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發(fā)(作者:英國諾森比亞大學)

2015年第
教育與考試
《一
3期
聽障學生高考國內(nèi)研究述評木
韓同振 韓 梅 武紅軍 王姍姍
摘 要:聽障學生作為殘疾學生的重要群體,在教與學的過程中遇到諸多困難。國家雖已頒布系列招考
改革政策,但缺少針對聽障學生的高考改革。通過搜集中國知網(wǎng)相關文章,梳理關于聽障學生高考的研究脈
絡,發(fā)現(xiàn)目前缺少相關規(guī)定,而且在特殊高等教育單考單招中,存在“各自為政”的不良局面。建議制定法律
法規(guī),保障聽障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解決聽障學生參加普通高考的困難、完善特殊高等教育的管理、
擴大高校招收聽障學生數(shù)量、改革聽障學生高考評價制度、逐漸試行各特殊院校聯(lián)合招生錄取工作等。
關鍵詞:聽障學生;高考;考試改革
聽障學生作為殘疾學生中的一類重要群體,不
同于盲生、肢殘學生,他們的障礙屬于語言溝通障
礙,在教與學過程中有更多困難。對殘疾學生接受高
等教育的維護,尤其是對聽障學生參加高考權利的
維護,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文明發(fā)展程度、保障人權的
水平。聽障學生的高考正式開始于1987年長春大學
特殊教育學院的單考單招(也有一小部分是參加普
現(xiàn)實國情決定的,另一方面也與聽障高考研究不足
有關。為了解和總結聾生高考方面的研究,筆者在
中國知網(wǎng)搜集了聽障學生高考研究相關文獻,自
1994年至2014年共計16篇。從1994年起計,是因為
在中國知網(wǎng)沒有更早關于聽障學生高考研究的相關
文章。以往大多研究主要限于辦學體制、專業(yè)設置、
教學內(nèi)容、特殊教育師資培養(yǎng)和融合教育等方面,聽
通高考),對于社會的發(fā)展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然
而自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面向普通學生的高考制
度理論研究和實踐改革進行的轟轟烈烈,聾生參加
高考的形式和機制改變很小,“量”的變化遠遠小于
“質”的提高。
一
障學生參加高考(特殊高等教育院校的單考單招、聽
障學生參加普通高考)方面的研究不多。
表1 歷年聽障學生高考研究文章篇數(shù)的分布
、
聽障學生高考國內(nèi)研究概況
聽障學生參加高考的改革力度較小,一方面是
作者簡介:韓同振,男,天津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聾人高等教育(天津300384);韓梅,女,天津
理工大學法政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聾人高等教育(天津300384);武紅軍,男,天津理工大學兼職教授,碩
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高等教育(天津300384);王姍姍,女,天津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聾人高
等教育(天津300384)
基金項目:本文為2014年天津市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融合教育模式下聾人特殊高等教育培養(yǎng)機制的研究與實踐”(項
目編號:2014—8)、2013年天津理工大學教學基金項目“隨班就讀聽障大學生教學體系設計”(項目編號:YB13—04)研究成果之
一
0
?
18?
