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談高考制度本質的公平性
作者:李小娟
來源:《教育與職業·理論版》2008年第01期
[摘要]近年來,社會各界對高考及其改革高度關注,關注的熱點主要是高考的公平性,而在高考公平性的討論中,焦點又集中于各省市之間“傾斜的高考分數線”和高校招生自主權現象。本文通過對高考運作中出現的社會輿論關注的兩個“不公平”現象進行解析說明,從而認識高考制度本質的公平性。
[關鍵詞]高考 公平 錄取分數線 招生自主權
[作者簡介]李小娟(1974- ),女,浙江溫州人,溫州職業技術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高等教育管理。(浙江 溫州 325035)
[基金項目]本文系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十一五”科研規劃課題“高考的公平公正性研究”研究成果之一。(課題編號:2006YKS009)
[中圖分類號]G5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85(2008)02-0167-03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會標準(法律、道德、政策等)和正當的秩序,合理地待人處事。它作為一種道德要求和品質,綜合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是一種規范性概念,具有相對性和情景性特征。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理論在教育領域的延伸與體現,主要反映教育活動中主體間關系的客觀事實。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權利平等和機會均等兩個方面,體現了教育制度合理性和公正性的統一。
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一種,通常是指考試公平和錄取公平。高考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大規模教育考試制度,是一項教育評價、人才評價制度,是一項遏制無效率、昭示社會公平的制度。高考以大規模統一考試、統一檢測尺度的形式,給予了所有考生競爭的均等機會和公平爭取受教育的權利,這充分體現了高考制度其本質的公平性。制度運作過程中存在著一個原則公平、操作公平和結果公平的公平序列,而理想的、公平的高考理應保持原則公平——操作公平——結果公平這整個過程的一致公平性。然而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各方面的外在因素造成了中間環節的不公平,從而導致了實際結果與理想原則之間的偏離,引起了人們價值判斷上的“高考不公”。現筆者通過對高考運作中出現的社會輿論關注的兩個“不公平”現象進行解析說明,從而認識高考制度本質的公平性。
一、“傾斜的高考分數線”現象
“傾斜的高考分數線”現象是現今教育界和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一個社會問題。高考分數線是保護人們教育機會均等的最基本保障,它消除了以往人們憑借先天獲得的利益因素(如金錢、權勢和家庭背景等)而造成的機會不均等現象,以統一的標準和尺度來實現教育公平。但通過分析每年各地區的分數線可以看出,分數線存在著傾斜問題。針對這一現象,一部分表層利益或現前利益受損者,通過個人的價值觀判斷,直接得出了高考不公的結論,甚至全盤否定高考制度;而也有一部分人則通過深層分析,看到了高考制度的本質,并認可了高考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通過對事物本質理性的分析和對公平的內涵性認識,筆者更贊同后者的定論——高考制度本質具有公平性。通過透析,我們可以發現,導致高考分數線傾斜問題的原因,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分數差異的客觀因素,它的形成存在一定的歷史必然性和現實的合理性;二是分數線傾斜的主觀因素,它的形成造成了有序和無序并存的局面。
(一)客觀因素
1.歷史角度。在深受“學而優則仕”的儒家傳統觀念影響的科舉時代,應舉是讀書人登進仕途的唯一階梯,也是普通百姓改變平民身份乃至家族命運的唯一途徑,其重要性日漸
提升。在盛唐以前,科舉考試內容以經術為主,由于北方士子往往更守先儒訓詁,質厚但不善文辭,而“近水者智”的某些南方士子則正好相反,好文而輕經術,因此,北方人在這一時期的科場競爭中占據絕對優勢。唐朝后期,科場開始崇尚文學性質十分突出的進士科,而冷落以儒家經術為主的明經科,北方士子在科場競爭中的優勢開始逐漸減弱,加之北方地區飽遭戰創,經濟、文化和教育的發展都受到嚴重影響,南北倒置現象出現。明初頒行“科舉成式”后,科舉制度開始定型化,但仍實行全國自由競爭,南方舉人在科場的壓倒性優勢繼續存在。這種地域間的不平衡日漸嚴峻,雖在康熙五十一年通過分省定額取中制使得南北取中數額差距明顯縮小,但其本身的差異仍舊延續著。如今,這種差異的影響仍然存在,盡管近年來高考在考試科目、內容、方法等方面均進行了改革,很多省份實行分省命題,但考核大綱一致,考核的知識點基本相同,難度也相近,在這種本質統一的情況下,考試分數必然存在一定的差異。這種歷史形成的發展差距不可避免。
2.文化角度。歷史發展的差異根源于地區文化的差異,反過來又進一步促成了區域間文化差異的擴大。從某種意義上說,文化作為一種恒定的制約因素,其影響是深層和本質的,文化的沉潛性,使得其影響常常被人忽視,而文化的彌散性,又使得其影響不容人忽視。文化的歷史越長久,其積淀越深,文化的根基也就越厚。文化的差異也折射出了教育
的差異。一些文化發展落后地區,人們受教育的觀念和意識相對薄弱,對高質量教育和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也不高,必然導致與其他地區教育結果的差異性。同樣,因文化特色造成的側重點不同,相應的教育側重點也會出現偏差。這種地區性的文化差異,也將在考試分數上呈現出來。
3.經濟角度。經濟承載著一定的歷史、文化積淀,為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基礎。由于經濟發展的地區差異和不平衡,各地在教育水平、教育經費、教育設施、師資素質等方面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從教育水平看,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是農村貧困地區,因其整體發展水平的限制,仍然有未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情況,還有很多孩子因貧困而輟學。據“轉型期中國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課題組”在14個省34個縣的抽樣調查,農村初中輟學率平均達34%,最高的為74.3%;而在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基礎教育水平相對較高。從教育經費看,據統計,農村小學生占全國小學生總數的75%,但教育經費僅占48%,初中教育經費,農村僅占29%,東部基礎教育的各項教育經費是中西部地區的近兩倍,其中教育公用費用差距高達4~5倍。從教育設施看,大城市里的學校,寬敞的教室、電腦科技設備到處可見;而一些西部地區、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學校,卻只有昏暗的危房、簡陋的桌椅。從師資素質看,近年來我國教師學歷達標率提高得非常快,很多城市小學、中學
教師學歷達標率已接近100%,而農村同一學歷層次的教師,比城市低30個百分點,教師學歷不合格率高達70%。基礎教育是高考的另一條無形的起跑線,但因為區域經濟的不平衡,這條無形的起跑線已經扭曲了,不一樣的起跑線如何能跑出相同的成績?
