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改制職工補償安置方案】企業改制職工補償標準
1. 萬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企業改制職工補償安置方案(草案) 根
據國家和省市企業改制有關文件規定,經研究,特制訂本方案。
一、改制基準日 xx年9月30日 二、改制范圍 萬基控股集團有限
公司及控股企業的全體在崗職工。
三、職工安置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1、全國人民 ___常務委員會1994
年7月5日通過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xx年8月27日修改
的《勞動法》; 2、全國人民 ___常務委員會xx年6月29日通過
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 3、 ___xx年9月
18日發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4、
___1993年4月20日發布的第111號令《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
定》; 5、 ___1986年7月12發日布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
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 6、勞動部1994年11月14
日發布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
定》; 7、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
行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8、勞動部1995年
5月10日發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違反 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
辦法》; 9、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勞動
部關于貫徹執行 若干問題 ___》; 10、勞動部1996年4月26日
發布的《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固定工簽訂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
函》; 11、《勞動部辦公廳對 的復函》(勞辦發[1996]33號);
12、《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1997]98號); 13、 ___xx年4月27日發布并于xx年
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 14、《 ___辦公廳轉發 ___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 ___》
( ___〔xx〕96號); 15、《 ___辦公廳轉發 ___關于進一步規
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 ___》( ___〔xx〕60號); 16、
《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
辦法》(國經貿企改〔xx〕859號); 17、《關于進一步明確國有
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問題 ___》(國資分配〔xx〕21
號); 18、《 ___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
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 ___》(勞社部發[xx]23號); 19、
《關于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
___》(勞部發[1998]34號); 20、《印發 ___》(豫經貿企改
[xx]372號); 21、《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___ ___關于河
南省xx年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意見 ___》(豫政辦 〔xx〕39號);
22、河南省勞動廳 ___在國有企業中理順勞動關系加強勞動合同管
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___(豫勞[1999]140號); 23、**市和新安縣有
關企業改制和職工安置的規定。
四、職工補償安置辦法 1、公司的全體人員,不論何種就業方式、
不論何種身份、不論在何子公司工作,均屬于萬基控股集團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勞動者,在本次改制中一律解除國有職工身
份,并依法計算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辦法。
1995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全民固定工、集體固定
工、合同制職工等),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計算,每滿1年計算1
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1995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當全部屬于
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包括勞動合同制職工、臨時工),每滿1年
計算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xx年1月1日至xx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當全部屬于簽
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包括勞動合同制職工、臨時工),每滿1年計
算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最多計算不超過4
個月。
屬于自動離職、退職、勞改勞教、二次參加工作等等,按規定從重
新參加工作時間起計算經濟補償金年限,之前工作年限不予計算。
具體情況以公司人事部門認可的計算年限為準。
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職工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
均工資,按照職工應發工資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
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公司月平均
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算。職工
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經濟補償金的使用 為保證企業的平穩運營和今后發展,經濟補
償金一律不予支取,全部用于注冊成立民營股份制企業---“**萬基
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稱,待核準),并用于收購集團公司注冊
資本中的國有部分,實現民營股份控股經營。不愿入股的,視為自
動放棄,不得領取。因本人原因離職或本人違法、 ___被解除合同
的,股金收歸集體所有,本人不再享有權益。職工退休或死亡的,
股金及權益歸本人或繼承人所有。
4、職工安置辦法 職工計算經濟補償金,解除國有企業職工身份
后,原勞動合同廢止,并就地重新安排就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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