15年蘿3期數(shù)
二、歷年聽障學生高考國內(nèi)研究述評
(一)聽障學生高考研究寓于殘疾人高考研究階
段
試取向。文中指出要“發(fā)展好特殊高等教育必須解
決好聾人大學畢業(yè)生的就業(yè)問題”[3],解決聽障學生
的就業(yè)問題關系到聽障學生的入學積極性,體現(xiàn)聽
聽障學生高考的研究(限于中國知網(wǎng))起始于楊 障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價值,使特殊教育院校有充
文娟在1994年發(fā)表的《中國殘疾人高等教育概況》,
主要介紹殘疾人(含聽障學生)高等教育的錄取政策
規(guī)定,客觀地介紹了聽障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四種
渠道:普通高校接收殘疾考生、普通高校開辦專門招
足生源,使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由此明確了發(fā)展特
殊高等教育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需要在各個環(huán)節(jié)上用
力。
2002年,孫繼紅在《中國特殊教育》發(fā)表《關于我
國聾人高校自主招生現(xiàn)狀的反思》,作者認為聾人高
校單考單招的招生政策符合世界高等教育分權化、
收殘疾人的系和專業(yè)、普通院校建立特殊教育學院、
殘疾人以自學考試和電視大學的形式接受高等教
育。作者在結束時頗有預見性地指出,“殘疾人高等
教育在我國還剛剛起步,許多新的問題有待去探索,
去解決。”[ 】作為聽障學生高考研究的“開山之作”,
沒有對聽障學生高考有建設性研究。
蘭繼軍于1995年發(fā)表的《關于殘疾人高等教育
發(fā)展戰(zhàn)略的探討》中,指出“殘疾人(含聽障學生)高
地方化、多樣化的發(fā)展趨勢。作者指出了單考單招
存在的問題:一是單獨命題、單獨考試做成各校“各
自為政”的局面;二是招收學生水平相差懸殊;三是
某些高校自辦考前輔導班;四是試的組織不夠嚴謹;
五是為聽障是學生基礎教育增添了困難;六是(高校
自辦輔導班)為一些不正常現(xiàn)象的存在創(chuàng)造了條件。
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相互脫節(jié),殘疾人的平等教育權
還未真正得到落實”,同時指出“殘疾人高等教育的
有關法律規(guī)定尚不完善”,招生方面缺乏保障,也間
接指出招生專業(yè)較少的問題,“殘疾人就讀專業(yè)仍有
局限”。[2 并提出改革措施以做好高級中等教育和高
等教育的銜接和提出“集中入學,分散就讀”的方針
作者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一是健全和完善我國
現(xiàn)有的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理順關系、明確職能和分
工,并制定相關政策;二是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
的、特殊高等教育的自主招考的新形式,進一步完善
特殊高等教育的自主招考機制。”[4 該文聚焦“聾
人”,而不是在“殘疾人”大群體中研究,另外對“自主
招生現(xiàn)狀”進行了詳細的剖析,對聽障學生高考的研
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不足之處在于作者對世界
(即選擇一部分綜合型大學創(chuàng)辦特殊教育學院,全校
按照一定比例招收聽障學生,不限定系科“分散就
讀”,由特殊教育學院負責招生、錄取、管理、就業(yè)
等)。文章亮點是聽障學生高考涉及教育公平問題,
把聽障學生高考問題放在了一個新的高度,并提出
“集中入學,分散就讀”方針,對于聽障學生的招生、
高等教育發(fā)展趨勢把握的不全面,教育行政體制是
“集權的逐步分權,分權的逐漸集權,趨向均權化”
]
,
否則我國聾人高校自主招生不會涌現(xiàn)出如此多
問題。
辦學工作的提高有一定的價值。
(二)聽障學生高考研究逐步獨立于殘疾人高考
研究階段
2003年《現(xiàn)代特殊教育》發(fā)表了樸永馨的《促進
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發(fā)展》,指出殘疾人高等教育存在
的問題,第一,殘疾人高等教育尚未成為有關部門的
職責,從而不能把殘疾人高等教育納人整個高等教
育進行系統(tǒng)管理;第二,普通高校應擴大殘疾學生的
名額;第三,殘疾大學生的就業(yè)和家庭困難應得到關
注;最后指出殘疾人招生、考試應納入建立中國特色
2000年,鮑國棟發(fā)表的論文《發(fā)展聾人高等教育
和高等職業(yè)技術教育的幾個問題》,指出了聽障學生
參加單考單招“不應走應試教育的老路”,不應靠押
題、猜題提高考試成績。文章提到的單考單招的“應
試教育”導向,其實挖掘深層原因是源于各個單考單
招院校的不同的考試大綱、考試內(nèi)容,由于聽障學生
要在較短時間準備多所院校的單考單招,為提高復
習的針對性,另外時間的緊迫性,導致了聽障學生應
社會主義殘疾人高等教育體系中,并且有許多問題
值得研究。同年,人民政協(xié)報上刊發(fā)了《聾人關注的
特殊教育政策問題》,作者指出了聾人關注的l0個特
殊教育問題,第九個問題是“聾人參加國家高考、職
?
19?
