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發(作者:祝福的古詩)

馬圈灣漢簡幾組與西域有關文字的釋讀問題
作者:***
來源:《敦煌研究》2020年第05期
內容摘要:馬圈灣漢簡因自身保存狀況不好,且又因莫府檔案的底本多為“龍飛鳳舞”的草書佳品,釋讀頗為費力。但是若將比較近似的字進行排比、對照,還是可以解決部分釋讀問題,進而獲得非常重要的漢與西域交往資料。例如“遝沙”,經考證可知其本為焉耆將領,與匈奴南將軍一樣,是天鳳年間戰爭征伐的主要對象;“虜政”,也是天鳳年間征伐的主要敵帥之一;“若絕城”一詞,實為“督盜賊”之誤釋。諸如此類,對解決目前釋文中存在的癥結有釋疑作用。
關鍵詞: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西域史;西北史地
中圖分類號:K8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106(2020)05-0027-06
Interpretation of a Few Terms Related to the Western
Regions in the Han Dynasty Slips from Majuanwan
ZHANG Junmin
(Gansu Provincial Cultural Heritage Rearch Institute, Lanzhou, Gansu 730070)
Abstract: The Han dynasty slips from Majuanwan are very hard to interpret due to the poor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hey have been conrved and the cursive style of writing. Careful comparison
with similar characters from related documents has aided greatly in interpretation, the results of
which have yielded important information about the exchanges between the Han dynasty and the
Western Regions. The word tasha(遝沙)means the generals of the Yanqi army, a term similar to
that for the southern general of the Xiongnu armies, the tasha were the main target of attack in the
wars of the Tianfeng era. Luzhen(虜政) refers to one of the military governors of the enemy forces.
Ruojuecheng(若絕城)is actually a misinterpretation of dudaozei(督盜賊), which is the title of
a prefectural military position. The clarification of such terms is helpful for resolving doubts and
achieving greater accuracy in textual interpretation.
