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三張照片)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15
篇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1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
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
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
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
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
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2、凡屬部門業務
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
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
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
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
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
即收回。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
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
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上海市公安局備
案。(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注冊人員章、
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
件。(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出圖章,用于設計圖紙證明其有效性;注冊人員章,用于出圖和項目備案等相關業
務。(六)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財務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注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
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
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應由項目負責人授權后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
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
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
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
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
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
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
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
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
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
合查處。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
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流程圖
北京藍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
做到有法可依,結合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
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
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
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財務
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
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后,部門經理簽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準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管理
1.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
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
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
資。
2.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
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
游、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
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類假期規定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
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
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
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
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并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4.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1)當月病假累計5日內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但扣除后的病假
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5.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2)
職工制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
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
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后,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
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病假與考核、獎金的關聯: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2)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
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3)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4)
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
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
請。3.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
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4.每次批準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
原則上不予批準。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準。
5.員工請事假時,公司有權優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為無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后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后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準。
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人事助理
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4.本規定中的婚假天數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5.婚假應一次性休完。
6.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部分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
假期間不再享受。
喪假
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
可休喪假3天。
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去世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
天提出申請。
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
假期間不再享受。
產假及相關生育假期
1.女職工產假為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持有醫院開具的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產
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
假。3.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陪產假。
4.女職工生育嬰兒后至嬰兒一周歲內為哺乳期,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也可以合并使
用。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周歲后,一般不得延長哺乳期。
5.產假天數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數。
6.孕檢假:
懷孕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公假計算。
7.計劃生育假:
(1)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休假算公假。
(2)已婚育齡男女職工,自愿做絕育手術的,憑醫院證明其檢查時間和休假算公假。
8.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1)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計入個人賬戶。產假
期間停發各項工資補貼獎金,生育津貼低于本人月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2)不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下列處理:
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公司不予發放產
假期間工資或其它補償。
非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如公司未繳納生育保險),在國家規定的產假
期間,公司按本人月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3)其它未作說明的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4)如公司正常給職工發放產假工資,之后又申領了生育津貼的,公司有權從生育津貼中扣
除公司已經發放的工資。
(5)上述規定中的“本人月工資”標準,按本人月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計算,不含績效獎
金與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貼。
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累計工作年限為1年以上,不滿10年者,假期為5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假期為10天。
(3)工作年限滿20年者,假期為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
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
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在享受年休假后,出現上述情形的,則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員工入職本公司后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開始享受年休假。
5.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發出休假通知,
而職工自愿上班的,視為公司已經相應安排年休假。
6.員工未申請當年年休假的,可于次年6月30日前申請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視為員工
自動放棄該年休假。
7.公司給員工的年休假超過法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福利年假。福利年假未休的,員工
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補償。
員工所休年假,首先應視為法定年假。
8.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六、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在辦公平臺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
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
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請假的核決權限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行
政人事助理(文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
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6.本制度其它條款對請假有特殊規定的,優先執行特殊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按此一般
規定處理。
7.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休假超期而未另行辦理請假手續的;
(2)以欺騙方式,或以不真實的請假理由取得批假的;(3)請假未獲得批準而自行休假的;
(4)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違紀處理
1.在規定時間未打卡或未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
天計算)。
有正當理由且經核實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罰工資50元;曠工者,每次(一天為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同時
還應按公司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3.考勤全勤獎勵
員工在一個自然月里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
4.考勤與績效獎金
有下列情形時,不再享受年度績效獎金:
(1)當年度曠工超過10天的;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八、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后的內容執行。
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后生效。
公司
簽發日期:年月日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4
案件概況
20xx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來的
四年時間里,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項目部A、B負責人
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
季某基拖欠了工程余款120萬元,隨后便提起民事訴訟。20xx年11月,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
的犯罪事實
東窗事發,隨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偽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
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01、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
答: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由該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
任。
首先
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后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接著
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后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
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
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
而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施工企業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
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施工企業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第三個步驟
就應該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托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復印件;
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
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第五個步驟,及時通報已有客戶。
0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對某些情況下該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
辦法》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0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答: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并且意思
表示真實,印章均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
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使用范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
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
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
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業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施工企業材料
均可使用公章。0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答:可以。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
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
并列使用,也足以說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訂方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0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嗎?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委托授權書上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僅有公章是不行
的。
06、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并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
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建筑施工企
業,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業相應的授權,那
么合同一樣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別注明生效條件的除外。
07、合同所蓋印章并非合同專用章,而是采購專用章、項目部專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證據證明相反事實,否則一般認定為有效。合同上加蓋的印章雖然并非合同專
用章,不符合簽訂合同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但這是該建筑施工企業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如該建筑施工企業不能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合同所涉印章與建筑施工企業無關或為他人私
蓋,即可被認定為建筑施工企業承認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
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履行
主要義務而該建筑施工企業接受的,則合同無須簽字、蓋章也已經成立生效。
0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建筑施工企業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建筑施工企業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
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建筑施工企業授權后,只是印
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業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
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自愿將建筑施工企業印章外借
他人使用,應視為建筑施工企業授權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業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
系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
企業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答:建筑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但由于章程僅對內有約束力,如果相對
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違反章程使用公章損害建筑施工
企業利益的人需要對建筑施工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010、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也領取營業執
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
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業承擔。
011、建筑施工企業經營過程中在印章方面會遇到哪些風險
答: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方面常見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掃描打印出來的印章;(3)對方使用的是沒有
備案、沒有資質的內設部門章;(4)使用有數碼符號的印章(建筑施工企業為了滿足其流動性
的需求,可能刻制帶有特殊意義的編號的印章);
由于上述風險的高發,建筑施工企業企業應該提高警惕,在交易時做好審查工作。例如,
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建筑施工企業的刻章許可或者委托律師調查對方的印章備案情況來檢查
印章的真偽性,仔細審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時所具有的`印跡,拒絕對方不符合規范地
使用印章等。
012、建筑施工企業更改名稱后已使用新印章,蓋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建筑施工企業是否仍有
效力
答:有效。企業名稱的變更并不影響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原建筑施工企業的債務,
蓋有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對原企業名稱印
章應當妥善保管,可以明確保管責任人,并及時對該印章進行上繳工商部門封存或銷毀并登記
備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學習法律風險。
013、如何識別印章的真假?
