況進行審計;
(七)對公司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算、財務決算、重大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重大投資方案及其經濟效益進行評價;
(八)組織對發生重大違規違紀、侵害公司利益或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等問題進行責任審計;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七條為有效履行內部審計職責,董事會授予監察審計部如下權限:
(一)在本制度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項目和審計對象;
(二)根據需要委派審計人員對公司所屬單位或特定事項實施內部審計;
(三)根據需要參加與內部審計職責有關的各種會議及各類事項,包括:
1.參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門)及分公司召開的有關重大投資、
資產處置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及其他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會議等;必要
時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2.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3.參與重要合同、經濟業務的調查、評估、論證、決策、審查、監督,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四)在履行職責時,監察審計部有權要求被審計對象及時提供
真實、完整的計劃、預算、決算、財務會計資料、招投標資料、經濟合同、統計報表、會議紀要、與審計內容有關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及相關電子數據,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并對其審查。
(五)在履行職責時,監察審計部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立即查
閱屬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記錄,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文件和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查閱的文件和記錄包括但不限于:
1、規章制度、會議紀要、工作計劃和總結等內部文件資料;
2、憑證、賬冊、報表、對賬記錄、實物等會計資料;
3、客戶檔案、業務操作記錄、系統數據等業務資料;
4、簽訂的各類合同、招投標活動記錄、工程預決算資料;
5、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檔案管理等文件資料;
6、其他與審計工作相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