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發(作者:接受的反義詞)

2022年民政局母嬰安全工作會議紀要
母嬰安全是婦女兒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
是國際上公認的基礎健康指標,也是衡量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發展的重要
綜合性指標。《“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云南行動
(2020—2030年)》、《健康普洱行動(2020—2030年)》將孕產婦
死亡率、嬰兒死亡率作為主要健康指標,提出了明確任務目標。為加強我
縣婦幼衛生體系建設,提高婦幼健康服務能力,預防并減少孕產婦和嬰兒
死亡,切實保障母嬰安全,推進健康孟連建設,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
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縣委、縣政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普洱現場辦公會議精神,以預防并減少
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為核心,以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提升醫療
保健機構服務能力為抓手,以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為保障,建立“政府主導、
部門協調、網絡健全、服務保障”的工作機制,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
便捷、溫馨的生育全程服務,全力維護婦女兒童健康。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全縣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17/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控制
在6‰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早孕檢查率達90%,
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管理率達90%,HIV陽性孕產婦規范治療率達90%,
婚檢率達85%,產前篩查率達65%,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90%,孕前優
生健康檢查率達80%,目標人群葉酸服用率達90%,艾滋病母嬰傳播率
控制在2%以下,孕婦貧血率控制在14%以下,適齡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
篩查覆蓋率達100%;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建檔率達
90%,兒童營養包有效服用率達90%,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篩查率達
98%,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96%,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7%以
下。
2025年,全縣孕產婦死亡率為零,嬰兒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歲
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早孕檢查率達95%以上,孕產婦和兒
童健康管理率達90%以上,HIV陽性孕產婦規范治療率達98%,婚檢率
達85%以上,產前篩查率達75%以上。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90%以上,
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率達80%以上,目標人群葉酸服用率達90%以上,艾
滋病母嬰傳播率下降在2%以下,孕婦貧血率下降在14%以下,適齡婦女
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覆蓋率達100%;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
率和建檔率達90%以上,兒童營養包有效服用率達90%以上,新生兒遺
傳代謝疾病篩查率達98%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96%以上,5歲以下
兒童生長遲緩率下降在7%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母嬰安全管理責任落實
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責
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婦幼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建立鄉(鎮)、村(社
區)、村(居)民小組母嬰安全保障聯系包保工作制度,縣級包保責任人
〔掛鄉(鎮)的包保領導〕、鄉(鎮)包保責任人(掛村領導)履行好高
危孕產婦、高危兒童包保責任職責,將母嬰安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
程,納入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2.抓實母嬰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婦幼專管人員、婦聯人員、計生專干、
駐村工作隊員、計生宣傳員共同參與管理孕產婦“孕情聯動報告”機制。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婦幼保健機構和助產機構要落實云南省孕產婦首診負
責制等12項核心制度,建立一年2次轄區內孕產婦拉網式篩查機制,實
施孕產婦妊娠管理“綠色、黃色、橙色、紅色、紫色”五色分級標識管理,
妊娠分級為“紅色”、“橙色”和“紫色”的孕產婦全部納入高危孕產婦
專案管理。建立高危孕婦提前待產機制,實施“紅色”、“橙色”、邊遠
山區、貧困、危重孕婦提前到醫院或醫院周邊待產措施。建立孕產婦用血
保障機制和區域間急救用血調配機制,完善儲血點建設,增加儲血點的血
液儲存量,保障血液供應。民政部門牽頭加強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
領婚育新風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按職
責分工負責〕
3.強化婦幼服務監管。加強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監管,嚴格執行服務機
構、人員和項目準入制度;規范執業行為,實行醫師準入制度;加強日常
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完善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流程,建立產科
