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譯甲骨文字之一百一十七:要
如圖:甲骨文字要是一個動詞,其原始字義中含有“搶”的意義
成分。
【圖解】 甲骨文要。從日,從雙爪,從女。
從日。說明這是一個白天,是光天化日之下。日同時和下部的女
字構成一個女人的完整的形象。日中一點正好代表女子的眼睛。李孝
定《甲骨文字集釋》中這個認識我很贊同。
從雙爪。說明是在搶人。有關這一點《說文》的解釋是我不能茍
同的。《說文》“要。身中也。象人要自臼之形。從臼交省聲。”許
慎認為要是腰的本字,所以是一個名詞。本義是人的腰。這是本末顛
倒了。這個要字在甲骨文造字中是一個動詞,所以本字是要。以后從
搶人的身體部位引申出腰的意義,即指人體中部胯上肋下部分。按照
甲骨文造字的規律,如果這兩只爪是這個女人自己的“自臼之形”,
那么它們就應該和女字聯為一體,成為一個獨體字。但是圖中兩只爪
是和女人的身體分離的。所以他們代表另一個人(或另外兩個人)的
兩只手。兩只手呈爪狀,說明它們正在抓住這個女子。
從女。女字中缺少兩點,說明這個女子是未婚準確地說是未曾生
育的女子。
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賁》六四
先張之弧,后說之弧,匪寇,婚媾。 《睽》上九
我在這里將上述四例搶婚和甲骨文要字,還有一條卜辭作共同比
較:
《卜辭》:“…要…五十在轡…”(前2·18·4)這是甲骨文里唯一
的要字所在的卜辭。其意義很容易聯想成文:…搶婚…出動五十騎(即
《易》中“乘馬班如”的意思)。說明那時的人只要看中一個女子,
就可以邀一批同黨,在光天化日之下騎著馬去搶。甲骨文要字就正是
搶人場面的逼真描寫。
這個被搶的女子可以是一個已經懷孕的女人,只要看不出她肚子
里已經有了孩子(出懷),也一樣搶來作自己的女人。女人的私有是
遠古私有制完善的標志。因為女人私有了,女人生產的孩子才是私有
的。這樣,私有的財產才可以有人繼承,以致永遠私有。在女人和孩
子私有以前的私有制階段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私有制。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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