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發(作者:定勢效應)

沈陽城市學院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論強奸及其產生的影響以及相應的防治措施
楊晨光
摘要:11月25日是一年一度的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針對女性的暴力,最直觀的,莫過于強奸。但讓人沮喪的是,強奸案件在世界各地依然頻繁發生。
從近期的廈大博導誘奸女學生案,到美國加州頻發的校園強奸案,再到更早一些的震驚全世界的印度公交強奸案……這些針對女性的惡性事件在讓我們恐懼和揪心的同時,也似乎在提醒人們,不管是施暴者還是受害者,人們對什么是強奸、強奸后怎么辦、強奸是否可以容忍等基本問題上,并沒有一個明確和清晰的認識,更沒有引起各國足夠的重視。
那么,在今年的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之際,我們就來科普一下關于強奸的知識。當然,希望這樣的知識,會變成一直都用不上的“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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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天在與家中老人無意中聊起關于強奸這一行為及罪行的看法時,我發表意見:“在男性對女性實施強奸時,女性是受害者,而男性則是犯罪者。”這在我看來是正確的一句話時,老人反而說:“那個女的也是犯罪的!”在聽到這句話后,我震驚了!真的。當時我的腦袋一片空白。“為什么?這是什么意思?為什么會這么說?這么說的理由是什么?是因為老一輩的觀念嗎?”在空白后,我的腦子里瞬間涌現出這些問題。于是,我打算寫一篇關于“強奸”及其相關的一些東西。
首先我來先明確一下強奸的定義。不僅僅是我國的,還有國際上的一些定義:
國際學術界主流認為,強奸是指未經同意,將陰莖或其他任意東西插入他人的陰道、肛門或嘴巴。所謂同意,是指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清醒的意思表示,并且在沒有受到威脅或恐嚇的情況下,愿意接受這一行為。換句話講,如果被害人受到威脅或者人身傷害,從而被迫同意,這就不能算作同意。除了通過身體控制強行與受害者發生性行為,有的人還通過藥物、酒精等實行強奸。例如,如果被害人睡著了、醉酒、使用毒品,或者昏迷無意識,這時發生的性行為,也都算強奸。
是否同意,在判定是否是強奸的問題上有決定性的作用。2014年9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為減少大學校園強奸案而出臺的法令就強化了當事人同意這一點。該法令規定,大學生在發生性行為之前,必須獲得對方“肯定的口頭同意”,才能排除構成強奸罪的可能。也就是說,對方默認、沒有明確拒絕、或者沒有拒絕的能力,都不能作為不是強奸的理由。
除此之外,已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將強行的口交和肛交也納入強奸的范疇,并將男性也作為強奸罪的受害者。比如,2012年,美國聯邦調查局將強奸罪重新定義,首次把男性和未作反抗的人納入受害者范疇。聯邦調查局1929年曾把強奸定義為違背女性意愿、以強迫方式與她們發生性行為的行為,新的定義不僅對受害者性別不再作限定,同時將口交和肛交也視為強奸,而不再僅包括陰道性交一種。
當然,強奸在中國有著不同的定義。據中國法律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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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但是中國對于強奸罪的定義過于狹隘,不僅男人或男童被強奸不被視為強奸罪,而且將強奸僅限定于與女性發生陰道性交行為,換言之,通過暴力和脅迫等手段強迫女性口交或肛交,則不屬于強奸罪范疇。現在看來,中國的強奸最定義十分的落后甚至有幾分的滑稽,就比如在我國對強奸的定義中其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已滿十四周歲的少女和成年婦女。在這個定義中的貞操權一說就和這一罪行是完全不占邊的。