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常見行為與心理問題及輔導
中學生問題行為的產生,不僅有思想方面、品質方面、行為習慣方面及法制觀念方面的原因,而且往往還伴有心理方面的原因。
那么,中學生有哪些常見的行為與心理問題呢?(區別:發展性、適應性心理問
題——心理障礙——心理疾病)
1、學習障礙 2、行為障礙
3、情緒障礙 4、人際交往障礙
5、青春期性心理障礙
6、人格障礙(個性障礙)
對這些常見的行為與心理問題應如何識別并加以初步的干預和輔導呢?
■ 一、學習障礙
定義—— 一般是指中學生的學習困難嚴重到影響他們知識的獲得,而這種困難又不是智力低下(智力障礙)所引起的。許多智力正常甚至是優秀的學生在學業成績上表現極差,與其智商不相匹配。他們的問題是學習過程受到了妨礙,是某一特定學習能力(如記憶能力、空間想象能力)的缺損,或者某一學科知識結構的殘缺。其原因可能是遺傳(生物)的,也可能是心理的,但就中學生而言,則大多是社會(家庭、學校)因素造成的。
例:一位高中生的自訴——
“我覺得最困難的是進入高中后,學習精力一直很難集中,非常敏感,一點小小的事情都要想上好久,以致于上課效率差,反應也越來越遲鈍,思想渾濁,對學習漸漸失去了興趣。有時候看到自己不會做的題目,同學都做出來了,就會極度的自卑和緊張。很難從中得以自撥。而且做事情的速度變得慢了。有時候一邊做一件事,一邊想一些鎖事,到后來自己做錯了也沒有察覺。記憶力、視力都在不斷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學習障礙在許多時候還會引起人格上的偏差,并造成惡性循環——
學習障礙(困難)的基本類型——
前蘇聯學者卡爾梅科娃提出五種類型:
1、一般性學習落后(含入學學習適應良);
2、語言表達能力差;
3、數學成績極差;
4、不遵守紀律;
5、學習活動偏離本人最佳點(動機水平低學
習積極性不高,學習能力低于實際可達水平/ 教師
要求高,學生努力超出極限/ 學習方法的缺陷,導
致潛能被壓抑)。
中學生學習障礙的評估——
1、是否來自心理方面的原因——某方面的認知
能力較差/ 某方面的學習技能未形成/知識結構有很多漏洞/ 情感和意志的缺陷/ 學習動機不強/ 學習行為習慣不良,等等。
2、是否來自生理方面的原因——體質弱/神經衰弱/ 視、聽、發音器官發育不全等。
3、是否外部原因——缺少教師個別指導,缺乏情感及語言交流,家長和教師關心愛護不夠,等等。
對學習障礙學生的輔導——
學習困難是中學生種種心理和行為問題的主要成因之一,必須引起教師的高度重視。
1、調整自我意識,增強自信心,減輕心理壓力,
及時肯定進步。
2、配合任課教師查漏補缺,彌補知識漏洞。
3、注重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矯正心理素質薄弱的方面。
4、試試真正含義上的“分層教學”,創設成功情景(降低作業難度、評分標準、提供必要幫助等),體驗成功喜悅。
5、克羅華特的“角色地位改變”法(幫助低年級學生),可以幫助學習困難生產生責任感并改進方法。
據統計,我國近有1000萬“閑散”的未成年人,所謂“閑散”的未成年人就是指本應在學校讀書而不愿讀書,選擇輟學的孩子,其中94%是學業失敗的結果,學業落后、厭學、逃學、離家出走成為當今未成年人犯罪四部曲,這個群體的數量是不容低估的。這樣一個群體不僅隱含著隨時可能爆發的心理危機,使他們自身的人格發展方向變得更為不可確定,而且會引發許許多多的行為障礙甚至是青少年犯罪案件,給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及育人工作的實效性帶來不少負面的影響。而學習成績不良的學生其實是許多學校里的“弱勢群體”。沒有一個孩子愿意總是落后和失敗,他們在放棄之前肯定是嘗試去改變,但是一次次新的失敗會讓他們產生習得性的無助,這是一個經典的心理實驗,落后的學生也想到改變,但是總是努力總是得不到回報,這就是習得性無助,學生往往可能就會自我保護式的逃避,找出
口逃避:就會談戀愛、到網絡虛擬世界中,或者一結交社會朋友為榮,放棄學習上的努力和追求。反過來孩子的這些行為勢必影響孩子的學習,家長往往把這些看做是結果,但其實也是一個原因,孩子行為和心理問題的表現都是有意義的。
二、行為障礙(含品行障礙)
定義——指中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出現的某些行為、習慣偏離常態,包括以反復和持久的明顯的反社會行為為主要特征、但情節輕微、未達到犯罪性質的青少年行為偏差(后者也稱之為“少年品行障礙”、“邊緣行為”或“問題行為”等)。
行為偏差又可以分為三類:
1、過失行為
2、不道德行為
3、自我消極行為(盧家楣1989)。
1、過失行為——
⑴說謊行為
⑵課堂違紀行為
⑶考試作弊行為(怕失敗、保全面子,熊川武提出:要與學生商定一個既改正錯誤又照顧其面子的學業評價辦法,如只考查不計分,或讓學生選擇與自己現實水平相應的考試內容,再作縱向評價)
⑷青少年吸煙行為(替代反應法)
⑸厭學、逃學行為
⑹網絡迷戀行為
例:張軒暢個案
⑺離家出走或夜不歸宿行為
⑻依賴行為(任務性依賴和情感性依賴)
⑼激惹行為(任性行為)
⑽逆反行為
2、不道德行為——
攻擊行為
偷竊行為
社會化品行障礙(打群架、集體酗酒、敲詐勒索等)
例:少年團伙犯罪案例
破壞公共設施行為
暴虐行為
3、自我消極行為——
自殘自傷行為
例:我的女兒還有救嗎?