答:(1)看字體。根據前述規定,印章必須要用宋體字,如果對方加蓋的印章并非宋體
字,應該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2)看顏色。由于質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蓋的公章的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制作的
印章則顏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鮮明。
(3)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還是橢圓形的印章,雖
然字都不是橫平豎直的,但是每個字單獨看都是規規矩矩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
下面瘦看起來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圍圓圈的形狀,這個圓圈是有一定寬度的,并且
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字的邊緣),不可能非常平滑,經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
白,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蓋印的過程中油墨的密度和蓋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電腦直接制作
的印章就沒有這些問題,完美的只能用假來形容了。
(4)看角度。雖然絕大多數人蓋章的時候都希望把章蓋的很正,但是總會出現一點點偏
差,特別是圓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電腦制作印章時默認情況下肯定100%是正的。
(5)看位置。看看公章是蓋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蓋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蓋在
建筑施工企業名稱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歡蓋在空白處,因為假印章是電腦做的,如果
蓋在文字上就會擋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為了看起來更真,也會蓋在文
字上,這個時候你需要仔細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紙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
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還是可以透過油墨顯示出來;而電腦制作的假印章,就會完全擋住下面
的文字。
(6)向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證,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查證落實真偽。
014、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答:(1)印章刻制的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
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沒有下發正式啟用文件,沒有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
章,刻完就用,為以后發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隱患。
(3)個別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
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
印章離開
自已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
出。(4)個別建筑施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采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后,
領導審批用印的簽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
一的用印臺賬,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文件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后涉
及此類文件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后不及時報
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布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風險。
(6)個別建筑施工企業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
許掛靠單位使用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建筑施工企業不重視管理項目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項
目部印章管理不規范,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審批程序,沒有設立項目部印章
使用臺賬,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8)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
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在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和關閉后,沒有及時收回和銷毀
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10)無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執行,無專人負責,無交接制度和記錄隨意使用,
甚至人員更替時無印章交接和監交,小項目領導隨身攜帶公章等。
015、建筑施工企業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建筑施工企業印章采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
確。(3)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建筑施工企業辦公室報
告;
(2)必須嚴格依照建筑施工企業對印章的使用規定使用印章,未經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
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
回;
(4)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5)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定,給建筑施工企業造成損失的,由建筑施工企業對違紀者予以處
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三是不定期隨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016、專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答:專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業安排專屬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
登記,該類事項可以制定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
業股東,則一般較為穩妥,雖然法定代表人身為股東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業,但是從風險
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利益與股東利益原則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對外加蓋印章法定代表人
會比較慎重。公章由專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當時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責任的追查,同時專管公
章的人建議僅限于行政職能部門或者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人員與具有對外負責銷售或者采
購的人員身份同一,因為后者對外從事商務活動容易使得權利的行使不透明,難以監控其用章
的正當性或合理性。
017、建筑施工企業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1)企業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
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范
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
識。
(2)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屬的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印章管理職
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3)企業新注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
并備案。企業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
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領導審批。經批準后,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
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并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啟用文件,未經啟用
的印章不能使用。
(4)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
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領導批準。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
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
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
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5)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準,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
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
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6)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
須經總經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寫明文件份數,在文件內容實施
后,應再次進行核準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時,應將文
件、資料退回行政部(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過程
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7)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
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8)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
按建筑施工企業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
嚴格限定使用范圍,不能用于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
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企業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
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9)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
錄;所屬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
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
撤銷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
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10)企業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
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時向公安機
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再
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及時撤銷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
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撤銷。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為,防范
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公文發布、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證件、證
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其他
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
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
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鑒證人,辦好印章
移交手續后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
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
集團OA系統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
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
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并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
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
歸檔。
六、用印規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
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經濟賠償等重要事項時,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核后,
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現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為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
響后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
外)。
5、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于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
或情節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
公室!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6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
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
