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關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
頭堡的意見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國務院
? 【公布日期】2011.05.06
? 【文 號】國發[2011]11號
? 【施行日期】2011.05.06
? 【效力等級】國務院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
正文
國務院關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
意見
(國發〔201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云南省是我國通往東南亞和南亞的重要陸上通道,戰略地位十分重要。為促進
云南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國家對外開放格局,現就支持云南省加
快建設我國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總體要求
(一)基礎條件。云南省是我國重要的邊疆省份和多民族聚居區,與越南、老
撾、緬甸接壤,與東南亞、南亞多國鄰近,具有向西南開放的獨特優勢;多民族和
諧共處,與周邊國家關系和睦,長期保持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的良好局面;擁有豐
富的礦產、水能、生物等自然資源以及民族文化和旅游資源,發展潛力巨大;改革
開放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來,云南省改革開放不斷邁出新步伐,滇中城市
群帶動能力明顯增強,區域自主發展能力明顯提高,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
就,具備了進一步加快發展步伐、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基礎條件。但
是,云南省也面臨著對外通道不暢、基礎設施落后、生態環境脆弱、產業層次不
高、貧困面較大等困難和問題,必須牢牢把握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
式主線,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著力做好云南橋頭堡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重大意義。在經濟全球化曲折發展、國際區域經濟合作不斷深化和國家
進一步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新形勢下,緊緊把握重大歷史機遇,加快把云南
省建設成為面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有利于構建我國通往東南亞、南亞的陸路
國際大通道;有利于提升我國沿邊開放質量和水平,進一步形成全方位對外開放新
格局,加強與周邊國家的互利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增進睦鄰友好;有利于促進區
加強與東南亞、南亞合作。
--西部地區重要的外向型特色優勢產業基地。依托國際大通道,優化產業布
局,把云南打造成為我國重要的出口加工貿易基地、清潔能源基地、新興石油化工
基地、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生物產業基地和國際知名旅游目的地。
--我國重要的生物多樣性寶庫和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加快滇池等高原湖泊水環
境綜合治理,推進大江大河上游森林生態建設、水土保持和重點區域石漠化治理,
切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
--我國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的示范區。鞏固和發展民族團結、邊疆穩
定的良好局面,大力推進興邊富民工程,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團結奮
斗,共同繁榮發展。
(五)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科學發展。以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為抓手,加快轉變
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
堅持互利合作,共贏發展。積極融入國內外區域合作,拓展合作領域,創新合
化和水土流失加劇趨勢得到遏制,石漠化治理取得明顯成效,森林覆蓋率達到50%
以上,全面完成國家“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連接國內外的公路、鐵路、管道、電網和電信設施,
形成交通、能源、物流、信息等通道,面向西南開放的平臺和窗口作用進一步增
強,輻射帶動能力明顯提升;外向型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體系基本形成,區域布局
和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綜合經濟實力明顯增強;農民人均純收入顯著提高,絕對
貧困問題基本解決;社會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基本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高原湖泊
水質改善,江河上游水土流失面積明顯減少,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蓋率達
到55%以上,生態安全屏障作用不斷鞏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
二、強化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支撐保障能力
(七)構建比較完善的綜合交通體系。抓緊實施昆明-長沙-杭州鐵路客運專
線,云桂鐵路,大理-瑞麗鐵路,以及成都-昆明鐵路擴能等工程建設,推進國際鐵
路境內段及昆明-重慶鐵路的規劃和建設。實施國際公路云南境內路段的高速化改
造。重點推進重慶-昆明、汕頭-昆明、杭州-瑞麗、廣州-昆明等國家高速公路云南
段建設,加快省內州市間快速通道、滇中城市經濟圈城際快速交通、興邊富民沿邊
干線公路、重要旅游區快速通道的建設,加快實施通村瀝青(水泥)路等農村公路
建設。完善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運。逐步提升重要航道等級,加快百色水利樞紐
通航設施和富寧港建設,實現右江-珠江千噸級航道貫通。加快瀘沽湖、紅河機場
建設,研究論證滄源、瀾滄等機場建設。構建以昆明新機場為西部重要航空樞紐,
麗江、西雙版納、芒市、大理、香格里拉、騰沖、文山等支線機場為輔助的機場布
局網絡。積極發展通勤航空和其他通用航空。鼓勵中外航空公司開辟和增加國際航
線,重點發展連接東南亞、南亞、西亞和歐美的航線。
(八)建設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保障體系。建設以水電為主的綠色能源基
地。深化前期工作,在切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金
沙江水能資源開發;積極推進重點水庫建設,協調發展高參數、大容量、高效率火
電機組,以及燃氣調峰機組;積極有序發展太陽能、風能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
源。大力推進與周邊國家的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合作。統籌考慮云南和鄰近區域電
源建設,加強西電東送通道和骨干電網建設,拓展電力輸送通道,建設跨區域電力
交換樞紐。大力發展農村水電,積極開展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
生態保護工程建設,繼續支持農網改造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
(九)建設國際性的信息樞紐。將云南建設成為面向東南亞、南亞的通信樞紐
和區域信息匯集中心。支持云南與東南亞、南亞國家合作發展陸地通信網絡和互聯