Keywords: Han dynasty slips from Majuanwan; revis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bamboo slip
texts; Western Region history; history and geography of northwest China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不久前,筆者用大約兩年的時間,完成了居延新簡的札記四十余則{1}。借助讀簡積累的經驗,在完成《〈馬圈灣漢簡集釋〉校釋之一》后{2},發現馬圈灣漢簡的很多草書,因字體草率、漫漶,釋文的困難確實比較大。但是如果我們將相同的部分拿在一起,通過辭例、圖像的比較,部分釋文就可以得到糾正與補充,進而將隱而不明的重要史料輯提出來,為漢代中外關系史料提供重要補充。試舉數例,錯誤之處,請方家賜教。
一 遝 沙
簡1. 焉耆虜還且將桼八千人皆發 與南將軍期會車師 馬·149{3}
本簡完整,字體書寫得比較草,屬于一般所言“莫府檔案”。所錄釋文是《集釋》的釋文{4},“還且”二字原《敦煌》作“遝且”{5}。《集釋》之后,其觀點得到白軍鵬的承襲[1],但也有學者就其釋文存在的問題提出異議。首先提出異議的是西南大學的張顯成師徒,他們認為“還”字應釋作“遝”,意思是顏師古注之所謂“雜遝、聚積之貌”[2];其次,差不多同時,吉林大學的秦鳳鶴也指出“還”字應釋作“遝”字,且解釋“遝”字有“紛紜聚積”之義[3]。
而實際上,這個字《集釋》的釋文是有問題的。二字的圖版作“”狀,“還”字本身應釋作“遝”,原本《敦煌》的釋文是正確的;前引兩篇文章對“遝”字的釋讀是正確的,只是理解出現了差錯。正確的理解是應該將“遝”字與下面現有釋文的“且”字合起來理解才對。
“且”字的釋文校釋諸家均無異議,但是細審圖版就會發現“且”的下面一筆不是平直或近似平直的,這一筆與最右側的一筆是聯通的,字形作“”,應釋作“沙”字,即“遝且”應釋作“遝沙”。“遝沙”是人名,是當時焉耆國的一位將領,他率領的部隊有七八千人之眾。之所以這么釋文,除了圖版之外,還可以在馬圈灣漢簡中找到旁證辭例。即“遝沙”又見于它簡,簡文為:
簡2. 萬共發其一群千一百頭遝沙萬共發牛凡百八十二頭其七頭即游部取獲 馬·618A
本簡右殘,其中的“發”字白軍鵬從[1]249。原《敦煌》作“校”字,圖版作“”形,與真正的“發”字是有區別的。如與其比較接近的“發”字簡馬·55作“”形、簡馬·56作“”狀。所以《集釋》將此字釋作“發”字是不妥的。《敦煌》作“校”字也不妥,而真正的“校”字是作“”形(馬·226)。這個字作“”形,有點類似“牧”與“枚”字,即此字的右部不是“交”而是“攵”。考慮到后面牛的數字,“萬共”“遝沙”都是人名,釋作“牧”字較妥,可能百八十二頭牛歸二人所牧,其中的七頭被游部所獲。
本簡的“遝沙”,釋文無異議。圖版作“”,其中的“沙”字收筆比較長,顏色稍淡不明(現在見到的“沙”,是我們將這一筆的顏色進行PS的效果),雖與前簡“遝沙”稍異,但整體還是可以的。
將“遝沙”作為人名,不僅僅是馬圈灣漢簡釋文的改進,還將天鳳年間王莽用兵西域戰爭的主要對手找到了。“遝沙”的限定詞是焉耆虜,而他正是這場戰爭中焉耆的將領。本文的簡1焉耆虜遝沙,亦即簡2的遝沙,其與匈奴南將軍正是天鳳年間這場戰爭的主要征討對象。長期以來有關這場戰爭的真正對手一直闕如的狀況就解決了[4-5]。這無疑是我們再校釋馬圈灣漢簡釋文的最大收獲之一。對于漢代中外關系史料而言,無疑是重要的補充。
二 虜 政
馬圈灣漢簡中還有一個人名,也是天鳳年間這場戰爭的主要敵方將帥之一名“政”者,前面或綴以“虜”字、或綴以“逆虜”,權作“虜政”。但是因為原有簡牘的釋文并不準確或存在爭議,致使其隱晦不明。相關簡文有:
