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發(作者:元旦英語)

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3題
張淳,字希古,桐城人。隆慶二年進士。授永康知縣。吏民素多奸黠,連告罷七令。淳至,日夜閱案牘。訟者數千人,剖決如流,吏民大駭服,訟浸減。凡赴控者,淳即示審期,兩造①如期至,片晷分析無留滯。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因呼為“張一包”,謂其敏斷如包拯也。
巨盜盧十八剽庫金,十余年不獲,御史以屬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盜,而請御史月下數十檄。及檄累下,淳陽笑曰:“盜遁久矣,安從捕?”寢不行。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系吏獄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復教之請以婦代系,而己出營貲以償。十八聞,亟往視婦,因醉而擒之。及報御史,僅兩月耳。
民有睚眥嫌,輒以人命訟。淳驗無實即坐之,自是無誣訟者。永人貧,生女多不舉。淳勸誡備至。貧無力者捐俸量給,全活無數。歲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奪者死。有奪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殺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眾皆懾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車,顧其下曰:“某盜已來,去此數里,可為我縛來。”如言跡之,盜正濯足于河,系至,盜服辜。永人駭其事,謂有神告。淳曰:“此盜捕之急則遁,今聞吾去乃歸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擢禮部主事,歷郎中,謝病去。起建寧知府,進浙江副使。時浙江有召募兵,撫按議散之,兵皆洶洶。淳曰:“是驕悍者,留則有用,汰則叵測。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壯勇,則留者不思亂,汰者不能亂矣。”從之,事遂定。官終陜西布政。
(選自《明史?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注:①兩造:訴訟的雙方。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系吏獄/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復教之請以婦代系
B.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系吏獄/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復教之請以婦代系
C.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系吏獄/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復教之請以婦代系
D.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系吏獄/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復教之/請以婦代系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進士指古代科舉殿試及第者,殿試只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并從此官服加身,榮耀無比。
B.案牘指公事文書或官府的文書、公文。案指書桌或辦公桌,牘是古代用于寫字的木片,即木簡。劉禹錫《陋室銘》中“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即指此。
C.御史是我國古代的一種官職名稱,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作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負責監察朝廷、諸侯官吏一直延續到清朝。
D.禮部是六部之一。從隋唐開始,中央行政機構中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禮部掌管典禮、科舉、賦稅、學校等,禮部尚書是其最高長官。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張淳勤勉于政務,深孚眾望。他在永康任知縣期間,曾夜以繼日地辦理案件,深得民心,訴訟案子逐漸減少。
B.張淳足智多謀,智擒大盜。他精心設計,將與大盜盧十八勾結的某官吏妻子關押,從而成功誘捕了盧十八。
C.張淳關心民生,政績卓著。張淳努力認真規勸,解決了永地人因貧窮生了女孩大都不撫養的問題;對于無力養活子女的,他就拿出自己的俸祿,保全救活的人不計其數。
D.張淳憂心國事,維護地方安定。他做建寧知府期間,提出對招募的士兵應裁減老弱保留壯勇的建議,平息了可能出現的騷亂。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因呼為“張一包”,謂其敏斷如包拯也。(5分)
(2)淳曰:“此盜捕之急則遁,今聞吾去乃歸耳。以理卜,何神之有?”(5分)
閱讀答案:
10.C(3 分)【解析:斷句的前提是疏通大意,然后利用句中人名、地名、官職名、文言虛詞、句子結構等斷句】
11.D(3 分)【解析:“禮部掌管典禮、科舉、賦稅、學校等”的說法不正確。賦稅是屬于戶部的職能。】
12.D(3 分)【解析:“他做建寧知府期間”的說法不正確,應為“擔任浙江副使時”。】
13.參考答案:(1)(5 分) 鄉民準備一包飯就可等待官司結束,于是人們稱呼他為“張一包”,說他就像包拯一樣斷案迅速明白。(“裹飯”,“即可”“ 畢訟”“ 因” “如包拯也”狀語后置各1 分,5 分)
(2)(5 分) 張淳說:“這些強盜,追捕他們急了,他們就逃跑,如今聽說我要離開此地,他們就回來了。我是依據道理來推測,哪里有什么神明呢。” (“此”“ 則”“ 遁” “乃歸耳”前補主語“何神之有”賓語前置各1 分,共5 分)
參考譯文:
張淳,字希古,是桐城人。隆慶二年進士,被授予永康知縣一職。(永康)吏民大都一向狡猾,接連上告罷免了七位縣令。張淳到任后,日夜批閱案卷。訴訟告狀的有好幾千人,他都能判決如流,吏民非常驚駭佩服,因此告狀的慢慢的減少了。凡是來告狀的,張淳就告訴他審理的時間,雙方都能按時來到,張淳很快的就把事情審理清楚,不拖泥帶水。鄉民準備一包飯就可等待官司結束,于是人們稱呼他為“張一包”,說他就像包拯一樣斷案迅速明白。
大盜盧十八竊了官庫的錢財,十多年沒抓到,御史把這件事交給張淳辦理。張約定期限,三個月內一定抓到他,要求御史每月下十幾道命令。等到命令經常下達后,張淳假裝笑看說:“強盜逃跑已經很久了,上哪里去捕呢。”把檄文放置一邊不去執行。有個官吏的妻子與十八私通,這個官吏經常給他通風報信,聽到張淳的話后就把它告訴了盧十八。十八思想于是就放松了。張淳于是就讓差役誣告那個縣吏欠了錢財,把那個縣吏關到監獄里。然后偷偷地喊來那個縣吏,以他私通強盜應判死罪來責問他,又指示他可以請求用自己的妻子代替自己被關押,而自己可以出去籌集錢財贖回。十八聽說后,急忙去看望小吏之婦,于是官府看他喝醉了酒抓住了他。等到上報御史,才僅僅過了兩個月罷了。
老百姓之間有一點小小的過節怨恨,常常夸大到人命來訴訟。張淳查證不符合實情,就定誣告人的罪,從此沒有誣陷訴訟的。永地人窮,生了女孩大都不撫養。張淳努力認真規勸。無力養活的,張淳就捐給自己的俸祿,保全救活的人數也數不清。年成不好,天下大旱,搶劫掠存的事公然盛行,張淳下令搶劫掠存的人將被處死。有個搶了別人五斗米的人,張淳假裝著取來死囚用棍棒打死了他,卻榜示他的罪說“這是搶劫米的人”,眾人都部被震懾畏服。過了一段時間,因政績卓著上調而離開永地。剛剛上車,卻回過頭來對他的下屬說:“某某盜已經來了,距離這里有幾里路,可以給我綁來。”手下人依據他的話去查辦,強盜正在河里洗腳,捆綁來后,強盜服罪。永人對這件事感到驚駭,認為是有神明點。張淳說:這強盜,追捕他們急了,他們就逃跑,如今聽說我要離開此地,他們就回來了,我是依據道理來推測,哪里有什么神明呢。”
張淳被破格提拔為禮部主事,擔任郎中,他稱病離去。后來擔任建寧知府,升為浙江副使。當時浙江有招募的士兵,巡府考慮要解散他們,這些士兵都怒氣洶洶。張淳說:“這些士兵
都是非常剽悍的,留下他們就有用處,解散他們就會鬧事。不如淘汰那些年老體弱的,留下那些年輕體壯的,那么留下的也不再想著叛亂,解散的也不能制造禍亂了。”巡撫聽從了他的意見,事情于是安定下來。張淳最終做官做到陜西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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