韓同振韓梅武紅軍王姍姍:聽障學生高考國內(nèi)研究述評
考等英語聽力考分問題”,聾人由于英語聽力失分過
多,“僅差一點點,白白失去繼續(xù)深造的機會。”[6 這
一
(三)聽障學生高考研究逐步深化、細化階段
2009年,楊慎耘發(fā)表《我國特殊教育高考制度的
年的兩篇文章,均涉及到了殘疾人(含聽障學生)
現(xiàn)狀分析及其改革的思考》,楊老師在聾人高中教育
一
參加普通高考的問題,同時樸教授提到了以往多次
線,認為時下的特殊高等教育單考單招有以下特
提到的負責特殊高等教育的部門不明確。2005年,
武紅軍教授等發(fā)表《發(fā)展中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理論
點:一是招生高校較少,地域分布不均衡;二是招生
專業(yè)設置狹窄,殘疾學生就業(yè)優(yōu)勢不明顯。楊老師
進一步指出特殊高等教育的單考單招形式的利弊,
對于殘疾學生有利的方面是根據(jù)自身學習情況選擇
相應的報考院校,把握比較大,參加多個院校的招生
考試增加了入學機會。不利的方面在于:一是報考
多個學校,在多個學校之間奔波,耗費時間、精力、財
力,增加家庭負擔;二是由于各個學校的考試大綱不
與實踐》,武教授提出“改革考試評價制度,建立符合
素質教育要求的評價體系,要改革招生考試制度”,
“允許進行高等院校自主招生考試或部分院校聯(lián)考
改革試點。”[7 武教授文章有兩個亮點,一是改革考
試評價制度,二是部分院校聯(lián)考改革。這是對特殊
教育單考單招弊端提出的解決辦法。
2007年,Patricia A.Mudgett—DeCaro等發(fā)表《中 同,使高中學校不能有效組織集體復習;三是由于各
國聾人高等教育:現(xiàn)狀、需求和建議》,指出聾人高等
教育存在的問題:“單獨考試造成大學的招生考試內(nèi)
特殊高等教育學校或機構自行安排單考單招考試時
間,達不到學生報考幾所院校的意愿,并且各特殊高
等教育學校或機構為爭奪生源,逐年競相提前考試
容和難易程度各不相同,許多聾人高中應付高考,從
而忽略了基礎知識的教育和學習”造成嚴重的應試
現(xiàn)象。提出解決辦法:“入學標準應適當擴大,例如
可以把學生代表作品等納入到參考中”;“政府部門
應繼續(xù)努力發(fā)展聾人高中教育;設計更廣泛、更具綜
合性的高考試題,來引導大學前教育;探索大學幫助
時間,打亂下游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四是特殊高等
教育院校或機構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殘疾學生之
間接受高等教育的不公平。[1∞并指出2007年有中國
教育學會特殊教育研究牽頭三所聾人特殊高等教育
院校(天津理工聾人工學院、北京聯(lián)合大學的特殊教
育學院、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制定的數(shù)學、語文、
改善初中、高中階段教育的方法,”l8 如設立預科制。
該文再次提出了聽障學生高考的應試傾向,應重視
高考的導向作用。值得一提的是,該文把質性研究
方法引入聾人高等教育,并用了相當大的篇幅進行
方法的說明。
英語《考試說明(試行稿)》在2008、2009年的影響來
看,并沒有達到預期目標。楊老師最終認為我國特
殊高等教育招生制度亟需改革,并提出三項改革方
案。文章再次提到了單考單招院校在地區(qū)分布上的
不均衡,這一問題不得不令人深思。
2010年,有三篇聾人高考相關文章。韓梅教授
2008年,童欣教授等發(fā)表《聾人高等教育中幾個
問題的思考》,在聾人高等教育發(fā)展20年的時候,童
教授指出單考單招的有以下特點:一、學生可以有針
對性的選擇報考學校,有較大把握被錄取;二、考驗
發(fā)表《中國與日本聾人高等教育之比較研究》,在文
章中韓教授介紹了日本聾人進入特殊高等教育院校
或機構五種入學形式,指出了我國單考單招過分注
重考試科目的知識學習,造成聾人入學后,“知識面
學生的精神、毅力、體力;三、由于各校考試時間不
同,聾生選擇機會比較多;四、各高校試卷難易程度
不同,聾生所在高中制定不同課程計劃,增加高中學
校教育負擔;五、聾生高考錄取率遠低于普通高校學
生錄取率,并且地域分布差異較大。[9]童教授在文中
單考單招增加了高中學校的負擔,同時也指出了聽
障學生與普通學生、不同地區(qū)聽障學生存在的教育
狹窄、遷移能力不強,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不強”¨”。
這是關于對特殊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評價方式方面的
研究。人民日報刊發(fā)的文章《特殊高考如何圓大學
夢》,是一篇對長春大學特教學院單考單招的新聞報
道,長春大學特教學院黨總支書記王愛國說,“殘疾
人的家庭一般都比較貧困。為了孩子能上大學,多
一
不公平,這主要是單考單招院校較少、地區(qū)分布不均
衡造成的。
點選擇機會,有的家長不得不帶著孩子到處參加
?