質量定期評審制度,加強婦幼衛生服務質量檢查和質量控制。〔縣衛生健
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配合〕
4.抓牢外出務工育齡婦女服務監管。建立健全外出務工育齡婦女服務
監管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集中摸排工作,每年2月20
日前摸清轄區內在外務工育齡婦女人數,每月25日前核實轄區內在外務
工育齡婦女懷孕情況,逐人建立工作臺賬,并報鄉(鎮)母嬰安全保障工
作專班,壓實包保責任,做好政策宣傳和告知等工作。〔各鄉(鎮)人民
政府負責〕
5.理順戶籍管理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大動員外嫁育齡婦女
開展戶口隨婚遷,第一時間動員將外嫁育齡婦女戶口遷入到入嫁家庭;對
外嫁戶口未遷出產婦所生嬰兒,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動員嬰兒父母第一
時間將嬰兒隨父落戶。〔各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公安局配合〕
(二)提高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建設
1.推進救治中心建設。縣人民醫院要加快推進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
兒救治中心建設,加強對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在學科、人才、
設施設備建設等投入,建立完善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分片包干和
對口幫扶,形成“覆蓋全縣、上下協力、有效救治”的區域危重孕產婦和
新生兒救治網絡。到2025年,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達到國
家建設標準要求。縣級財政對通過省級評估驗收達到標準的危重孕產婦和
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給予適當補助。〔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
民政府、縣委編委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局、縣醫療保障局配合〕
2.強化婦幼保健機構創等達標。以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和能力達標
為契機,加大對婦幼保健機構場所、人員及設施設備建設等投入,加強婦
幼保健機構的內涵建設。到2025年,力爭縣婦幼保健院達到二級甲等婦
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級婦幼保健機構能力標準要求。縣級財政對通過省級
評估驗收達到標準的婦幼保健院給予適當補助。〔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
委編委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醫
療保障局配合〕
3.開展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服務。發揮中醫藥在婦科、兒科的獨特優
勢,在婦幼保健機構積極開展中醫藥服務,推廣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方
法,開展中成藥合理使用和培訓,加強婦女兒童疾病診療中西醫臨床協作,
提高疑難病、急危重癥診療水平。到2025年,婦幼保健機構設置中醫藥
科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
局、縣醫療保障局配合〕
4.加快婦幼信息建設。支持婦幼保健機構基本診療、婦幼健康信息系
統建設,推進電子病歷、預約診療、遠程醫療及費用及時結算,實現縣、
鄉(鎮)、村(社區)醫療保健機構網絡直報和信息共享。開展婦幼保健
機構績效考核,做好信息數據的分析和利用。推進“互聯網+婦幼健康”
服務,到2025年,爭取全縣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實現婦幼衛生健康信息互
聯互通。〔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展和改革局、
縣財政局、縣醫療保障局配合〕
(三)提升婦女兒童疾病防治水平
1.加強婦女疾病防治。開展婦女常見病、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到
2025年,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達到全覆蓋。對貧困、重癥患者按規定予
以相應治療補助。整合婚前醫學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孕前優
生健康檢查和地中海貧血防控等資源,規范開展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工作,
擴大產前篩查覆蓋面,到2025年,全縣助產機構均能全面規范開展產前
篩查。推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認證工作,落實預防母嬰傳播綜合干
預措施,對結婚登記人群嚴格實行“逢婚必檢”、對孕產婦及其配偶同步
實行“逢孕必檢”。〔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
局、縣財政局、縣婦聯、縣殘聯、縣紅十字會配合〕
2.加強兒童疾病防治。進一步規范兒童預防接種、兒童眼保健和視力
檢查、康復治療服務。推進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治療以及兒童營養改
善項目,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制定0—6歲兒童篩查工作規范,實施先
天性結構畸形和遺傳代謝病救助項目,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
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加強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康復醫療機構和基層
醫療康復設施、人才隊伍建設,健全銜接協作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機
制,不斷提高康復保障水平。〔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
縣委編委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婦聯、縣殘聯、縣紅十字會配
合〕
3.完善生育醫療保障制度。按照《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衛生健康
委員會關于調整完善城鄉居民住院分娩醫療保障待遇的通知》(云醫保