簡3. 孤弱殆不戰自東西即虜政等黨成結固車師必懼 馬·74
本簡長度完整,中間一道裂隙將之左右一分為二,釋文原《敦煌》作“孤弱殆不戰自東西即虜取等黨成結固車師必懼”。白軍鵬認為諸家所作的“東”字,與字形、辭例稍顯不合;“政”字懷疑“《釋文》釋‘政’,《集成》從;《敦煌》釋‘取’,《編年》從。字作“”,與‘取’判然有別;‘居延舊簡’……均作為人名,各家亦釋‘政’。簡馬·78有,簡馬·160有,與此顯然亦為同字。簡馬·78各家或釋‘政’或釋‘故’,簡馬·160則各家均釋‘取’,考慮到此二簡辭例,似乎釋‘取’更通順,因此,我們采用‘取’說,而居延簡諸字及簡馬·78,似乎亦應改釋為‘取’”[1]194。
上面除了居延舊簡資料外,將白軍鵬檢討部分的文字幾乎全部轉引下來,足見白軍鵬也采用了旁證、類比的方式,試圖解決這個字釋讀問題,但因為所據釋文有誤,以至于缺乏力證而莫衷一是。因為簡馬·160釋文本身就是錯誤的,簡馬·78之“”右部起筆與本簡還是有差異的。本簡的右側起筆與馬·160相同都是在左側的中部,不是類簡馬·78之底部。
除了白軍鵬所引簡號外,我們還發現簡馬·111的一個辭例與本簡相同,且都是以“虜政”出現的。如:
簡4. 湖門尉得虜橐他上裝中尉棃侯□虜平書與逆虜又曰幸得脫 馬·111
本簡的“虜又”之“又”圖版作“”形,原《敦煌》釋作“受”字,由于右部比較明顯,諸家均忽略了左側淡淡的“正”部。若將“正”字顏色補充一些,此字的寫法恰類簡馬·74作“”,即也應該釋作“虜政”;白軍鵬釋作“取”字,不妥。
簡5. 萬戶來取道郡空極亢毋以自遣叩頭叩頭有不辨忽數下教叩頭叩頭因召功桓功奉
馬·160
本簡釋文,秦鳳鶴認為“取”作“政”[3]95。前已言此字形與“政”無異,就應該釋作“政”。而“政”下之“道”字仍從舊釋。但是這個字也是有問題的,字形作“”,下部明顯不是“辶”部,疑有他釋,或“意”或“言”?考慮到“政”是人名釋作“意”字比較合理。即“道”應釋作“意”字。類似的字形在簡馬·170、270均有出現。本簡下面的“亢”與“忽”,疑可釋作“亦”與“宜”。
以上三簡出現的三個“政”字,其中前二應該是一個人,即天鳳年間這場戰爭中的敵方將帥之一,被當時的漢將稱作“虜政”或“逆虜政”;后面的“政”,從其身份來判斷,應屬于參與此次戰爭的戊部將帥之一。
又簡3之“戰”“成”之釋文均不妥{1}。現在回過頭來看,“戰”字釋作“能”不成問題,感覺“成”或“誠”字,應釋作“賊”字。字形作“”狀,左上的“貝”部如果與簡馬·72“”、馬·281之“”字比較有點小,不過也許可以釋作“賊”字。“黨賊”一詞不多見,前四史中一見于《史記趙世家》,一見于《三國志》蜀書八引《蜀記》。從文義上“黨賊結”似乎比“黨成(誠)結”更合理。
三 □ 卿
與上面的兩個人名不同,馬圈灣漢簡中還有一個人,曾活動在天鳳年間對車師、焉耆的戰爭中。這個字的寫法有點怪異,釋文究為何字仍存爭議。簡文為:
簡6. 車師侯其莫乃去所部遣吏士三百余人夜往胥射之 馬·113
《集釋》“所部”二字釋文與《敦煌》同,“所”字白軍鵬懷疑此字釋為“候”字[1]198。今案:此字作“”形,與“所”字或作“房”形均有別,且“候”字目前尚無此形,釋作“候”與“所”均是望字形而揣測,實際上這個字確實屬于清清楚楚不認識者。“部”字作“”形,秦鳳鶴”釋為“卿”字[3]94,可從。但是因為沒有使用對比的方式,卻又將另一簡出現的同樣的一個字釋作“門”字。如果再花費點時間利用可以比較的詞例,也許就會避免此事的發生。或者說就會有大發現。
簡7. 共奴虜可千騎來過敦諸尉吏在者至鄣所部據城 馬·115
本簡與簡馬·113所述為一事,字跡漫漶,《集釋》釋文與《敦煌》同。“所部”二字從字形上稍稍與簡馬·113有別,作“”,簡馬·113作“”形,雖有差異,但釋文作為同一字還是合理的。白軍鵬將二字釋作“候門”[1]198,秦鳳鶴據《新莽簡輯證》亦作“門”字[3]94。但是如我們所言,二簡所書應該是一個字,不可能如秦鳳鶴一作“卿”一作“門”,細審所書字形應釋作“卿”字。因“候”字不明,暫存疑,二字釋文作“□卿”。