“少年品行障礙”的識別界限——
1、年齡低于18歲,超過18歲則可確認為反社
會型人格障礙。
2、不良行為持續時間至少在半年以上,偶然
的、短暫的不良行為(如惡作劇、偶爾曠課、打
架、調皮搗蛋等)不能確定為“品行障礙”。
3、至少應具備下列行為問題中的3條:
⑴ 不止一次地偷竊并偽造不在場證據。
⑵ 在與父母或監護人同住期間,離家出走,
至少達到2次夜不歸宿,或是一次出走而不再回
家。
⑶ 經常說謊(不包括為避免挨打而說假話)。
⑷ 敲詐勒索。
⑸ 經常逃學或曠課 。
⑹ 不止一次地在打架斗毆中使用兇器。
⑺ 蓄意破壞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
⑻ 殘忍地虐待動物。
⑼ 虐待他人。
⑽ 經常主動挑起斗毆,故意尋釁。
⑾ 不負責任地多次發生性行為。
達到或超過3條、造成輕微后果的,可視為輕度品行障礙;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視為重度品行障
礙;介于兩者之間的可視為中度品行障礙。
品行障礙(問題行為)的成因——
1、生理因素:
⑴ 精神發育不全、腦損傷等可能造成心
理活動異常;
⑵ 青春期身心發展過程中的不平衡導致
生理和心理的矛盾狀態。
2、心理因素:
⑴缺乏正確的道德觀念,道德意志薄弱,自控能
力差;
⑵好奇心、好勝心、模仿心理、從眾心理等;
⑶異常心態的影響,如情緒波動、缺少理智感、
好沖動;
⑷耐挫力低引起的極端行為;
⑸持久的不良行為習慣形成心理定勢并不斷得到
強化。
3、家庭、社會因素:
⑴ 單親家庭造成的情感匱缺;
⑵ 家長不良行為的影響;
⑶ 家庭暴力;
⑷ 社會不良團伙的影響;
⑸ 媒體渲染暴力與色情,報道過細。
4、學校教育的缺失:能力分班的負面影響
(能力分班具有標記作用,影響教師期望及學生自
我知覺,進而影響教師的教學態度,形成事實上的
待遇差別 / 能力分班形成高度競爭的教學情境,
增加學生外部與內部壓力 / 能力分班影響學生情
緒,后段班學生沮喪、沒價值、受拒絕,前段班學
生緊張、焦慮);師生關系的不良(教師的權威式
領導 / 體罰與心罰造成對立情緒 / 低成就學生失
去自尊與顏面,破罐破摔);輔導功能不佳(重視
不夠 / 不能及時提供心理支持與情緒宣泄出口)
■ 行為障礙的矯正——行為療法
■ 1、陽性強化法(正強化)
2、負性強化法(負強化)
3、消退法 4、代幣法
5、示范法(模仿法) 6、厭惡療法
7、系統脫敏法
8、相繼漸進法(逐步養成法)
■ 9、行為契約法
■ 10、放松訓練
■ 三、情緒障礙(心境障礙、神經癥)
定義——青少年學生在情緒感受中嚴重脫離現
實,而以一種妨礙解決問題的操作和自我挫敗的方式
應付外界事件,并表現出種種因植物神經系統功能紊
亂而導致的軀體癥狀。
例如:考試焦慮、挫折體驗、自卑感。
中學生出現的某些神經癥不帶有終極性,因此學
校心理學不采用精神病學的標準,不稱“神經癥”,而
稱為“情緒障礙”。
常見種類——
1、焦慮障礙
例1:以學習壓力為中心的廣泛焦慮癥
2、強迫障礙
例2:老師,我有強迫癥
3、學校恐怖癥
例3:她為什么害怕到學校?
4、抑郁性障礙
例4:我的女兒還有救嗎?
5、癔癥
例5:她為什么經常暈倒? 楊哲奇
6、青春挫折綜合癥(以情緒障礙、心境惡劣
為表現形式)
識別界限——
1、無法用智力、感覺或健康因素加以解釋的
學習能力失調。
2、無法與同伴和教師建立或保持滿意的人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