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城
鎮居民住房保障體制的改革。
一、改革內容
1.改革住房建設投資體制。由原來國家或單位統包的投資
體制轉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投資體制。
2.改革住房建設、分配、維修、管理體制。由原來單位統
包職工住房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一體化的單位所有制,轉變
為住房的生產、建設專業化,維修、管理社會化的體制。
3.改革住房分配體制。由原來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質、實
物分配制度,轉變為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分配制度。職工根據自
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通過向市場購買或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問題,
滿足住房需求。
7.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規范交易行為,發展社
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逐步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
循環,促進房地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
二、發展過程
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住房制度改革是指
對傳統的福利分房制度進行變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機制的
住房體制,實現住房的商品化和社會化。回顧中國改革開放30
年的歷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房地產行業可謂一
大看點,其影響和意義遠遠超出經濟范疇。
與其他各項改革一樣,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探索中不斷前
進,在調整中逐步展開。根據相關重大決策出臺以及實踐中執行
的效果,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大體上經歷了三個10年:
1978-1988年的探索試階;
1988-1998年在全國逐步推開和深化階段;
1998年至今實行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階
段。
第一階段:探索和試點
1949~1979年,是我國住房發展相對緩慢的時期。根據相
關資料,國家在這30年內雖投入374億元巨資建設住房,但仍
不能滿足城鎮職工居民的需求。1978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居
住面積僅3. 6m2,缺房戶達869萬,占城市總戶數的47.5%。
同時,由于我國長期實行低租金的福利分房制度,國家和企業為
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延緩了我國住房建設的
進程。實踐表明,計劃經濟體制下住房完全靠國家包下來,實行
福利分配的路子走不通。
因此,從1978年開始,國家和企業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資,
加快住房建設步伐,另一方面開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這年9月,
中央召開的城市住宅建設會議傳達了鄧小平的一次重要談話,主
要思路就是:解決住房問題能不能路子寬些,譬如允許私人建房
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在長期規劃中,必須把建筑業放在重
要位置。1980年4月,鄧小平明確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
品化的路子,從而揭開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1982年,國家有關部門設計了“三三制”的補貼出售新建
住房方案,即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各承擔1/3,并在鄭州、常州、
四平、沙市試點。在試點中,驗證了職工有購房需求和一定支付
能力,也暴露出在大量舊公房低租金制未觸動的情況下,租買比
價不合理,個人缺乏買房動力,住房建設資金不能自身循環,國
家和企業難以長期承受這種負擔,因而有關部門于1985年停止
這種做法。
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從“三三制”售房轉向租金制度改
革的研究和設計。1986年,選定煙臺、唐山、蚌埠進行房改試
點,試行“提租補貼、租售結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
租金按準成本起步,月租金由原來的0.07~0.08元/m2 (
1991年6月,國務院發出《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
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將現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計劃、有步
驟地提高到成本租金;在規定住房面積內,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實
行標準價。11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全面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
革的意見》,確定房改的總目標是:從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
從公房的實物福利分配逐步轉變為貨幣工資分配,由住戶通過買
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使住房作為商品進入市
場,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這是我國住房制度改
革的一個綱領性文件。
與此同時,各地方政府的房改房也陸續開始實施,其中,一
些大城市的運作比較規范,部分中小城市則相對較差,優惠比例
越來越高,房改又一次進入了低價售房的怪圈。對此,1992年
6月,國務院房改工作會議再次提出制止。
1994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的決定》,確定房改的根本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
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
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鎮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
房改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福利性體制,從住房建
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改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
負擔的體制;從國家、單位建房、分房和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
改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體制;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方式改為以
按勞分配的貨幣工資分配為主的方式。
“四建”,即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住房
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
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保險,建立政策性、商業
性并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房屋維
修、管理市場。
《決定》出臺后,各地紛紛制定本地區的房改實施方案,在
建立住房公積金、提高公房租金、出售公房等方面取得較大進展。
到1998年6月,全國歸集住房公積金總額達980億元。1997
年底,35個中等城市的公房租金有了較大提高,平均為1.29
元/m2。到1998年中,全國城鎮自有住房比例已經超過50%,
部分省市已超過60%。第三階段: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住房
保障制度 1998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
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宣布從同年下半年開始全面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
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
1.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加快解決
城鎮住房困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
