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1月12日發(作者:電流表的使用)
一、適用范圍有何規定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
1. 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
業。
2.各行業劃型標準為(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1)
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 2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
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 5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營業收入 5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 50 萬元
以下的為微型企業。……(1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
員 300 人以下或資產總額 12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100 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 8000 萬元
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
1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以下或資產總
額 1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16)其他未列明行業。從
業人員 300 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100
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
業;從業人員 10 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
本準則適用于大中型企業或不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
小企業。
(三)《企業會計制度》適用范圍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
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
執行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有何關聯?
1.《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
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
計準則》,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
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2.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
項《小企業會計準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
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準則與制度有何區別?
(一)適用范圍不同
1.《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小企業,具體指在中華人民
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規模符合國務院發布的《中
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
但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1)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2)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3)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2.《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大中型企業或不適用《小企業
會計準則》的小企業。
3.《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
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二)規范目標不同
1.《企業會計準則》
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歷
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或公允價值等會計
計量屬性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
2.《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在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
則》的大前提下,在借鑒《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簡化處理的核心理念基礎上,對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
和報告進行了簡化處理,減少了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3.《企業會計制度》則側重于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
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地體現在會計
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企業會計制度》重點規范會計的
行為與結果。
(三)規范形式不同
1.《企業會計準則》的規范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
通用形式,并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
2.《企業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范形式則符合我
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
中國特色。
(四)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同
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準則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
業判斷能力,而制度對這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
目前使用會計制度的已然不多.
重點看看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差異。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1.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
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
命和預計凈殘值。
2.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
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而不必
考慮稅法的規定。 資 產 減 值 準 備
1.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條 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
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
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
預付款項。會計分錄:
借 :營業外支出
貸 :應收賬款
2.企業會計準則:允許企業計提減值準備,但對于非流動
性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一律不得沖回,允許轉回的有壞賬
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其中對于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
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壞賬損失的核算應
采用備抵法。 會計分錄:
借 :資產減值損失
貸 :壞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