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發(作者:延遲退休方案)

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店鋪精心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密管理制度 篇1
國家秘密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
2、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禁止將紙介質秘密載體委托不屬定點的社會行業,如私營或者個體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或合資、合作企業印刷、制作。
3、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4、制作秘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應當及時銷毀。
5、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發
1、接收國家秘密載體,要嚴格履行清點、簽收手續。具體內容包括:
(1)檢查送達的密件是否是發給本機關、單位。不屬本機關、單位的,不能接收,當即退回投遞人員。
(2)檢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無損,確認未被拆開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和發文單位處理。
(3)檢查簽收單上的登記與密件實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時要及時告訴發文機關,并要求投遞人員弄清原因。
(4)各項情況檢查核對沒有問題時,再由接收人員簽名和注明接收時間,加蓋單位收發專用章。
2、 國家秘密載體包裝應當由單位的機要保密人員或有關專門人員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檢查:
(1)是否注有“ x x 親啟”的字樣,如果屬于指定人員拆封的,要交給指定人員處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檢查信封、封袋、封套內是否有遺留的密件。
(3)要將收到的密件與同時寄來的通知單進行核對,如果有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與發文(件)單位聯系,把情況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發文(件)通知單,以備查詢。
3、接收人員應當對所接收的國家秘密載體,及時在收文(件)登記薄上登記造冊。具體內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編號(文件字號)。
(2)文件、資料標題名稱或者簡要內容、密級、保密期限、份(件)數和分發。
(3)使用處理意見等欄目。
收文(件)登記簿應當保存一定的時間(一般為3—5年),以備查詢。
4、分發國家秘密載體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嚴格按照限定的接觸范圍分發,不能擅自擴大范圍。限定范圍以外的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發的,應當經過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2)分發時應當認真填寫密件分發表。分發表的內容應當包括收文(件)單位、發文(件)時間、文件資料標題名稱或簡要內容、文號(編號)、密級、保密期限、發放范圍、緩急情況、份(件)數、總份(件)數等欄目。
(3)認真填寫發文(件)通知單,通知單所填寫內容一定要與密件分發表中的收文單位名稱、文件資料標題名稱和所發出的份(件)數相符。通知單要隨同發出的密件裝入領土或者封袋(套)內。
(4)封裝密件時,要仔細核對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單位名稱與文件通知單所填寫的名稱是否相符,在確認名稱一致,發出的密件份(件)數核對無誤時,才能密封。
(5)認真填寫供機要交通或機要通信部門交接和投遞簽收的交接清單。
(6)密件分發完畢后,要對所剩余的密件進行清點,發現數量、剩余數量相加要與總數量相一致。
三、傳遞
1、傳遞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線路,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裝密封,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單位。
2、傳遞秘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指派專人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3、向我駐外機構傳遞秘密載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外交信使傳遞。
4、采用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傳輸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四、使用
1、國家秘密載體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單位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
2、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辦理登記、簽收手續,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
3、機關、單位的領導閱讀秘密文件、資料,可以采取傳閱的方式進行,由經辦人員負責,專夾專閱。
4、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批準。經批準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同意。匯編秘密文件、資料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管理。
5、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6、傳達國家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五、復制
1、復制制發機關、單位允許復制的機密、秘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2、復制秘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3、復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制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的戳記,并視同原件管理。
4、涉密機關、單位不具備復制條件的,應當到經過保密審查的定點單位復制秘密載體。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2、涉密機關、單位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
3、涉密人員、秘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需要歸檔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4、被撤銷或合并的涉密機關、單位,應當對秘密載體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七、維修
對存儲有國家秘密信息的非紙介質載體,原則上應由機關、單位內部的技術人員檢修和保養,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定點的維修部門檢修;確需外送維修的,應當拆除信息存儲部件或進行專業銷密處理。
八、銷毀
1、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或私自銷毀秘密載體。
2、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履
行清點、登記手續,送保密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監銷。
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計算機(包括筆記本電腦,以下同)及其網絡的保密管理,確保計算機及其網絡處理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和國家保密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建立涉密計算機登記備案制度。各部門應根據實際用途和所處理信息的密級,將計算機分為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對涉密計算機實行統一編號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做到專機專用,并在計算機顯示器的左上方貼上相應的密級標識。
二、涉密計算機必須與國際互聯網或其他非涉密網絡物理隔離。
三、涉密計算機要設置開機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密碼長度不少于十個字符。
四、加強涉密存儲介質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存儲介質的使用登記制度。凡儲存了涉密信息的軟盤、U盤、光盤、可移動硬盤等,應按所存儲信息的密級,實行統一編號,明確專人負責,每年底交由校辦公室集中保存于鐵質文件柜中。
五、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修時,需告知校保密辦,并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采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員和涉密計算機系統維修人員必須同在維修現場,并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后狀況進行監督并做詳細記錄。
六、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計算機等設備,必須經校保密辦和本處室領導批準,并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后方可實施。
七、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校保密辦專人負責,定點銷毀。
八、處理涉密信息的數字復印機和多功能一體機的維修、外送修理和報廢參照本規定之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執行。
九、加強對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工作人員的保密培訓,采取多種方式開展保密知識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定期組織檢查。
十、任何人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必須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
上網”,嚴禁通過電子郵件和即時通訊工具軟件傳遞涉密信息。
