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發(作者:婚慶典禮)

關于保密協議書(14篇)
關于保密協議書(精選14篇)
關于保密協議書 篇1
新聞從業人員保密協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為了加強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商業秘密的管理,規范新聞傳播秩序
及保障本單位的正常運營,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
《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新聞從業人員職務新聞信息管理辦法》等有
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
議。
第一條:職務行為信息及商業秘密
1. 職務行為信息:甲方新聞單位記者、編輯及其他新聞采編人員,在從事
采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
及所采制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的信息等,及
甲方公司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
2. 職務行為涉及的甲方商業秘密:(1)技術信息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
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圖紙、
操作手冊、技術知識、技術資料、經驗方法,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
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2)經營信息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
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
經營信息。
3.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
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
職務行為信息及商業秘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是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職務行為信
息及甲方商業秘密,并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復支付。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 在從事采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對獲取的
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
披露信息等,嚴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要求,絕不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隨意散布、
傳播涉密信息。
2. 絕不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或
文件副本;絕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3. 絕不擅自將職務活動中知悉的信息通過網絡平臺發布;絕不違反保密協
議的約定,通過博客、微博、*公眾賬號或個人賬號等任何渠道,以及論壇、講
座等任何場所,透露、發布職務行為信息;絕不將本新聞單位未播發的報道交由
其他境內外媒體刊播。
4. 絕不違反保密協議的約定,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信息,
或者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
者等。
5. 認真遵守其它安全保密的相關規定。對參與信息化項目和服務所涉及的
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和數據信息,履行保密義務,絕不擅自發表或使
用。
6. 對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
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
7. 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四條:保密義務人離崗(離職)后的義務
1. 乙方離崗(離職)后,對仍具有保密性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
露信息、技術資料和數據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2. 乙方離崗離職要交回所有涉密材料、文件,在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的保
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
戶名單等交還甲方,并在叁年內不得向它人泄露有損甲方的任何性質商業秘密。
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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