本簡右殘,其中的“發”字白軍鵬從[1]249。原《敦煌》作“校”字,圖版作“”形,與真正的“發”字是有區別的。如與其比較接近的“發”字簡馬·55作“”形、簡馬·56作“”狀。所以《集釋》將此字釋作“發”字是不妥的。《敦煌》作“校”字也不妥,而真正的“校”字是作“”形(馬·226)。這個字作“”形,有點類似“牧”與“枚”字,即此字的右部不是“交”而是“攵”。考慮到后面牛的數字,“萬共”“遝沙”都是人名,釋作“牧”字較妥,可能百八十二頭牛歸二人所牧,其中的七頭被游部所獲。
本簡的“遝沙”,釋文無異議。圖版作“”,其中的“沙”字收筆比較長,顏色稍淡不明(現在見到的“沙”,是我們將這一筆的顏色進行PS的效果),雖與前簡“遝沙”稍異,但整體還是可以的。
將“遝沙”作為人名,不僅僅是馬圈灣漢簡釋文的改進,還將天鳳年間王莽用兵西域戰爭的主要對手找到了。“遝沙”的限定詞是焉耆虜,而他正是這場戰爭中焉耆的將領。本文的簡1焉
耆虜遝沙,亦即簡2的遝沙,其與匈奴南將軍正是天鳳年間這場戰爭的主要征討對象。長期以來有關這場戰爭的真正對手一直闕如的狀況就解決了[4-5]。這無疑是我們再校釋馬圈灣漢簡釋文的最大收獲之一。對于漢代中外關系史料而言,無疑是重要的補充。
二 虜 政
馬圈灣漢簡中還有一個人名,也是天鳳年間這場戰爭的主要敵方將帥之一名“政”者,前面或綴以“虜”字、或綴以“逆虜”,權作“虜政”。但是因為原有簡牘的釋文并不準確或存在爭議,致使其隱晦不明。相關簡文有:
簡3. 孤弱殆不戰自東西即虜政等黨成結固車師必懼 馬·74
本簡長度完整,中間一道裂隙將之左右一分為二,釋文原《敦煌》作“孤弱殆不戰自東西即虜取等黨成結固車師必懼”。白軍鵬認為諸家所作的“東”字,與字形、辭例稍顯不合;“政”字懷疑“《釋文》釋‘政’,《集成》從;《敦煌》釋‘取’,《編年》從。字作“”,與‘取’判然有別;‘居延舊簡’……均作為人名,各家亦釋‘政’。簡馬·78有,簡馬·160有,與此顯然亦為同字。簡馬·78各家或釋‘政’或釋‘故’,簡馬·160則各家均釋‘取’,考慮到此二簡辭例,似乎釋‘取’更通順,因此,我們采用‘取’說,而居延簡諸字及簡馬·78,似乎亦應改釋為‘取’”[1]194。
上面除了居延舊簡資料外,將白軍鵬檢討部分的文字幾乎全部轉引下來,足見白軍鵬也采用了旁證、類比的方式,試圖解決這個字釋讀問題,但因為所據釋文有誤,以至于缺乏力證而莫衷一是。因為簡馬·160釋文本身就是錯誤的,簡馬·78之“”右部起筆與本簡還是有差異的。本簡的右側起筆與馬·160相同都是在左側的中部,不是類簡馬·78之底部。
除了白軍鵬所引簡號外,我們還發現簡馬·111的一個辭例與本簡相同,且都是以“虜政”出現的。如:
簡4. 湖門尉得虜橐他上裝中尉棃侯□虜平書與逆虜又曰幸得脫 馬·111
本簡的“虜又”之“又”圖版作“”形,原《敦煌》釋作“受”字,由于右部比較明顯,諸家均忽略了左側淡淡的“正”部。若將“正”字顏色補充一些,此字的寫法恰類簡馬·74作“”,即也應該釋作“虜政”;白軍鵬釋作“取”字,不妥。
簡5. 萬戶來取道郡空極亢毋以自遣叩頭叩頭有不辨忽數下教叩頭叩頭因召功桓功奉
馬·160
本簡釋文,秦鳳鶴認為“取”作“政”[3]95。前已言此字形與“政”無異,就應該釋作“政”。而“政”下之“道”字仍從舊釋。但是這個字也是有問題的,字形作“”,下部明顯不是“辶”部,疑有
他釋,或“意”或“言”?考慮到“政”是人名釋作“意”字比較合理。即“道”應釋作“意”字。類似的字形在簡馬·170、270均有出現。本簡下面的“亢”與“忽”,疑可釋作“亦”與“宜”。