十一、安徽省委黨校網站的信息發布和審核工作,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規定和《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黨校網站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規定》。
十二、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保密管理制度 篇3
為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測繪工作管理制度。
一、測繪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責任制,部門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責任,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責任。
三、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復制、保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進經主管領導批準,并予登記后,方可提供。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后應及時歸檔,要求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
四、傳遞地形圖、涉密數據等秘密載體,須通過機要進行傳遞,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五、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六、處理、外輸、儲存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必須采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置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應采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互聯網、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網絡裝置。
七、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于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項目結束等原因,須銷毀涉密測繪成果的,必須報主要領導
審批,并備案。
八、銷毀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主管領導和檔案部門負責派人銷毀。對銷毀的花時間、地點、方式及銷毀過程總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毀清冊、領導批示一并存檔。
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泄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規定的新要求和新情況作必要補充和修訂。
保密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決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圍”所界定的中廣時代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保密范圍
1. 公司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文件等。
2. 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公開的文件、資料、檔案、決策等。
3. 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公開工藝技術資料和設備技術資料等。
4. 在公司規定的保密階層,知密范圍以內的文件、資料和決策等。
5. 公司財務帳目、報表、公司現金流量及有關資料、文件、檔案等。
6. 公司關于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7. 公司內部管理文件和各類業務文件。
8. 公司客戶資料(包括網絡分布、名稱、定單、特別要求等)。
9. 凡與公司經濟行為有關的各種信息。
10. 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三條:守密準則
1.員工不得探聽或泄露公司的機密;
2. 未經公司批準,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 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傳閱,復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范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 不得在公共場所和親屬、朋友面前談論公司機密;
5.員工下班前將文件整理鎖好,不得擺放在桌面,廢棄文稿須檢查后再行處理;
6. 凡離開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機密有效期內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條:保密須知
1.員工應對自己工作內涉及保密的內容有明確的認識,對復制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軟件報表、文件、單據等,應嚴格按照先批準登記后辦理的保密原則,對不明確其內容性質的文稿、軟件復制更應主動上報主管,得到明確批復登記后方可辦理。
2. 未經主管批準,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區域參觀。
3. 外來人員需要公司有關資料時,必須在征得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門統一提供和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供給。
4. 在業務交往中,與經辦人員接觸過程中,也應當遵照守密準則;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圍的事務,應事先請示上級主管,經批準登記后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確需攜帶保密文件外出的,須經領導批準、登記;外出時,應嚴加保管,謹防丟失。
第五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后,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本《保密守則》第二條的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獲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秘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秘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六條: 本《保密守則》解釋權歸辦公室。
保密管理制度 篇5
1、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干部聯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范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并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復印會議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必須經過批準,并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復制。
7、會議期間復制的秘密文件,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內容,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秘密事項。
9、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 篇6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二、嚴禁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三、嚴禁使用除光盤外的移動存儲介質從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文件、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四、私人移動存儲介質不能用于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五、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六、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數據被復制。
七、銷毀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必須送市文件資料銷毀中心銷毀。
保密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公開的信息、
經驗、技術資料,它包括商業機密,專有技術、會議紀要、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技術文檔、樣品、相關函件、采購價格、供應商信息、客戶信息和其它相關技術、財務、市場、人事資料等。
第二條 嚴格履行客戶承諾,堅守客戶商業秘密。
第三條 未經客戶同意,嚴禁將客戶有關資料以各種方式(如傳真、軟盤、E-mail等)向其他人傳遞。
第四條 對已完成(打印、復印)文印項目做好善后處理,銷毀無用資料,必要時刪除電子文件等。
第五條 不得詢問和記錄與工作無關的客戶信息。
第六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閱保密文件、資料集有關軟件。
第七條 不得向他人探聽與本職無關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況。
第八條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場合閑談,議論公司事宜。不得傳播公司尚未公開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況。
第九條員工必須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防止泄露公司機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4、員工若從事管理、技術等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工作,在離開公司后一年內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5、員工在公司經營活動中不得與第三者串通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6、員工在經營活動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業務而謀取利益。
