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的語文老師應該教什么
在我國各類學校的傳統教學中,現成的經驗與知識的學習是重中之
重,所以要求學生死記硬背的東西多而雜。時代發展到今天,學生在校
學習的內容應該不僅僅是科學知識,它們應該包括四個部分:事實性知
識、方法論知識、規范性知識和價值知識。事實性知識就是理解周圍世
界的客觀特性及其關系的知識;方法論知識就是借助有關的方法論,理
解操作執行規則及策略的知識;規范性知識就是關于社會共同生活的知
識;價值知識是同客體及其特性相關的社會重要性及其社會價值的知識。
據此,我認為語文老師應教給學生以下內容。
1.知識,即最基礎的字、詞、句的認讀、理解和運用,文學文體常
識等,幫助學生獲得語言文字運用和人際交流的經驗與知識體系。這是
語文學習的基礎,沒有這一知識的積累,學生無法進一步學習提高。
2.方法,即掌握知識、進行探究、學會欣賞、構建個性化體系的方
法。具體到語文學科,是教會學生聽、說、讀、寫、合作討論、動手實
踐等,并引導學會聯想、想象、質疑、創新等。
3.認知,即關注自己和他人。語文的人文性要求老師教會學生發現
并認識自我,幫助學生認識到自我的成長與發展是人生命題。語文的人
相應的學生從中學會必備的知識、學習運用的能力、對自我與社會
的認識、形成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觀。

本文發布于:2023-10-30 13:46:0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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