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發(作者:人力資源崗位職責)

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布日期】2022.01.11
? 【文 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1號
? 【施行日期】2022.03.01
? 【效力等級】部門規章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保險,銀行業監督管理
正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22〕1號
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審慎監管,規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行為,防范關聯交易
風險,促進銀行保險機構安全、獨立、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保險機構包括銀行機構、保險機構和在中華人民共
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
司、消費金融公司。
銀行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村鎮
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
保險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
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第三條 銀行保險機構開展關聯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健
全公司治理架構,完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遵循誠實信用、公開公允、穿透識
別、結構清晰的原則。
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或監管套利,應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關聯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過關聯交易侵害銀行保險機構利益。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維護經營獨立性,提高市場競爭力,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
規模,避免多層嵌套等復雜安排,重點防范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的風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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