第十條 離職兩年內,員工不能任職或受聘同行業其他公司,否則按照競業限制協議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凡公司員工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全權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對公司機密守口如瓶。如果員工有違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視情節輕重,追究員工相關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保密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我局計算機保密管理,根據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計算機及網絡管理保密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和相關保密規定以及財政系統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2.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秘密載體有關規定管理涉密文件資料。
3.對網絡資源和用戶賬戶情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強對電子郵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保 護技術措施,保障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檢查上網計算機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發生泄密事件要及時查明、上報和處理。
6.遵守機房紀律,不得在機房接待外來人員。
二、筆記本電腦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的管理按國家《計算機系統保密管理暫 行規定》執行。
2.筆記本電腦保密管理要嚴格執行保密部門保密制度,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防范”、“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并遵守如下規定:
3.各股室要加強筆記本電腦管理,并落實責任人,制定 相應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與所處理信息密級的要相一致,其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涉密電腦使用前要經上級部門進行安全檢測。
4.使用人要認真遵守保密規章制度,打印、處理、存儲涉密信息要按規定進行密級標識,并按相同密級管理。
5.筆記本電腦原則上不準上網,確需上網的要辦理審 批手續(同外網聯網保密審批手續相同)。
6.筆記本電腦硬盤內不準存儲國家秘密事項,同時,日常存放要嚴格執行貴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 被盜而發生失泄密問題。
7.筆記本電腦硬盤禁止打印、處理、存儲涉密信息。 確因工作需要暫存涉密信息的筆記本電腦須加密存儲,用后 及時刪除。
三、國際互聯網上發布信息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一律不許上互聯網。如有特殊需求,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報保密委批準后方可實施,上網涉密計算機必需安裝物理隔離卡。
2.要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息上網必須經過單位領導嚴格審查,并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保密委同意后再發布信息。
3.涉密計算機系統必須與國際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
4.在與國際互聯網相連的信息設備上不得存儲、處理和傳輸任何涉密信息。
5.上網人員要提高保密意識,增強防范意識,自覺執行保密規定。
6.涉密人員在其它場所上國際互聯網時,要提高保密意 識,不得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 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 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 國家秘密信息。
四、 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存儲介質是指存儲了涉密信息的硬盤、光盤、軟 盤、移動硬盤及U盤等。
2.有涉密存儲介質的股室必須單獨保管并標明“秘密”標簽。
3.因工作需要向存儲介質上拷貝涉密信息時,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保密委批準,同時在介質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 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單位, 下班后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出單位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報保密委批準,報辦公室備案。返回后要經保密委審查注銷。
6.復制涉密存儲介質,須經保密委批準。
7.需歸檔的涉密存儲介質,在歸檔時必須單獨歸檔。
8.各股室負責管理其使用的各類涉密存儲介質,應當根 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并視同紙制文件,按相應 密級的文件進行分密級管理,嚴格借閱、使用、保管及銷毀制度。借閱、復制、傳遞
和清退等必須嚴格履行手續。
9.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儲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 位領導批準后,交保密委同意后負責銷毀。
五、 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的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 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采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 異地轉移存儲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采取上述措施時, 安全保密人員和該涉密單位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維 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后狀況進行監督并做詳細記錄。
2.各涉密股室應將本股室設備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 擴充情況記錄在設備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設備,必須經保密小組和主管領 導批準,并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后方可實 施。
4.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件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計算機軟件的安裝和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由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5.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毀。
六、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的保密管理規定
1.用于專門處理涉密信息的'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 按所接入設備的最高定密等級定密。
2.嚴禁將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復印、傳 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接。
3.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數字復印機、多功能一 體機等涉密設備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
4.涉密電子設備出現故障送外維修前,必須將涉密存儲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儲部件出現故障,如不能保證安全保密,必須按照涉密載體銷毀要求予以銷毀;如需恢復其存儲信息,必須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數據恢復資質的單位進行。
保密管理制度 篇9
1、為了處理工作中涉及的辦公秘密信息和業務秘密信息,特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規定。
2、學校信息處負責指導全校各部門入網人員的保密技術培訓,并負責落實技術防范措施。
3、各部門主管領導要重視此項工作。要指定專人(網絡協管員)負責接入網絡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對上網信息的保密檢查,落實好保密防范措施,對本部門上網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
5、凡上網的信息,上網前必須進行審查,進行登記,“誰上網,誰負責”,確保國家機密不上網。
6、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的活動。
7、如在網上發現泄露國家機密的情況,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品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8、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開設BBS,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
9、對校園網內開設的合法論壇要積極推行論壇管理員負責制,論壇主持人經校園網建設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備案。堅決取締未經批準開設的非法論壇。
10、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于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信息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并刪除個人主頁。
