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房是如何買賣的
公房,又叫使用權房、居住權房,是住房實物分配制度下的產物。過去,居
民的住房都是國家或者單位以實物形式分配給個人居住的,個人按照很低的租金
標準箱產權單位交納房租,租住該房屋,個人只能居住或者調換、繼承,產權仍
然屬于單位或者房管單位,但是單位也不得隨意收回該房屋。個人是不得買賣甚
至出租的。后來國家出臺了房改政策,允許個人將該種類型的房屋買下產權,變
成了房改房、已購公房。
1、要驗證原產權人是否有產權證。
驗證房改房的產權證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當等,這可以通過房管
部門查驗便一目了然。假如有人以種種借口解釋拿不出產權證正本而只能給復印
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當受騙。
2、按規定,房改房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
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須經原產權單位的同意方可進行轉賣。同時還要明
確是否與原產權單位確認利益分配辦法。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軍產、院產、校產
的公房一般與本單位的辦公場所在一個大院里,這些單位一般被列為特殊單位,
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這種公房在單位沒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資格。
購房者應對此進行必要的查詢,明辨真假。
3、確認產權證的準確面積。
應該了解的內容包括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的實際面積。產權證上一般
標明的是有關部門勘驗過的建筑面積。確認所購房屋是否有私建私搭部分,如系
房東私自搭建,屬違章建筑,并不受到法律保護。
二、公房與私房的最大區別在哪里?
公產房與私產房的最大區別在于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
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
三、公房買賣產生糾紛應如何認定?
根據其交易標的,公房買賣可以參照現行處理商品房買賣糾紛相關的法律規
定。理由如下:
首先,商品房屋買賣是現代社會典型的不動產交易行為,也是典型的不動產
物權變動。在商品房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就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意思表示達成
一致時,合同即產生約束力,不具有排他的效力,故而商品房物權的變動必須依
賴不動產的登記制度。根據國家對于公房使用權轉讓審批的相關要求來看,這些
規定同樣適用于公房使用權的買賣。
其次,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是不影響合
同效力,只是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當事人雙方依自身意思表
示簽訂公房買賣協議后,在房屋買賣協議成立后,房產使用權雖沒有轉移,但雙
方當事人依協議建立的法律關系依然存在。
最后,《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
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
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者合同規定的義務。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特別是
債權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具體內涵是:應以誠實信用的方式行使權利。權利人
只要行使財產權時,尊重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并獲
得利益,那么該交易應當被認定為有效,合約當事人應當依照合約履行。

本文發布于:2023-11-26 18:35:5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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