這樣的話我是否可以理解為我國其實是在守護女性的貞操,是在對貞操進行斷罪。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對我的國家很失望。當然,除了這個還有其他的定義也是很難以理解的。如: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并且完成“強奸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 如果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奸未遂定罪。 在強奸罪中,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奸。這些都是我所不能理解的。
當然這些都是我們所熟識的強奸,那么有些人會問婚內強奸算不算強奸?我想說,這不是廢話嗎。你都說了是“婚內強奸”,能不算強奸嗎?大多數人都認為都結婚了我和我老婆做愛怎么了,她就得滿足我的需求,就是因為她是我老婆。我想說,你老婆又不是充氣娃娃,隨你怎么用。你老婆是個受法律保護的、健全的人。在她不愿意的情況下強行與她發生性關系這就是強奸。實際上,婚內強奸是最為普遍的性侵害形式之一,卻幾乎不被報道,難以引發足夠的重視。不少人認為,在戀愛或者婚姻中,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與之發生性行為。這個觀念大錯特錯,不管是丈夫還是妻子,還是同性伴侶之間,都沒有權利去強迫對方發生性關系,或者忽視對方所說的“不行”。
婚內強奸可能在某些方面比陌生人強奸傷害更大,因為婚內強奸常常是反復發生的,同時,它也可能摧毀受害者對伴侶的全部信任。
在中國,婚內強奸通常不被認為是犯罪,除非雙方已經處于離婚程序中。更令人震驚的是,在很多國家,社會觀念也仍然把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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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強奸當成正常。然而,女性不應該被視作丈夫的財產,而應該是能夠獨立做出決定的人,對于自己的性生活也理應如此。
2014年11月2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案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或法院正在審理雙方離婚案件期間,男方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女方發生關系的,依強奸罪論處。雖然這一立法并不徹底,但較于以往已是一大進步。
據美國醫學會統計,強奸是報案率最低的犯罪,這是因為受害者們多認為強奸一件恥于公開的私事。高達95%的性侵發生于熟人之間,受害者們會對揭發此事的后果有所顧慮,所以報案率低也就不足為奇了。
據聯合國發布的一項針對亞太地區強奸犯罪的調查顯示,22.7%的中國男性承認自己強暴過女性,但在所有施暴者中,僅有24.9%的施暴者被捕,15.6%的人被判刑。而后兩項在受訪國家的平均數據分別為32.5%和22.9%。這和受害者不愿報案、以及現有法律存在缺陷是分不開的。
過去絕大多數被告發的強奸案都是男性對女性的強奸,一直到近幾年,學術界對男男強奸或女對男的強奸才開始關注,然而目前為止,女女強奸的信息依然鳳毛麟角。
說完了強奸的定義,那么也許有的男性會說:“都是因為這女的衣著暴露、深夜只身在外、醉酒、言行不檢點等等”把這些說成是自己實施強奸的誘因。甚至有的人會用強奸作為對女性某些行為的懲罰,認為被強奸,是受害者“咎由自取”。
但是,這些都不應該成為強奸的理由。每個人都應該有衣著和出行的人身自由。同樣,如果她不愿意發生性行為,她同樣有說不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強迫他人發生性行為都是對他人的一種惡性侵犯。
所以在這里我要替女性同胞們說一句:“我可以騷,你不能擾!”
那么如果自己真的被強奸了的話應該怎么辦?