11、校內電子機房要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引導學生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杜絕將電子閱覽室和計算機房變相為娛樂場所。
12、對于問題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傳播的網站和網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和清除;對于制作、復制、印發和傳播有害信息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保密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后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圍
第三條 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文件,如建礦過程中圖紙資料、文件批復、制作工藝、化驗品位、管理制度、客戶信息、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客戶及其網絡的有關資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 密級分類
第五條 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股東名稱。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上級領導的來往情況。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制造工藝、化驗標準、設備檢測報告、重要儀器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公司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八條 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財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
2、供應銷售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科、企管科、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情況。
5、各類設備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條 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一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準后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備有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并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移動硬盤,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裝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
免造成相關信息的缺失。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八條 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環節
第十九條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保密文件應由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條 文件發送
1、文件打印完畢,由辦公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條 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復印廢件應即時銷毀。
第二十二條 文件借閱
(1)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并注明;
(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四條 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各單位整理并根據情況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3、檔案銷毀應經領導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4、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來人員活動范圍
1、保衛科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礦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文件、貨物和供應銷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條 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總經理辦公室、副總辦公室、辦公室、檔案室、化驗室、磅室、以及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等。
2、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并停留。
3、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鑒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條 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數據資料、圖紙、電腦密碼、硬盤、U盤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辦公室,不得隨意移交其他人員。
6、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內或文件柜中。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 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并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后批準。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保密管理制度 篇11
致各員工:
保守公司秘密是各位員工應盡的職責和義務,鑒于你們已受聘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請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密協議如下:
第一條公司秘密的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公司秘密包括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是關系公司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護的事項,以及公司擁有知識產權和與之相關的所有信息,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實物(包括但不局限于文件、照片、設計樣本、設備等)。公司秘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重要的技術及產品資料;
(4)非公開的公司財務資料;
(5)特定產品的營銷推廣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重要信息;
(7)人事資料,包括員工個人檔案和薪資福利等;
(8)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9)非公開的營銷信息及相關資料;
(10)產品研發的重要數據、記錄;
(11)客戶名單;
(12)公司內部培訓資料;
(13)公司/部門管理文件;
(14)員工的日常工作報告、統計信息;
(15)其他影響公司利益的秘密事項。
第二條 公司秘密的保密原則
1、公司同意將公司秘密用于正常工作。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徑向任何第三方(含無關雇員)泄露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屬公司財產,未經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為書面形式)授權,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和使用,員工經授權對外公開和使用之前,應與被公開對方簽署保密合約。
第三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員工保證在工作期間,承擔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到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秘密;否則,由此引致的法律責任由員工個人承擔。如導致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有權向員工追償。
2、員工在任何時間不得拷貝、復印、傳遞、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口頭或書面)向任何第三方(含無關員工)轉述(或傳遞)泄露公司秘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書面許可。
3、本保密協議終止或公司要求歸還涉及公司秘密的資料,員工應立即無條件退還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秘密資料給公司或根據公司的要求銷毀,包括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個人筆記、報告和其他書面資料和復印件等。
4、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所作出的與本職有關的工作成果,包括發明、發現、改進及構思等,其知識產權及相關權益等均歸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屬公司秘密,員工不得對外公開和使用。
5、禁止勸誘離職。員工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公司秘密的其他員工離職。
6、員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公司秘密被泄漏的,都必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公司,并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商業秘密被擴散。
第四條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員工有責任一直保密到有關公司秘密變成了公開信息或通過公開途徑可得到的信息,或者明確約定公司秘密無需再保密為止。員工的保密義務不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是否簽訂、解除或勞動關系終止而消失。