歷史演變、文化差異、經濟的不平衡以及人口密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必然導致在高考這一考試程序后,出現直接結果的不平衡現象,即高考分數的本質差異。但我們不能因此否認高考原則的公平性,在這相對的客觀環境下,必然會產生相對的公平。
(二)主觀因素
1.積極的政策性改革。統一高考是人們擇善而從、倍加珍惜的公平的人才選拔制度,這一觀點已成共識。但現行的高考制度也存在諸多弊端,比如考試錄取偏于共性和統一,考試的內容和形式比較僵化和陳舊,社會監督力度不夠,高校招生自主權有待進一步擴大等。因此,高考改革的腳步從未停息。統一高考制度下地區間分數的明顯差異,源于歷史、文化、經濟等各方面因素,在現今我國社會生產力還不夠發達、高等教育資源還相對缺乏的情況下,若一味強調過程的絕對公平,只會完全喪失了高考制度的本質作用,無法保證其社會導向和調節作用。而且若只單純為追求“考試的絕對公平”,按分數統一錄取,
那么,京、津、滬等大城市的高校,很可能出現生源被少數幾個高分省份 “瓜分”,本地生源卻寥寥無幾的局面,而地區間經濟發展的落差又必然使外省的生源畢業后滯留在這些發達城市。這樣的形勢將會導致一些落后的邊遠省份重演錄取“遺漏”的歷史,更加劇區域間的不平衡,而且也會對國家的統一安定埋下嚴重的隱患。
因此,在保持高考制度本身的公平性原則的前提下,對各區域的分數線進行政策性的積極調整,以實現整體的合理公平性,這是很有必要的。針對地區間分數的差異,并綜合考慮如政治偏向、經濟局限、人口、就業以及高等教育布局等其他一些特定因素的制約,我國的高考制度實行了分省統一錄取制度,同時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招生政策,例如對少數民族或邊遠落后地區考生、軍烈子女、有特殊貢獻的優秀青年等,可優先或降分錄取,這便是社會經濟發展中所謂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因為,社會發展總是需要先培植一些“增長點”,然后以點帶面,推動整個社會向前發展。這是針對考試的不公平差異表象,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即有效的政策手段來控制和縮小省市間分數線的傾斜態勢,從而獲得整體性的公平,滿足多數人的公平要求,也形成了一個人為調節的有序的高考體制。
2.消極的不正當手段。近年來,“高考移民”現象日漸泛濫,2005年陜西省銅川市報名參加高考的7798名考生中竟有近1/10為“移民”考生。這是一起多部門、多單位、多人員參與的嚴重違法違紀違規事件。同年海南省引進了2萬多個“移民”考生,占全省考生的46%,海南省理科狀元李洋事件,更是讓“高考移民”問題達到了白熱化階段。“高考移民”之所以被一些考生家長認同,是因其具有某種“合理性”。他們看到了現行高考制度因省而異的錄取比例的不平衡,試圖依靠自己的身份、“能量”,通過“以不公平克服不公平”的方式來獲取心理的平衡感,殊不知“高考移民”本身的公平性又何在?這種通過鉆政策或法律的空隙來追求公平的無法制意識或法制意識不健全的消極行為,非但不能解決表象的不公平,反而造成了更加嚴峻的不公平局面。“高考移民”進一步惡化了高考分數線的差異,也使高考程序處于一個無序的惡性循環鏈中。對其實行封堵和嚴禁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時也要通過宣傳教育,使人們正確認識公平問題,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來獲得公平,保證高考制度本質的公平性。
在公平目標和公平原則相結合的情況下,使程序的不平衡符合平等考慮、差別對待和切合性三大原理,“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國家運用政策杠桿將分數向教育落后地區和需要教育作為保障的經濟發達城市傾斜,以及封堵“高考移民”等,都是為了更
好地保證高考程序的相對公平而做出的正確舉措。
二、高校自主招生現象
2006年,上海的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各拿出300個名額,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自主選拔招生,兩校采取以面試為主的方式錄取學生,不再受5%自主招生權的高考“一本”錄取分數線限制,高考分數只作為參考,或者是對比分析的“樣本”。有人將此舉稱為“中國高考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也有人稱之為“社會公平徹底失守的災難”。社會調查中心與新浪網教育頻道聯合進行了一項有1913人參加的網絡調查,其中59.2%的人表示不贊同,認為此舉可能會導致新的教育不公。那么,我們該如何看待這次改革?復旦、交大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是否會造成新的不公平?能否體現高考本質的公平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