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發(作者:海南公期)

勞動法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是針對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立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
性補償。國家規定,工作場所溫度到達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
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那么勞動法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呢?為
您帶來有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
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
溫時段作業,保證平安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安康和生命平安。
2、工作場所溫度到達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
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
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
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
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
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本
錢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
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
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
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
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這期間
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
溫作業人員那么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
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
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
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
所得稅。
以上就是這個為大家帶來的有關高溫補貼標準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
您的工作環境符合高溫補貼的內容,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發放高溫補貼。
本文發布于:2024-03-17 09:54:4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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