〔2020〕132號)要求,執行生育醫療保障待遇,完善城鄉居民和城鎮職
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縣醫療保障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配
合〕
(四)夯實婦幼衛生人才隊伍
1.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建設。建立健全以鄉(鎮)、村(社區)、
村(居)民小組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婦幼保健機構為核心,縣
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療機構為技術支持的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各級醫療
助產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村民小組以及鄉(鎮)衛
生院、村衛生室至少各配備1名婦幼保健專管人員。〔各鄉(鎮)人民政
府、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局配合〕
2.加強婦幼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婦幼保健機構功能定位和實際需
求,合理確定婦幼保健機構人員總數。按照《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普洱市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普洱市貫徹落實云南省促進衛生健康人才隊
伍發展三十條措施>的方案的通知》(普辦通〔2020〕65號)要求,
落實編外人員財政補助政策。對婦幼保健、產科、兒科醫護人員崗位聘用
按照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業績和現實表現突出、服務基層一
線的醫護人員在高級崗位聘用方面給予適當傾斜。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
定婦幼衛生人才培養和培訓規劃,培養婦幼保健、婦產科、兒科醫師、助
產士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加強婦女保健、兒童保健重點專科建設,培養
和引進重點學科帶頭人;開展鄉村醫生提質提能培訓。〔縣衛生健康局牽
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五)加大母嬰安全宣傳力度
1.加強婦幼健康知識宣傳。利用“大喇叭”工程,開展孕育知識、兒
童保健、婦女保健、節育避孕等知識宣傳,普及婦幼健康知識,培養健康
行為和生活方式。推廣婚姻登記、婚前醫學檢查和生育指導“一站式”服
務。〔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民政局、
縣婦聯配合〕
2.做好優生優育咨詢指導。各級助產機構要設立優生優育服務咨詢室,
匯集婦科、產科、生殖、遺傳、心理、中醫等多學科力量規范提供優生優
育評估、備孕指導和妊娠風險提示等服務,引導群眾正確認識高齡高危妊
娠風險。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避免準備懷孕和孕期、哺乳期婦女接觸有
毒有害物質和放射線。〔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婦聯配合〕
(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1.加大財政投入。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母嬰保障工作要求,統籌安排
資金,落實財政投入責任,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縣財政局牽頭;各
鄉(鎮)人民政府、縣衛生健康局配合〕
2.建立專項救治資金。縣財政持續加大對危重孕產婦及危重兒童救助
的資金投入力度,按人均不低于1元安排專項救治經費,用于支持危重救
治、高危篩查、專家出診、培訓演練、血液儲存報損和高危孕婦提前待產
服務經費支出。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縣財政局牽頭;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衛生健康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級要發揮母嬰安全保障工作專班作用,建立
母嬰安全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聯席會議不少于2次,專題研
究并解決母嬰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鄉(鎮)要調整充實母嬰安全保
障工作專班并建立母嬰安全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聯系包保工
作制度,做好母嬰安全保障工作。
(二)強化職責分工。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合作的聯
動機制,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委編委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婦聯、縣殘聯配合,每年制
定婦幼健康促進行動計劃,各級各部門按職能職責抓好落實。
(三)強化考核問效。各鄉(鎮)、各部門、各醫療保健機構要層層
傳導壓力,壓實責任,建立健全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督導、約談、問責和獎
懲機制。鄉(鎮)發生孕產婦死亡,由縣母嬰安全保障工作專班領辦約談
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視情節由紀檢監察部門介入執紀追責,并納
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單月鄉(鎮)嬰兒死亡率、5歲以
下兒童死亡率超標的,首次被通報的由縣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人約談鄉
(鎮)衛生院主要負責人;第二次被通報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約談鄉
(鎮)政府分管副鄉(鎮)長;連續三次被通報的由縣母嬰安全保障工作
專班領辦約談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視情節由紀檢監察部門介入執
紀追責,并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對于村級發現孕情不
及時,履職缺失的,由鄉(鎮)政府領導約談相關責任人,并進行通報;
情節嚴重的根據相關規定,予以問責。醫療保健機構發生主觀原因造成孕
產婦死亡情況與單位績效工資掛鉤,扣減下年度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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