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州大學公共衛(wèi)生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實施
細則—征求意見稿
一、為充分調(diào)動本院研究生的學習積極性,引導研究生成為具有優(yōu)良道德品德、扎實理
論基礎、較強科研能力和社會服務意識的高層次人才,依據(jù)學校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研究
生獎學金評定標準,結(jié)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我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
二、本實施細則所指研究生獎學金指學校設立的針對研究生的優(yōu)秀獎學金和捐贈獎
(助)學金,不包含普通獎學金。
三、各類獎學金的申請者必須符合相應獎學金的評定標準和要求方可申請,凡參評
成果必須是在上年度評獎后取得的成果。優(yōu)秀獎學金和各項捐贈獎(助)學金在同一年
度不能同時申請。
四、我院對申請人員按照思想品德、學習狀況、科研成果、社會服務等四個維度進
行綜合評分,按照總分大小擇優(yōu)推薦。研究生一年級學生四個維度分別占30%、40%、10%、
20%;研究生二年級、研究生三年級學生四個維度分別占20%、30%、30%、20%。
符合條件的參評人數(shù)多于學院推薦名額時則優(yōu)先推薦沒有獲得過校級獎勵的研究
生,優(yōu)先推薦貧困和自籌經(jīng)費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在符合學校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保
證參評學生在本年級內(nèi)參與評審,如由于名額限制必須在多個年級評審則高年級同學優(yōu)
先推薦。
五、各維度評定規(guī)則:
(一)思想品德: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學部、學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注重個人和集體衛(wèi)生,沒有住宿
安全問題和違規(guī)現(xiàn)象。
3.遵守研究生培養(yǎng)教育管理條例,誠實守信,遵守科學道德規(guī)范,誠信、求真。
如有嚴重違反以上任何一條之情形,實行一票否決。
此維度評定由學院評定和班級評定兩部分構(gòu)成,各占50%。
參評人員按照學院、班級評定結(jié)果的先后排序以2分的差距依次打分。例如此維度
總分為30分,班級評定占50%,則班級排名第一名為15分,第二名為13分,依次排列。
如參評人數(shù)多于7人則第8名及以后者均按照第8名得分打分。
(二)學習狀況
學習狀況包含課程成績和學術活動參加兩部分構(gòu)成,構(gòu)成比分別為40%、60%。
原則上要求參加本年度所有課程考試,且所有課程考試及格,課程均分在75分以
上者才可以參評。如相關獎學金對課程成績的要求高于本院要求,依照相應獎學金的要
求執(zhí)行;相關獎學金評定對成績沒有特殊要求或要求低于此要求的,依照此要求執(zhí)行,
如沒有符合此要求的申請人則按照課程均分從高到低擇優(yōu)推薦。
參評人員按照均分從高到低以2分的差距依次排序。如參評人數(shù)多于7人則第8名
及以后者均按照第8名得分打分。
參加學校、學部、學院組織的學術講座、報告、學術會議等每次2分,但最高不超
過此項最高分值。教研室自行組織的針對本教研室?guī)熒膶W術活動除外。
(三)科研成果
申請者科研論文按照影響因子累計總和進行排序。
科研論文必須為已發(fā)表或已錄用方可作為參評依據(jù),收稿或修回不予認可。已錄用
論文作為參評依據(jù)必須保證能夠發(fā)表,否則視為有違誠信,在之后的各類評獎評優(yōu)中實
行一票否決。
取得專利的,等同于當年度參評學生影響因子最高的論文一篇,有多項專利的,進
行累加。
參評人員按照分值總和從高到低以2分的差距依次排序。如參評人數(shù)多于7人則第
8名及以后者均按照第8名得分打分。
參評者為研究生一年級同學時,有研究成果的該維度打10分,沒有的為0分。如
有多名參評者均有研究成果的則參照上面打分。
(四)社會服務
擔任學校、學部、學院研究生會各部門主要職位(部長、副部長、秘書長、主任等);
班干(班長、團支書);支部團支書等加10分 ,在任崗期間如有嚴重不負責任等情形
除外;擔任學校、學部、學院研究生會各部門非主要職位(干事等);班干(心理保健
委員、宣傳委員等);支部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學部、學院研究生助管等加6分。有
多個職務的按加分最多的計算,不累加。
積極參加學校、學部、學院等組織的會議(學術會議除外)、儀式、晚會等每次加2
分,但最高不超過10分。
志愿參加其他學院指定的校外服務每次加4分,但最高不超過10分。
以上活動如有預先報名后臨時決定不參加又沒有要求其他同學代替參加的一次扣5
分。
該維度總分(含加分)不得超過該維度最高分。有扣除分值情形的,該維度總分不
得低于0分。
六、學校、學部、學院組織的學術講座、報告、學術會議等的參加情況由院研究生
會進行登記,活動后交院研究生負責教師。其他學校、學部、學院等組織的會議(學術
會議除外)、儀式、晚會等、校外服務活動等由研究生負責老師指定學生登記考核。
七、以上維度的實際情形將作為畢業(yè)推薦表的學校評語。
八、本實施細則自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九、本實施細則由院黨委負責解釋。

本文發(fā)布于:2023-11-06 09:51:4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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