受害者這時可能想要好好洗個澡,洗去強奸者體液和氣味,扔掉污損的衣物。這種沖動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明智,因為強奸者的指紋、體液和其他遺留物都是證明強奸的重要證據。把衣物用報紙包起來,因為塑料口袋會毀壞證據。保護好證據,它們能讓強奸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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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發生后,受害者應該盡快去醫院。醫生會進行性傳染病排查,讓受害者服用緊急避孕藥。醫生可能還會采用緊急接觸病毒后預防法,讓你盡快服用抗病毒藥物以防感染艾滋病病毒。
做完應急醫療措施之后,受害者應該及時去公安局報案。這可能是一個艱難的決定。因為很多中國的受害人往往會考慮到臉面,而故意隱瞞被強奸的事實,這其實等于變相鼓勵了強奸犯罪,因為強奸者可能很快會將罪惡之手伸向更多無辜的人。向法律求助,是受害者走出自責和羞恥、正視自己遭受暴力的積極一步。另外,受害者可能還需要接受心理咨詢以正視和接納這段可怕的經歷。他們也可以向當地的一些婦女友善小組尋求支持。
在這就可以舉個例子看看強奸對于一位女性一生的影響。
羅洛出生于湖南的一個鄉村,少女時代她一心撲在學業上,立志要通過知識改變命運。在18歲收到北京名校錄取通知書的那個晚上,和同學聚會時,不勝酒力的她被一個暗戀她已久的男生強奸了。那個男生以為占了一次便宜,羅洛和她的家人必定不會善罷甘休,這樣的話,他正好可以提出讓羅洛與他結婚。但他的如意算盤是落空了。此事羅洛本來可以好好追究,但若張揚此事,她剛剛得到的關注的光環很快就會轉了性質,思慮再三之后,她選擇了隱忍不發。
沒想到羅洛竟然懷孕了,而且當她意識到這件事的時候孩子已經有5個多月了。向來有主見的她決定偷偷把孩子生下來。當然,事已至此就不能再瞞著家人了。利用大一同學之間關系尚為松散,她在臨產前回到家鄉生下了一個女嬰。她的媽媽與她商量以后,將孩子送給了鄰省的一戶人家,并承諾再也不再聯系。此事就此告一段落。羅洛回京后更加投入地學習,很快她又保持了成績優異。大三的時候,班上有一個還不錯的男生提出與她交朋友,羅洛也沒有拒絕。兩人大學畢業后都留在在北京找到了工作,于是就順理成章地結婚了。
婚后兩人并不和睦。盡管羅洛努力想遷就對方,但總是招來對方的不耐煩。一年不到,羅洛就發現丈夫有了外遇。她終于認清再也不能湊和著過下去了,于是只得離婚。
此后,前夫再也沒跟她聯系。她后來才知道,新婚后他們回她的故鄉,有鄉鄰背地里對她議論紛紛讓前夫聽見了,因此心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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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嫌隙。的確這個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墻,當年之事盡管再三暗地行事,還是無法徹底被掩埋和遺忘。
傷心之余,羅洛對結婚這件事也漸漸喪失了興趣。一晃就單身了十多年,這期間一直有人給她介紹,但她都不太上心。后來,她的媽媽得了重病,她請假看護左右,忽然有了形單影只的孤獨感。
之后不久,她嫁給了一個比她大16歲的男人,對方喪偶有子,這一老一小兩個男人與她都能相處融洽,羅洛終于感受到了幸福婚姻的滋味。沒過兩年,繼子開始談戀愛,準備結婚了。羅洛本來看不太上那個24歲的準兒媳,那孩子雖然還算漂亮,但家在農村,屬于“鳳凰女”。羅洛思慮再三,自己畢竟只是一個后母,還是采取明哲保身、不加過問比較好。當然,在操辦婚禮這件事上她還是盡了很多力。
小兩口婚后很快有了孩子。羅洛給兒媳伺候月子期間,有了更多的機會與她閑聊。兒媳是個沒有心計的姑娘,她將自己是被親人遺棄送人的身世向這個婆婆和盤托出。羅洛偶然問了一句:“你沒找過你的親生父母?”兒媳說:“找也沒用,親姥姥將我送人的時候說再也不聯系了。”羅洛的心忽地疼了一下。她仔細打量了一番兒媳,心里竟然冒出一個大膽的假設。
羅洛偷拿了兒媳梳子上保留發根的頭發去做DNA鑒定,結果竟然顯示她倆是親母女。兜兜轉轉,曾經作為污點的女兒又來到了她身邊,與她成為了婆媳!
羅洛知道真相之后,自然對這個“兒媳”千般照顧萬般呵護,這令并不知情的丈夫和繼子非常感動,一家人相處自然也更和睦了。
雖然故事的最后還算和諧,但是強奸,對于羅洛的一生確實是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我也很高興她能重新活的這么好。
說了這么多強奸的東西,這是就會有人問了。那怎么才能不被強奸呢?
首先我想說的還是那句老話:性教育從孩童抓起!