2O?
2015年第3期教
 ̄--b考試 -
霧 ‘r出
考試,成本太大,孩子太累”,[12J進一步指出應該實行
相關機構統(tǒng)一命題、分批錄取,減輕考生負擔,給考
生更多選擇的機會。張悅的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論文
考的相關辦法,具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性;同時文章提出了
完善特殊高等教育的具體辦法。可以發(fā)現(xiàn)歷年相關
文章的研究趨勢是越來越細致、越來越深入。
《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發(fā)展問題和對策研究》,作者
在文中指出特殊高等教育院校的分布不均衡,造成
2013年,段玄鋒發(fā)表論文《我國殘疾人接受高等
教育的現(xiàn)狀研究》,指出了殘疾人進入高校接受高等
教育的兩個途徑及其優(yōu)點,一個是單考單招入學考
試,體現(xiàn)了特殊高等教育的個性化、人性化和差異
性,體現(xiàn)了人權思想;另一個是參加普通高考,是融
合教育思想在特殊高等教育領域的發(fā)展。[1 并提出
開放更多高校招收殘疾學生并擴大招生名額。該文
指出了單考單招和聽障學生參加普通高考的優(yōu)點,
殘疾人人學不公平,也指出殘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
教育的銜接存在問題:第一,聾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途
徑狹窄,難度大,接受高中教育的畢業(yè)生有很大一批
沒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第二,特殊高等教育的招生
考試科目、內(nèi)容、時間不統(tǒng)一,學生奔波全國各地,使
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第三,特殊高中教育的課程設
置、教學計劃不科學、不穩(wěn)定,造成特殊教育高中教
但是如果聽障學生能以個性化的形式和評價方式參
加普通高考,則能體現(xiàn)人權和融合教育雙重思想。
2014年,劉珍在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論文《我國殘疾
育和特殊高等教育的銜接存在矛盾。提出的對策是,
一
方面每個省選擇一所綜合院校設立特殊教育學
院;另一方面是完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建議教育部
下屬高等教育司設置管理特殊高等教育的部門,協(xié)
調(diào)制定特殊高等教育的宏觀規(guī)劃和基本政策。,】 這
人高等職業(yè)教育現(xiàn)狀與對策研究》中指出,特殊高等
職業(yè)教育在招生方面的問題是單招工作混亂,具體
體現(xiàn)在:一、各個學校由于考試時間和考試內(nèi)容不相
是第一篇涉及殘疾人(含聽障學生)單考單招的碩士
畢業(yè)論文,這表明殘疾學生的高考問題受到越來越
多的重視,作者提到了一個新問題,特殊高中教育與
特殊高等教育在課程設置、教學計劃上存在的不一
致,這一點值得重視。
同,導致學生因不能及時得知考試信息而錯過考試,
或者因對考試內(nèi)容把握不準以致不能有效復習而喪
失入學機會;二、具體學校的考試大綱、報名考試時
間、地點、試卷、錄取每年均有較大的差異,影響特殊
高等教育的健康發(fā)展。提出“探索不同形式的高考
和招生考試改革制度勢在必行”。|1 文章主要從聽
2011年,黃偉在《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公平研
究》中指出,由于考試政策不完善,特殊高等教育入
學機會不均等,一方面體現(xiàn)在普通高考的考試和考
試辦法不能滿足殘疾人參加考試的需求,比如帶助
聽器等;另一方面,在單考單招中無統(tǒng)一考綱,導致
障學生角度闡述單考單招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認
識到了特殊高等教育單考單招改革的必要性。
三、聽障學生高考國內(nèi)研究總結
歷年研究表明,聽障學生參加高考存在的問題
主要體現(xiàn)在:一是參加普通高考,沒有相應的考試規(guī)
定,如攜帶助聽器等,英語聽力考試不能得到很好解
決;二是特殊高等教育單考單招“各自為政”的局面
相同科目考試難度不等。作者還提出特殊高等教育
管理體制不完善,特殊高等教育尚未列入相關司局
的職責范圍,僅由高校學生司的本專科招生處指定
專人負責特殊高等教育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地方各
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基礎教育處或科僅指定一人負責
特殊教育。提出需要教育部應明確專門司局負責特
產(chǎn)生一些列的問題。不同特殊高等教育院校或機構
單考單招產(chǎn)生的問題可歸結為以下幾條:一、由于考
試大綱、考試內(nèi)容、命題不能統(tǒng)一,導致聽障高校不
能有效組織復習,造成應試教育傾向嚴重;二、由于
殊高等教育事務,并提出應滿足殘疾考生參加普通
高考的特殊需求,對其提供保障措施和方法,維護殘
疾考生的權益,如適當延長考試時間,攜帶和使用助
聽器等;在考試的統(tǒng)一考綱和命題方面,由教育部的
高校學生司和考試中心牽頭各特殊高等教育院校或
考試時間不同,聽障學生報考多所學校,各地奔波,
一
方面增加家庭負擔,另一方面影響正常學習;三、
高考評價制度不全面,也是造成應試教育的原因;
四、特殊高等院校或機構在地域上的分布不均衡,造
成聽障學生間的入學機會不公平。造成上述問題的
機構統(tǒng)一制定。[1 該文提出了聽障學生參加普通高
?