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岳陽市公安局備
案。(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
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
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
(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
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
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
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
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
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
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
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
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
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
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
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
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
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
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
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
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岳陽市泰銘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7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
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
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
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于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
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
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后,
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
分管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
后,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
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
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
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
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
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
“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
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
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
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
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
作廢。
1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
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
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8
3、考勤制度
(1)、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加罰50元;10分鐘以上
1時以內,每次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
(2)、早退: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者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
天處理。
(3)、曠工:未經提前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并
處罰款50元,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除名。
(4)、病假:員工病假須提前通知部門主管,并在康復上班時出具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
病假兩天內不扣工資,兩天以上病假扣除當天工資。
(5)、事假:事假必須提前1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主管,部門主管簽字后當事人應在當天
交人事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執行,未經批準,擅自離崗,以曠工處理。事假不得超過1天,超
期請假的須由人事部向總經理匯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離崗。超期離崗者,以曠工處
理。超期四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臨時請假的需電話通知部門主
管,經批準后方可執行,事后按流程補寫假條,未經批準或未補假條的以曠工處理。臨時請假
的扣除當天工資并罰款20元。
(6)、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宜,須向部門主管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外出,并
應在辦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準私自外
出按曠工處理。
(7)、脫崗:無故不在自己當值的崗位上的,視為脫崗,給予20元/次罰款處罰,每月累計
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
4、其它規定
(1)、各部門考勤由負責人如實記錄,于次月1日前統計匯總,上報公司人事部。若有未執行或
執行不到者,罰該店負責人20元/次。
(2)、事假、休息、離崗前必須進行工作交接,離崗人員與指定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以保證
工作的連續性,如因未交接而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并處以20元/次處罰。
【請假流程】
(1)、請假人提前1天填寫假條。
(2)、由部門主管簽字
(3)、當事人于當日交人事部門審批
(4)、審批同意后請假人可休息
(5)、審批后的假條由人事部門備案
備注:事假期超過一天的人事部門應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批準。如特殊情況下,須電話通知部
門主管,批準后方可執行,事后須補寫假條,部門主管簽字后交于人事。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9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
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
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
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
長簽批后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布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
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
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后蓋章。
6.對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
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簽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
審核,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按
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
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
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
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準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并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濱城區教育實驗幼兒園
20xx年11月27日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節變
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
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公司每天綜合辦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
由其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
批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
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
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
事處理。
7、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
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
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
責人批準,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并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
經理審批。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
后準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后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
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
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
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
工資。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2、4-6天由經理核準。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
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準,
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1.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
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4.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7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
上班時數不得少于7小時。
第三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
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
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
遲到。
第六條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
遲到。
第七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并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
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
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九條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于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
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
第十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并按
其情節酌以懲處:
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涂改情況者;
3.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4.偽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1項的情形發生,代打者
1、車間人員全勤獎:標準為每人30元/月,由公司承擔。具體根據員工本人在當月是否滿勤予
以計算(正常調休除外)。如公司放假,則當月均無滿勤。
2、如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生產車間員工、計時人員停工停產或非正常放假的,則統一按每
人25元/天的標準給予補貼。
3、每月總工價的3.5%作為組長的職務補貼與考核工資(各占其中的50%),同時結合其本人
出勤比例及每月的綜合考核結果予以計算。如上述兩項未獲得全額的,其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
薪資的計算范圍之列。
4、每月總工價的1%,作為副組長的職務補貼,同時結合其本人出勤比例計算。如未獲得
全額的`,其實際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薪資的計算范圍之列。
5、個人獎金部分:【每月總工價-每月總工價×4.5%】×10%×個人獎金系數(注:即每月
總工價×9.55%×個人獎金系數)
(1)由組長、副組長根據本組人員的出勤、工作表現等狀況予以評出副組長及組員的個人獎金系
數;再由生產部復評或更正,行政參與審核把關。
(2)為適當均衡獎金額度,故要求初評和確認時,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3)
因組長已享受考核工資,故不參與該獎金系數的評定和具體分配。
6、本組所有人員的基本工資計算:
每天計算出當日總工價,再減去每日提留的上述3~5條款的應分配部分,即為每日余額;然后
則根據本組人員在當日的出勤時數,進行計算每人的基本日工資;當月結束后,方最終匯總出
基本月工資。
7、如因本組組長請長假不在職期間,而由副組長負責日常工作的,則按相應的比例劃到副
組長的補貼中。
8、員工的基本工資、獎金系數與金額、全勤獎及特殊崗位補貼,組長、副組長人員的職務
補貼或考核工資等各項明細,均在本人的當月工資單中給予分別單獨列出,以提高薪資計算的
透明度,從而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9、中途離職的人員,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獎金或職務補貼、考核工資等。
10、車間人員日常違規、違紀的處罰金額,予以納入生產活動基金庫;行政審核后,由財
務單獨劃出,并負責掛帳保管,以作為本車間優秀員工獎金和活動組織開展的專項支出費用,
其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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