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發(作者:水的聯想)

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
理制度
篇一: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辦法
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考核辦法(試行)
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煤礦安全生
產主體責任,加強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提高
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扎扎實實做好“隱患治理年”的各項
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國務院令第446號)、《煤礦隱患和整頓關閉實施認定辦法
(試行)》(安監總煤礦字
[2005]134號)、《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
管監察辦法》(晉政辦發[2005]100號)、《安全生產事故隱
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和《山西
省人民政府印發山西省煤炭企業辦礦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
(晉政發[2007]45號)等規定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市煤炭工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集團、山西省煤炭運銷集
團公司、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山西省管理局、平朔煤炭
工業總公司、太原煤氣化公司,以下簡稱“市煤炭管理部門
(企業集團)”。
二、考核內容
(一)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主要內容有:
1、各級煤炭管理部門(企業集團)、煤礦企業是否將安全生
產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來抓,
是否建立了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2、各級煤炭管理部門(企業集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
排查治理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
3、各級煤炭管理部門(企業集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
排查治理政府行政首長責任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貫徹執
行情況;
4、各級煤炭管理部門(企業集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
排查治理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以及相關制度的建立和落實
情況;
5、各級煤炭管理部門(企業集團)、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
患排查治理有關政策規定的宣傳貫徹情況。
(二)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主要內容
有:
1、管轄區內煤礦(或管理的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
作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2、管轄區內煤礦(或管理的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
排查工作落實情況;
3、管轄區內煤礦(或管理的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
整改治理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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