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發(作者:過年作文200字)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業
務細則
【法規類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業務管理
【發布部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行業規定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業務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可轉換
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
行政規章的規定,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有關業務規
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
稱可轉債)的登記結算業務,本細則未規定的,適用本公司其他有關業務規則。
第三條 可轉債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委托本公司辦理可轉債登記服務業務前,應當
與本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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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公司根據發行人有效送達的登記資料,辦理可轉債初始登記,將相應可轉債登
記到持有人證券賬戶中,并向發行人出具登記確認文件。
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發行可轉債的,交易所向本公司傳送的發行結果數據,視為發行人
有效送達的登記資料;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外途徑發行可轉債的,發行人應當將發行
結果直接送達本公司。
第五條 發行人申請辦理可轉債初始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可轉債登記申請;
(二) 中國證監會關于發行可轉債的批準文件;
(三) 可轉債發行承銷協議和擔保協議;
(四) 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可轉債募集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
(五) 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外的途徑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名冊清單(持有人名冊清單
應當包括債券代碼、持有人證券賬戶號、持有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可轉債的
數量、司法凍結狀態等內容,并在每頁上加蓋發行人公章);
(六) 發行人法人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僅提供復印件的需加蓋發行人印
章);
(七) 指定聯絡人(一般應當為發行人的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有效身份證明文
件原件及復印件(僅提供復印件的,需加蓋發行人印章);
(八)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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