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談會計監督職能
摘要: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它在社會經濟活動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會計監督呈弱化態勢,本文針對會計監督弱化的原因提出強化會計監督的對策;同時會計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監督形式或活動,是經濟監督系統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會計監督要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有賴于全方位的保障措施。
關鍵詞:會計監督;法制建設;國家監督;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01
一、會計監督概述
會計監督的定義為:“經授權的會計人員按照本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單位內部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監督和督促,以確保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為管理和決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單位經濟效益的目的”。會計監督的主體是經授權的會計人員而不是會計機構;會計監督的客體是企業內部經濟活動的全過程;監督的依據是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
二、會計監督職能弱化原因淺析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監督手段。市場經濟的有序運作離不開會計監督。在實踐中,雖然有《會計法》的約束,但是會計監督作用一直不盡如人意,由于種種原因,會計監督呈弱化態勢,致使經濟領域中不規范的經濟行為與違法犯罪層出不窮,企業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屢查不止,會計報表嚴重失真,許多經濟犯罪都與會計監督力量薄弱有關。
1.法制建設落后
會計監督法律約束機制不健全,法制建設滯后,許多經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規范,有些急需的法律遲遲不能出臺,一些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與現實要求有很大的距離,從而導致法規制度對會計行為約束不力,會計監督職能弱化。
2.外部會計監督不到位
會計外部監督包括國家會計監督和社會會計監督。國家會計監督主要是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和檢查法律法規三個環節來實現的。但是,面對多元經濟,某些法規明
顯滯后,國家會計監督相對于管理對象這一數量龐大的經濟運行獨立體,監督力量顯得薄弱。國家會計監督過程中對違規違紀者的處罰力度不夠嚴厲,犯罪成本低,必然致使監督流于形式。社會監督不力是導致會計監督弱化的又一關鍵原因。當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一個經濟主體,由于體制原因、執業標準、人員素質、執業環境等問題,與委托人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利益關系,一些會計師事務所會迎合委托人的不合理需求,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使社會監督作用無法正常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