2l?
韓同振韓梅武紅軍王姍姍:聽障學生高考國內(nèi)研究述評
一
個重要原因是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機構沒有負
(4]孫繼紅,胡正綱.關于我國聾人高校自主招生現(xiàn)狀的
反思[J].中國特殊教育,2002(1):28—32.
(5]陳孝彬,高洪源.教育管理學(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
出版社.2008.95.
責特殊高等教育的部門,從而造成對聽障學生接受
高等教育的關注不夠和政策保障不夠。
解決問題的對策主要是:一、制定法律法規(guī)保障
聽障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以及解決聽障學生
參加普通高考遇到的困難;二是完善高等特殊教育
的管理,在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設置專門司局負責殘
[6]方紅,孫金忠.聾人關注的特殊教育政策問題[N].人
民政協(xié)報,2003—07—23(C04).
[7]武紅軍,李強.發(fā)展中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理論與實踐
[J].中國特殊教育,2005(1):1O一15.
疾人(含聽障學生)的招生錄取等工作;三是擴大高
校招收聽障學生數(shù)量,在每個省選一所綜合大學建
立特教學院,以“集中入學,分散就讀”方針,招收聽
障學生,發(fā)展融合教育;四是改革聽障學生高考評價
制度,考察學生綜合素質,發(fā)揮高考的導向作用;五
是逐漸試行各特殊院校聯(lián)合招生錄取工作,逐步和
普通高考并軌。
從歷年聾人高考的相關研究來看,從1994年至
2014年,研究大體呈逐年增多趨勢,但近兩年有所下
降(與學術成果缺少實踐回應有關,但研究內(nèi)容更加
.
[8)Patricia A.Mudgett-DeCaro,James J.DeCaro等.中國
聾人高等教育:現(xiàn)狀、需求和建議[J].中國特殊教育,2007(8):
12一l7.
[9]童欣,曹宏閣等.聾人高等教育中幾個問題的思考[J]
現(xiàn)代特殊教育,2008(5):12—15.
[1oJ楊慎耘.我國特殊教育高考制度的現(xiàn)狀介析及其改革
的思考[J].現(xiàn)代特殊教育,2Oo9(11):l4—16.
[11]韓梅,鹿彩鈴等.中國與日本聾人高等教育之比較研
究[J].教育探索,2OLO(11):157—159.
[12) ̄L祥武.特殊高考如何圓大學夢[N].人民日報,2010—
0 -26f 12).
深入)。隨著2014年普通高考改革政策的開展與推
進,聽障學生的高考研究會有所增長,并將促進聽障
學生的現(xiàn)實招考改革。
.
[13]張悅.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發(fā)展問題和對策研究[D]
南昌:江西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14]黃偉.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公平研究[J].中國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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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報,2013(1O):46—51.
[16]劉珍.我國殘疾人高等職業(yè)教育現(xiàn)狀與對策研究[D]
.
[2]蘭繼軍.關于殘疾人高等教育發(fā)展戰(zhàn)略的探討[J].特
殊兒童與師資教育,1995(3):45—48.
(3]鮑國棟.發(fā)展聾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職業(yè)技術教育的幾
個問題[J].現(xiàn)代特殊教育,2000(3):4l一42.
南昌:江西農(nóng)業(yè)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責任編輯:王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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