以上三簡出現的三個“政”字,其中前二應該是一個人,即天鳳年間這場戰爭中的敵方將帥之一,被當時的漢將稱作“虜政”或“逆虜政”;后面的“政”,從其身份來判斷,應屬于參與此次戰爭的戊部將帥之一。
又簡3之“戰”“成”之釋文均不妥{1}。現在回過頭來看,“戰”字釋作“能”不成問題,感覺“成”或“誠”字,應釋作“賊”字。字形作“”狀,左上的“貝”部如果與簡馬·72“”、馬·281之“”字比較有點小,不過也許可以釋作“賊”字。“黨賊”一詞不多見,前四史中一見于《史記趙世家》,一見于《三國志》蜀書八引《蜀記》。從文義上“黨賊結”似乎比“黨成(誠)結”更合理。
三 □ 卿
與上面的兩個人名不同,馬圈灣漢簡中還有一個人,曾活動在天鳳年間對車師、焉耆的戰爭中。這個字的寫法有點怪異,釋文究為何字仍存爭議。簡文為:
簡6. 車師侯其莫乃去所部遣吏士三百余人夜往胥射之 馬·113
《集釋》“所部”二字釋文與《敦煌》同,“所”字白軍鵬懷疑此字釋為“候”字[1]198。今案:此字作“”形,與“所”字或作“房”形均有別,且“候”字目前尚無此形,釋作“候”與“所”均是望字形而揣測,實際上這個字確實屬于清清楚楚不認識者。“部”字作“”形,秦鳳鶴”釋為“卿”字[3]94,可從。但是因為沒有使用對比的方式,卻又將另一簡出現的同樣的一個字釋作“門”字。如果再花費點時間利用可以比較的詞例,也許就會避免此事的發生。或者說就會有大發現。
簡7. 共奴虜可千騎來過敦諸尉吏在者至鄣所部據城 馬·115
本簡與簡馬·113所述為一事,字跡漫漶,《集釋》釋文與《敦煌》同。“所部”二字從字形上稍稍與簡馬·113有別,作“”,簡馬·113作“”形,雖有差異,但釋文作為同一字還是合理的。白軍鵬將二字釋作“候門”[1]198,秦鳳鶴據《新莽簡輯證》亦作“門”字[3]94。但是如我們所言,二簡所書應該是一個字,不可能如秦鳳鶴一作“卿”一作“門”,細審所書字形應釋作“卿”字。因“候”字不明,暫存疑,二字釋文作“□卿”。
本簡右殘,其中的“發”字白軍鵬從[1]249。原《敦煌》作“校”字,圖版作“”形,與真正的“發”字是有區別的。如與其比較接近的“發”字簡馬·55作“”形、簡馬·56作“”狀。所以《集釋》將此字釋作“發”字是不妥的。《敦煌》作“校”字也不妥,而真正的“校”字是作“”形(馬·226)。這個字作“”形,有點類似“牧”與“枚”字,即此字的右部不是“交”而是“攵”。考慮到后面牛的數字,“萬共”“遝沙”都是人名,釋作“牧”字較妥,可能百八十二頭牛歸二人所牧,其中的七頭被游部所獲。
本簡的“遝沙”,釋文無異議。圖版作“”,其中的“沙”字收筆比較長,顏色稍淡不明(現在見到的“沙”,是我們將這一筆的顏色進行PS的效果),雖與前簡“遝沙”稍異,但整體還是可以的。
將“遝沙”作為人名,不僅僅是馬圈灣漢簡釋文的改進,還將天鳳年間王莽用兵西域戰爭的主要對手找到了。“遝沙”的限定詞是焉耆虜,而他正是這場戰爭中焉耆的將領。本文的簡1焉耆虜遝沙,亦即簡2的遝沙,其與匈奴南將軍正是天鳳年間這場戰爭的主要征討對象。長期以來有關這場戰爭的真正對手一直闕如的狀況就解決了[4-5]。這無疑是我們再校釋馬圈灣漢簡釋文的最大收獲之一。對于漢代中外關系史料而言,無疑是重要的補充。
二 虜 政
馬圈灣漢簡中還有一個人名,也是天鳳年間這場戰爭的主要敵方將帥之一名“政”者,前面或綴以“虜”字、或綴以“逆虜”,權作“虜政”。但是因為原有簡牘的釋文并不準確或存在爭議,致使其隱晦不明。相關簡文有:
簡3. 孤弱殆不戰自東西即虜政等黨成結固車師必懼 馬·74
本簡長度完整,中間一道裂隙將之左右一分為二,釋文原《敦煌》作“孤弱殆不戰自東西即虜取等黨成結固車師必懼”。白軍鵬認為諸家所作的“東”字,與字形、辭例稍顯不合;“政”字懷疑“《釋文》釋‘政’,《集成》從;《敦煌》釋‘取’,《編年》從。字作“”,與‘取’判然有別;‘居延舊簡’……均作為人名,各家亦釋‘政’。簡馬·78有,簡馬·160有,與此顯然亦為同字。簡馬·78各家或釋‘政’或釋‘故’,簡馬·160則各家均釋‘取’,考慮到此二簡辭例,似乎釋‘取’更通順,因此,我們采用‘取’說,而居延簡諸字及簡馬·78,似乎亦應改釋為‘取’”[1]194。