網業務。開展1:10000基礎地理空間數據資源建設,建立綜合衛星定位服務系
統、政務地理信息應用系統。加強寬帶通信網、數字電視網和下一代互聯網等信息
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三網融合”試點。加強電信普遍服務,
促進少數民族地區通信發展。
(十)建設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體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強骨干水源工程建
設,著力解決工程性缺水問題。積極實施“潤滇工程”,將具備條件的大中型水庫
建設納入國家規劃。加快推進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建設。抓緊開展滇中引水前期
工作,納入國家規劃并適時開工建設。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實
施災害監測預警及防治工程。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全面消除工程安全
產業轉移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加快昆明裝備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
業發展,強化科技創新、商貿流通、信息、旅游、文化和綜合服務功能,充分發揮
面向東南亞和南亞、服務廣闊腹地的西南地區重要中心城市作用。加快曲靖煤電及
新能源基地、重化工基地、有色金屬及新材料基地和省內交通樞紐、物流中心建
設。加快玉溪裝備制造業發展,建設休閑旅游基地。加快楚雄綠色產業基地、冶金
化工基地、民族文化旅游產業基地建設。大力推進滇中城市經濟圈一體化建設,加
快滇南、滇西城市群發展,合理引導滇東南、滇西南、滇西北、滇東北城市布局。
(十二)建設重要的沿邊開放經濟帶。以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建
設為重點,完善跨境交通、口岸和邊境通道等基礎設施,加快形成沿邊經濟帶。建
設瑞麗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按程序申請設立海關特
殊監管區域。重點發展外向型特色加工制造業。規范并促進邊民互市貿易區(點)
的發展,積極發展保稅物流、跨境旅游。推進與周邊國家的貿易便利化合作,加快
云南電子口岸建設,推進通關便利化,改善對外貿易軟環境,提高口岸通行能力。
繼續支持口岸聯檢設施、查驗貨場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監管水平。
路和西江航運干線為依托,建設昆明-文山-廣西北部灣-廣東珠三角經濟走廊,重
點發展特色旅游、生物醫藥及礦冶加工產業。以成昆鐵路、滬昆鐵路和滬昆客運專
線、內昆鐵路、渝昆高速公路和蘭州至磨憨213國道為依托,建設昆明-昭通-成渝
經濟走廊,重點發展清潔能源和石油化工產業。以滇藏鐵路、滇藏公路為依托,建
設昆明-麗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經濟走廊,重點發展礦產資源、可再生清潔能
源、雪域高原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產業。
四、加強經貿交流合作,全面提升開放水平
(十五)鞏固發展睦鄰友好關系。貫徹周邊是首要的外交方針,進一步發展與
周邊國家睦鄰友好、互利發展的外交關系。加強對云南省外事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為其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提供政策便利,支持周邊國家在昆明設立領事機構,吸引
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在云南設立辦事機構、研發機構和企業總部。設立云南大湄公
河次區域教育聯盟秘書處,擴大云南高校招收外國留學生規模。
(十六)全面提升對外經貿合作水平。充分利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平臺,
進一步加強中國-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機制、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機制,提升
孟中印緬合作層次。支持云南省與東南亞、南亞國家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建
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經貿合作機制。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合理擴大礦產品
等資源性產品進口,支持機電、化工、紡織、日用品、成套設備、特色產品和互補
型農產品等優勢產品出口。加強檢驗檢疫,不斷提升進出口產品質量水平。將云南
出口貨物人民幣結算退(免)稅試點擴大到省內所有邊境口岸和指定的重點通道。
加大外事協調力度,實施好《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客貨跨境運輸協定》等協議。進
一步提高利用外資便利化程度。充分利用中國-東盟投資合作基金,擴大云南與周
邊國家經濟技術合作。
(十七)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把實施“走出去”戰略作為提升
對外開放水平的重點。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走出去”企業提供出
口信用保險等各類保險和信貸服務。支持“走出去”企業品牌國際化建設。進一步
推進投資便利化,建立外經和境外投資項下人員物資出入綠色通道。
(十八)深入開展對內區域經濟合作。積極引導中央企業和省外企業到云南投
資興業,支持云南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打造承接產業轉移基地。推進泛珠三角
區域合作,加強珠江中上游資源、水運的綜合開發和生態建設,搞好重大項目建設
協調。進一步擴大與長三角地區的合作領域,增進上海市與云南省的對口幫扶合作
關系。加強云南省與其他西部省(區、市)的合作,以改善鐵路、航空、內陸水運
條件為重點,推動西南地區共同向東南亞、南亞開放。
五、立足資源和區位優勢,建設外向型特色產業基地
(十九)做大做強特色農業。建設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和流通中心。
強化對云南糧食生產的扶持,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糧田建設力度,提升農機
裝備水平,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糧食自給率保持在90%以上。重點建設以橡膠、咖
級。依托油氣管道和水電開發,合理發展石油化工產業和技術水平先進的載能工
業。盡快編制相關原油和天然氣利用規劃,配套建設大型煉化項目,形成園區化、
集約化石化基地。根據天然氣利用政策,圍繞民用氣、車用氣和工業領域用氣,積
極開拓天然氣市場。穩妥推進現代煤化工升級示范工程建設,合作發展新型煤化工
產業。推進昆鋼搬遷改造。推進礦業和水電開發利用相結合,適度發展清潔載能產
(二十三)大力提升金融業的支撐服務能力。支持把昆明建成面向東南亞、南
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增加云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數量,積極推進與周
邊國家簽訂雙邊本幣結算協議,建立雙邊銀行間的支付清算機制,為雙邊貿易、投
資提供支持。推進貿易投資使用人民幣,加快自由兌換進程。支持符合條件的云南
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及集合票
據。鼓勵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進行風險管理。支持保險產品和服務創
新,推動開展與邊境貿易和國際物流相關的保險業務試點。
(二十四)推動旅游業跨越式發展。充分利用和挖掘云南自然、歷史文化資
源,以文化豐富旅游內涵,促進文化與旅游的融合。把云南建成國內一流、國際知
國際合作。
(二十六)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以金沙江、瀾滄江、怒江、珠江等流
