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4日發(作者:給媽媽的生日禮物)

蕪湖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文件
蕪醫保【2009】16號
關于門診慢性病申報準入條件有關問題的
通 知
各定點醫療機構、各參保人員:
為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勞動保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群眾評議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結合各病種的特點,征求醫療專家的意見,對部分慢性病病種申報準入條件進行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患有下列病種之一的參保人員,不受一年來連續就診記錄的限制:
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組織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償、冠心病支架置入后的維持治療、腦血管意外恢復期、結核病(活動期)。
二、有下列手術史的參保人員,不受一年來連續就診記錄的限制:
1.冠心病已行心臟搭橋術、經皮冠狀動脈腔內形成術PTCA、有急性心肌梗塞病史、冠脈造影管腔直徑減少70%以上。
2.心率失常已植入心臟起搏器。
三、出現下列并發癥的參保人員,可在系統治療半年后申報:
高血壓(II期、III期)伴有心肌梗死、腦卒中、視網膜出血、慢性腎功能不全等并發癥;糖尿病合并視網膜病變、糖尿病腎病、糖尿病足。
200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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