2、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員工離開涉密崗位;員工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員工離開涉密崗位;員工應該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員工違反本協議第二、三、四條,公司有權追究員工責任,員工同意依公司之決定接受如下處分,并賠償公司損失:
公司視情況給予員工警告或停職反省五個工作日的處分,停職期間的薪金全部扣除,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糾紛,公司與員工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密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已簽訂保密協議但未過脫秘期的離職人員。
三、組織機構設置及管理權限
1、公司辦公室為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涉密資料的集中管理、統一收發及各類辦公存儲設備使用情況地監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報。
2、公司全體員工均為保密工作執行人及監督人,對發現的泄密行為及個人有制止、舉報的權利。
四、公司秘密具體規定
(一)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關系到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概括包括如下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
2、公司界定為保密文件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招投標書、項目立項書、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資料;
3、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包含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銷售訂單、客戶資料、發貨記錄、市場反饋信息、售后服務信息等資料、信息。
5、公司技術資料和產品技術參數,包含產品配置表、技聯等。
6、重要供應商體系及價格,包含產品配置價格、零部件價格以及與供應商的優惠條件合同等。
7、其他經公司認定為應保密的內容。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疇。
(二)公司密級的界定
根據秘密重要性及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規定如下:
1、絕密指極為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權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3、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受到損害。
(三)公司各類資料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等文件資
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視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福利待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五、保密措施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規定確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屆滿,自動解密。
(一)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電腦儲存、處理、傳遞公司的秘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處理。
(二)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簽批,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更不準將文件、資料交與公司外部人員。
4、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重要的商業信息,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報請總經理簽批。
(五)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措施的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范圍,對參加涉及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落實并緊急處理。
(八)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十)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各部門的電腦、U盤、硬盤、文件等,非必要人員不得隨便使用或翻看,并采取穩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門涉秘U盤、移動硬盤等存儲設備要指定專人保管,其資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發生泄漏,將追究個人責任。
六、責任與獎懲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視造成的損失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處罰: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規定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給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三)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改進保密技術、措施,舉報、制止泄密行為及個人的部室或者個人實施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大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七、附則
1、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
2、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密管理制度 篇13
一、檔案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企業各門類檔案本身具有機要性質,因此,檔案部門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續,嚴格遵守保密十條原則,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檔案,必須經檔案人員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動用。
三、借閱檔案必須嚴格按照檔案借閱制度辦理手續,限期使用,按期返還,返還檔案要認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四、利用絕密、機密檔案以及引進技術資料、科研成果、發明創造、專利、新產品、新工藝等技術文件材料,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的,嚴禁提供利用。
五、外單位查閱檔案,需持介紹信經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批準。復制檔案和外供圖紙和技術文件,統一由公司檔案信息中心嚴格按照審批手續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外供。對于擅自向外轉借、提供圖紙資料和技術文件等檔案材料者,必須追查責任,對于嚴重損害國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六、停產或已生產完畢的產品圖紙和技術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經鑒定審批擬銷毀的檔案資料,統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檔案信息中心組織回收,統一銷毀,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處理或自行銷毀。
七、發現有關泄密事件,應立即報告,及時追查。
八、不允許傳抄、自行翻印機密文件和帶密級的檔案材料。
九、不允許將機密文件帶回家中和到領導辦公室隨意翻閱文件。嚴禁攜帶機密文件、檔案資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十、單位領導和保密小組要定期檢查保密工作,總結經驗,堵塞
漏洞嚴防失密、泄密發生。
保密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絕泄密隱患,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各單位信息中心負責計算機網絡的統一建設和管理,維護網絡正常運轉。
第二條 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聯網的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的網絡必須與國際互聯網物理隔離。各單位接涉密網絡的計算機不得上國際互聯網。
第三條 凡是上國際互聯網的信息要經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網、上網的信息不涉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上網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網人員的保密觀念,增強防范意識,自覺執行有關規定。
第四條 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五條 凡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并派技術人員在現場負責監督。
第六條 如果發現計算機系統泄密后,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規定在24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七條 涉密的計算機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第八條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照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保密管理制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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