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教師獎勵制度
教師獎勵制度
一、教師個人論文發表、獲獎,按如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
勵
1、教師個人論文發表獎勵制度(以刊物原件為準)
1)發表在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行的相關刊物、文集
上的論文,獎勵20元/篇。
2)發表在市級正式刊物上的論文,獎勵30元/篇。
3)發表在省級正式刊物上的論文,獎勵40元/篇。
4)發表在國家級正式刊物上的論文,獎勵50元/篇。
5)發表在有全國統一書號的論文集上的論文,按以上四
個級別標準降低10元獎勵。
6)在報刊、雜志、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發表報道我校
情況的文章、報道,按以上(1)至(4)個級別標準獎勵。
說明:在報刊、雜志、文集上發表非論文的文章,或非報
道我校情況的文章,均不設獎。以上獎勵每篇論文就最高獎項
給予一次性獎勵。
2、教師個人論文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構造的論文征集、
評獎活動中獲獎獎勵制度(以獲獎證書原件為準)。
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等級
一xxxxxxxx50
二xxxxxxx-
三7050--
說明:教師個人論文在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構造的論文征
集、評獎活動中獲獎,按上述標準降低一個檔次獎勵。以上獎
勵每篇論文就最高獎項賜與一次性獎勵。
二、教師在校內承擔、介入正式立項的教學、科研課題研
究,課題結題后按如下標準賜與一次性獎勵。
1、縣級正式立項課題,課題正式結題后,給予課題組一
次性獎勵500元。
1
2、市級正式立項課題,課題正式結題后,賜與課題組一
次性獎勵800元。
3、省級正式立項課題,課題正式結題后,賜與課題組一
次性獎勵1000元。
4、國家級正式立項課題,課題正式結題后,給予課題組
一次性獎勵1500元。
三、教師個人參加名、特、優教師、學科帶頭人等評選活
動,取得相應稱號者,按如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獎勵2000元。
2、取得學科帶頭人稱呼,按如下標準舉行獎勵。
1)獲得縣級學科帶頭人稱號,獎勵200元。
2)獲得市級學科帶頭人稱號,獎勵500元。
3)獲得省級學科帶頭人稱號,獎勵800元。
3、獲得名師、教學能手、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稱號,
按如下標準進行獎勵。
1)獲得縣級名師、教學能手、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稱
號,獎勵100元。
2)獲得市級名師、教學能手、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稱
號,獎勵200元
3)取得省級名師、教學妙手、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稱
呼,獎勵500元。
4)取得國度級名師、教學妙手、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
稱呼,獎勵1000元
四、教師組織、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
學校同意參加的教學類學科競賽、專業技能比武、作文競賽、
文體、書畫競賽等教學類項目的競賽活動,學生單項取得名次
的,對輔導教師按如下標準進行獎勵(以學生獲獎證書為依
據)。
等級國度級省級市級縣級
一
獲團體獎,對輔導教師按如下標準進行獎勵。(同一項目,
單項獎與團體獎不重復計算,兩項獎取最大值。)
等級國度級省級市級縣級
一xxxxxxxx
二xxxxxxxx0200
三xxxxxxxx0100
五、教師參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教學競賽活動
獲獎的,以所獲獎項的名次(等第)為依據,按下列標準給予
一次性獎勵(以獲獎證書為依據)。
等級國度級省級市級縣級
一xxxxxxxx
二xxxxxxxx0100
三xxxxxxxx050
教師在同一次活動中獲得不同級別的獎項,只就最高獎項
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教育教學常規管理獎勵制度
1、對口升學獎勵制度
位三年級科任教師解決2000元/人的經費進行旅游作為獎勵。
三年級體育教師可派一人參加,具體人選由體育教研組組長決
定。
2)每年對口升學必須完成5%的指令性計劃,完成指令
性計劃的班級或專業,每考取一個本科生,學校給予1000元
的現金獎勵,獎勵到專業或班級,平均分配到班主任和對口科
任課教師,體育教師可按科任教師的8%參與獎金分配。沒有
完成指令性計劃的班級或專業,學校不予獎勵。
對口升學的具體獎勵事宜,以每年高考獎勵方案為準。
2、導游班參加導游資格證考試獎勵制度
導游班參加導游資格證考試,以參考人數為基數,拿證率
達50%以上,學校以拿證人數為標準,按200元/生獎勵到班,
由班主任老師組織分配。未達50%,學校不予獎勵。
3、優秀教研組、優秀教研組長獎勵制度
3
1)學校每期按教研組數的30%評定優秀教研組,被評定
為優秀教研組的,該構成員每人獎勵30元。
2)學校每期按教研組長人數的30%評定優秀教研組長,
被評定為優秀教研組長的,每人獎勵50元。
4、教學常規檢查獎勵制度
學校每期按每個教研組人數的30%評定優秀備課與優秀
閱卷,被評定為優秀備課或優秀閱卷者,每人每項獎勵30元。
5、教師參加校內各項競賽活動獲獎,或獲得學校授予的
各種榮譽稱號,由相關職能科室提出獎勵方案,校長室研究決
定。
七、綜合類獎勵制度
1、年度綜合考核被評為先輩的教師,獎勵現金50元。
2、年度綜合考核被評為優秀崗位的教師,獎勵現金100
元。
3、年度綜合考核立小功的教師,獎勵現金300元。
4、年度綜合考核立大功的教師,獎勵現金500元。
八、獎勵實施
凡達到獎勵標準的教師,需于每年下期末向教務處提出申
請,并提供相干證實資料。教務處審核屬實,報校長室批準,
賜與獎勵。未按時提出獎勵申請的,視為自動摒棄獎勵,不再
補發獎金。
本計劃解釋權屬校長室。

本文發布于:2023-10-28 06:53:4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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