近年來,兒童性侵害已經成為中國社會關注的焦點。
2014年5月29日,掛靠在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兒童安全基金的“女童保護”公益項目發布最新的年度兒童性侵案件報告: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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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以來,全國范圍內曝光的兒童案件高達192起,平均1.9天曝光一起。另據《法制日報》2014年7月16日報道:去年9月,由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公益研究中心發布的《女童保護研究報告》中就明確提出:2012年,縣以上婦聯受理幼女受性侵的投訴達到500多件。此外,2011年1月到2013年6月期間,媒體報道的兒童性侵害類報道高達45萬篇。從這些報道我們可以看到,兒童性侵害在中國有案例有統計也有制裁方案,但其有效的預防措施卻基本上處于空白狀態。
當兒童性侵害屢被媒體報道后,家長不免成為驚弓之鳥。性教育再次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國內一些教育人士又開始鼓吹貞操教育,各種教導孩子如何防范性侵犯的文章和書籍也滿天飛。還有不少媒體把性侵害的罪犯當作“戀童癖”(戀童癥)。這些觀點和做法,都是性教育的誤區。
誤區一、性教育就是貞操教育。貞操教育在世界各國仍有一些市場,即使是被一般人視為“性開放”的美國,也曾經搞過大規模的婚前守貞教育。在基督教右翼勢力的影響下,美國國會在1996年至2005年聯邦財政年度之間,通過聯邦和州政府向婚前守貞教育項目注入的資金超過了15億美元。但據美國政府改革委員會調查,10年的婚前守貞計劃80%的信息是錯誤的。青少年有很多性問題,仍然需要專門機構的幫助。2005年以后,美國的“貞操教育”宣告失敗,重新強調全方位、全年齡的性教育。事實上,貞操教育是把女性當作商品,是一種“性罪惡”的教育。
誤區二、性教育就是防性侵教育。去年9月,一些小學的開學第一課就是“防性侵教育”,在一些學校也稱為“安全教育”。最近,防止性侵害的書籍和文章似乎有鋪天蓋地之勢。童話大王、著名作家鄭淵潔在微博中提出建議,由教育部和央視合辦的“開學第一課”對全國小學生進行防性侵教育。誠然,“防性侵教育”是性教育的內容之一,但不能代替全部的性教育。如果僅僅強調“防性侵教育”,就會增加兒童對于社會的恐懼,加重孩子的心理負擔。實質上,這也是一種“性罪惡”的教育。
誤區三、性侵害的實施者是“戀童癖”(戀童癥)。事實上,戀童癥是一種性心理障礙(以往稱為“性變態”)。戀童癥者極少和兒童發生性交,他們往往只是撫弄兒童的生殖器、臀部或大腿。這與性侵害的實施者——猥褻強奸幼童犯是不同的。猥褻強奸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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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犯主要是追求性行為(奸淫兒童)。而戀童癥是因為他們對成熟的異性不感興趣,只以兒童為性欲滿足對象,所以他們并不一定都要追求性交行為,常常不和兒童發生真正的性交,但猥褻行為卻很明顯。戀童癥是一種心理疾患,猥褻強奸幼童犯是罪犯。如果把罪犯當作戀童癥,就有可能減輕法律對他們的懲處。
預防兒童性侵害的最有效措施就是對兒童實施全方位的性教育,使兒童用一種全面和正常的眼光來看待性。這也就是我常說的“常識教育”。
全方位的性教育,首先肯定了性是正常的、性是美好的。性教育的理念應該包括信息、態度與價值觀、人際關系與社交技巧、責任。性教育的內容由六個方面組成,即:成長、人際關系、個人素質、性行為、性健康、性社會文化學。性教育的實施分為六個年齡階段,即:0-3歲、4-5歲、小學低年級、小學高年級、初中、高中。
開展全方位的性教育,至關重要的是教師和家長態度上的轉變。但這個問題基本上被教師忽視了,孩子們在家里也很少聽到“生命來源的真相”。如果孩子們“豐富”的性知識基本上來源于互聯網,他們就可能成為新一代的“性科盲”!那么,兒童性侵害還會持續存在!
我僅僅從兒童的性侵害來說明強奸也許還不夠,但是這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那就是:性教育要從孩童抓起!如果當兒童們都懂得了怎樣避免自己遭到性侵犯,難么當他們長大后,你還會擔心他們被強奸嗎?那么還會有這么多因強奸而產生的悲劇嗎?
本文部分摘自“談性說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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