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出售,其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
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企業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原則上企業管理費不
超過2%、開發利潤不超過3%,使中低收入家庭有能力承受。
2.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對最低收入
家庭,由政府或單位提供廉租住房,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
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
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租金由政府按維
修費、管理費兩項因素定價。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
普通商品住房。對高收入家庭購買、租賃的商品住房實行市場調
節價。
3.發放住房補貼。如果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筑面
積為60m2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
資之比)在4倍以上,政府和單位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
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截至1998年底,全國已經全面停止實物分房,中國城鎮住
房制度發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轉變。但在執行住房貨幣化改革的過
程中,住房補貼的發放和群眾對住房需求滿足的程度還不能令人
滿意,住房不公平現象進一步擴大,并隨著房價的飆升更加惡化。
而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目標不明確,執行過程中失當、失控現象
嚴重,1998~2003年,全國經濟適用住房累計竣工面積僅4.77
億m2,累計解決600多萬戶家庭的住房問題,經濟適用住房并
沒有成為供應主渠道。
2003年以來,中央一方面繼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一方面
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度。國務院先后頒發“前國八條”、
“后國八條”、“國六條”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在高度重視穩定
住房價格工作,穩定住房價格(特別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
住房價格)的同時,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
度。
在穩定房價方面,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
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對居住用地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
地方,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著重增加中低價
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自2006年6
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
90 m2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
以上;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
業稅。
在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方面,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穩
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
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同時,將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嚴格審定銷售價格,
依法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積極發
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
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不過,由于宏觀調控政策的滯后性以及其他種種原因,城市廉租
住房制度建設依然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
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值得注意
的是,2007年以來,中央進一步加大宏觀調控的力度。8月,
國務院發布《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規定:低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廉租住房解決,外加經濟適用住房;
中等收入家庭根據各地實際可以采取限價商品房和經濟租用房
的辦法解決;高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市場解決。這是中國房改歷程
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同年10月,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
點的社會建設,努力使全體人民“住有所居”。11月,溫家寶
總理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明確闡述了我國住宅政策的原則:首先,
政府最重要的職責是搞好廉租房,讓那些買不起房或進城打工的
農民工能夠租得起房、住得上房;其次,是建設主要面向中產階
級的經濟適用房;再次,高檔住房主要靠市場調節,但必須有國
家的宏觀調控,防止利用房地產炒作,造成市場混亂。溫總理的
談話被稱為“房產新政”,為我國今后的住房建設和改革指明了
方向。在剛剛結束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溫總理在《政
府工作報告》中,將住房保障列為2008年重點推進的九項工作
之一。同時,新組建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也已取代原有的建設部,
以住房保障為核心的住房制度建設正在邁向新境界。
三、初見成效
近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我國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
改革,城鄉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住房質量、居住功能
和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與提高。
四、面臨問題
——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將是長期任務。二00七年國務院
二十四號文件提出,要擴大廉租住房覆蓋范圍;要在不太長的時
間內實現應保盡保;要與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無縫對接。今天中國
市長協會在北京舉行的《中國城市發展報告》二00七年卷首發
式暨報告會上,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文林峰指出,根據國
際經驗,即或是發達國家,需要政府救濟性住房保障的群體也要
占到社會家庭總數的百分之七左右,而且這是一個始終存在的常
態現象。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且城鎮化快速發展,
“金字塔形”的收入分配狀況將至少在二十至三十年的戰略周
期中長期存在。文林峰表示,廉租住房和“應保盡保”必將是一
項長期的制度性任務。我們一定要對此項任務的長期性、艱巨性
有充分估計。
——以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為目標。中國是資源能源嚴重匱乏
的國家,在未來相當長的發展周期內,都將繼續處于“高資源指
向”的發展階段。因此,居民普遍性的住房改善需求和資源約束
構成了尖銳的矛盾。最近幾年來,在中國城鎮居民住房改善的進
程中,一個重要的經濟現象就是,住房改善引起的各種資源需求
的增長速度遠遠快于住房改善的速度。土地、水等基礎資源難以
滿足住房過度需求。節水、節材、省地、節能已成為住房建設的
“硬”要求。
——農民工住房問題提上議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
已如破堤之水。在就業、保障等問題之后,農民工住房問題已提
上議程。新時期的“農民工”,不是隨時準備返鄉的“農民”,
而是新型的城市勞動力。因此,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農民工
住房問題將是住房制度完善過程中不可回避的一項戰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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