上面除了居延舊簡資料外,將白軍鵬檢討部分的文字幾乎全部轉引下來,足見白軍鵬也采用了旁證、類比的方式,試圖解決這個字釋讀問題,但因為所據釋文有誤,以至于缺乏力證而莫衷一是。因為簡馬·160釋文本身就是錯誤的,簡馬·78之“”右部起筆與本簡還是有差異的。本簡的右側起筆與馬·160相同都是在左側的中部,不是類簡馬·78之底部。
除了白軍鵬所引簡號外,我們還發現簡馬·111的一個辭例與本簡相同,且都是以“虜政”出現的。如:
簡4. 湖門尉得虜橐他上裝中尉棃侯□虜平書與逆虜又曰幸得脫 馬·111
本簡的“虜又”之“又”圖版作“”形,原《敦煌》釋作“受”字,由于右部比較明顯,諸家均忽略了左側淡淡的“正”部。若將“正”字顏色補充一些,此字的寫法恰類簡馬·74作“”,即也應該釋作“虜政”;白軍鵬釋作“取”字,不妥。
簡5. 萬戶來取道郡空極亢毋以自遣叩頭叩頭有不辨忽數下教叩頭叩頭因召功桓功奉
馬·160
本簡釋文,秦鳳鶴認為“取”作“政”[3]95。前已言此字形與“政”無異,就應該釋作“政”。而“政”下之“道”字仍從舊釋。但是這個字也是有問題的,字形作“”,下部明顯不是“辶”部,疑有他釋,或“意”或“言”?考慮到“政”是人名釋作“意”字比較合理。即“道”應釋作“意”字。類似的字形在簡馬·170、270均有出現。本簡下面的“亢”與“忽”,疑可釋作“亦”與“宜”。
以上三簡出現的三個“政”字,其中前二應該是一個人,即天鳳年間這場戰爭中的敵方將帥之一,被當時的漢將稱作“虜政”或“逆虜政”;后面的“政”,從其身份來判斷,應屬于參與此次戰爭的戊部將帥之一。
又簡3之“戰”“成”之釋文均不妥{1}。現在回過頭來看,“戰”字釋作“能”不成問題,感覺“成”或“誠”字,應釋作“賊”字。字形作“”狀,左上的“貝”部如果與簡馬·72“”、馬·281之“”字比較有點小,不過也許可以釋作“賊”字。“黨賊”一詞不多見,前四史中一見于《史記趙世家》,一見于《三國志》蜀書八引《蜀記》。從文義上“黨賊結”似乎比“黨成(誠)結”更合理。
三 □ 卿
與上面的兩個人名不同,馬圈灣漢簡中還有一個人,曾活動在天鳳年間對車師、焉耆的戰爭中。這個字的寫法有點怪異,釋文究為何字仍存爭議。簡文為:
簡6. 車師侯其莫乃去所部遣吏士三百余人夜往胥射之 馬·113
《集釋》“所部”二字釋文與《敦煌》同,“所”字白軍鵬懷疑此字釋為“候”字[1]198。今案:此字作“”形,與“所”字或作“房”形均有別,且“候”字目前尚無此形,釋作“候”與“所”均是望字形而揣測,實際上這個字確實屬于清清楚楚不認識者。“部”字作“”形,秦鳳鶴”釋為“卿”字[3]94,可從。但是因為沒有使用對比的方式,卻又將另一簡出現的同樣的一個字釋作“門”字。如果再花費點時間利用可以比較的詞例,也許就會避免此事的發生。或者說就會有大發現。
簡7. 共奴虜可千騎來過敦諸尉吏在者至鄣所部據城 馬·115
本簡與簡馬·113所述為一事,字跡漫漶,《集釋》釋文與《敦煌》同。“所部”二字從字形上稍稍與簡馬·113有別,作“”,簡馬·113作“”形,雖有差異,但釋文作為同一字還是合理的。白軍鵬將二字釋作“候門”[1]198,秦鳳鶴據《新莽簡輯證》亦作“門”字[3]94。但是如我們所言,二簡所書應該是一個字,不可能如秦鳳鶴一作“卿”一作“門”,細審所書字形應釋作“卿”字。因“候”字不明,暫存疑,二字釋文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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