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滇東南、滇東北石漠化治理為重點,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
還林、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改造、巖溶地區草地治理、南方草原開發利用、防
護林體系建設等生態建設工程。實施金沙江、瀾滄江、怒江流域生態保護與水土流
的銜接機制。開展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建設,做好大宗產業廢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試
點工作。促進循環經濟產業鏈接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對具有資源優勢和產業特色的
循環經濟相關產業和項目給予優惠扶持政策。制定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優惠政策,
鼓勵共伴生礦、尾礦及大宗產業廢物綜合利用。支持普洱市發揮自然生態和資源環
境優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重要的特色生物產業、清潔能源、林產業和休閑
度假基地。
七、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九)優先發展教育事業。科學整合教育資源,合理規劃中小學布局,方
便學生就近入學,邊遠地區中小學逐步實現相對集中辦學。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加
大對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的支持力度,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薄弱學校改造計劃。
逐步提高農村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改善農村教師工作生活條
件,提高農村教師待遇。擴大高中階段教育規模,2015年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
達到80%以上。加強云南高校重點學科專業建設,適當擴大國家重點院校對云南的
加大結核病、瘧疾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完善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穩定低生育
水平。加強與東南亞、南亞國家在臨床醫療教學科研、傳統醫藥、熱帶病防治和食
品藥品檢驗檢測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依托省級重點醫院,把昆明建設成為面向東
南亞、南亞的國際醫療和技術、人才交流區域中心。
(三十一)大力發展民族文化事業。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公共文化服
八、加快脫貧致富步伐,建設穩定繁榮邊疆
(三十三)促進邊疆和貧困地區加快發展。以滇西邊境山區、烏蒙山區和石漠
化地區為重點,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編制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十二五”規劃,繼續
加大對云南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國家加大支持力度,指導和幫助云
南省扶持邊遠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深度貧困群體脫貧。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對生
態環境惡化、喪失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加大興地睦邊農田整治
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實施基本口糧田、小型農田水利等工程建設,大力推廣良種
技術。
(三十四)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少數民族和
民族地區發展。繼續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人口較
團。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創新體制機制
(三十七)財稅政策。國家加大轉移支付和投資力度,支持云南橋頭堡建設和
發展。加大邊境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加強邊界日常維護和邊界管控,促進邊境
貿易發展,改善邊境地區民生。研究中小企業信貸增量獎勵政策,加大涉農信貸增
量獎勵支持力度,鼓勵地方出臺相應補貼和獎勵政策。加大對云南貧困地區的貸款
貼息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開展優勢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
(三十八)金融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符合國家政策的重大基礎設施建
設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外資銀行到云南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支持符合
條件的大中型優勢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和發行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保
險機構在昆明設立區域性總部、后援服務中心、培訓基地等。
(三十九)投資與產業政策。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
縣)及集中連片困難地區市地級配套資金。支持云南利用中國-東盟投資合作基
金、中國-東盟專項信貸資金建設有關項目。實行差別化產業政策,對云南具有特
色優勢的項目適當給予傾斜。對于邊境地區技術水平先進的清潔載能工業給予優惠
(四十二)人才政策。根據國家規定,逐步提高云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
平,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動態調整機制,中央財政按規定政策給予適當補助。支
持中央國家機關、重點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選派人才對云南實施人才幫扶。
在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時,加大對云南省人
才和智力支持力度。
(四十三)體制機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深化外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境外投資、外商投資、口岸管理體制。深化資源性產
品價格改革。優化所有制結構,繼續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大力推進非公經
濟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橋頭堡建設。鼓勵先行先試,形成
有利于橋頭堡建設的體制機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做好橋頭堡建設各項工作。國務院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進一步細化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橋頭堡建設的支持力
度。發展改革委要會同云南省人民政府抓緊編制橋頭堡建設的相關規劃,并與“十
二五”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做好銜接。建立由國務院有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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