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發(作者:釣魚灣古詩)

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操作流程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操作程序,
根據《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
的相關規定,現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流程明確如
下:
一、確定地塊
1.土地所有權人按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條
件選擇權屬明確、無爭議的地塊作為擬入市地塊;
2.擬入市地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就相關事項召開村民或
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并出具相關會議紀要;
3.入市主體聘請有資質的測量單位對擬入市地塊進行勘
測定界;
二、鄉鎮、部門審核
1、擬入市地塊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出具
所有權證明,或在地塊用地紅線圖上簽署意見并蓋章確認、
明確權屬。
2、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進行集中
審核:
1.發改、工信、農業農村、工業園區、應急、生態環境、
文廣等部門負責審核是否符合產業政策要求;
2.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核是否符合環保準入要求;
3.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核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或土地
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
4.其他成員單位根據項目內容按各自職責進行審核。
三、入市申請
入市主體向自然資源部門提交書面入市申請,并提供相
關申請資料。
1.《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申請書》;
2.《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決議》;
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審核表》;
4.土地所有權證明材料、地塊用地紅線圖。
四、入市審批
由自然資源部門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申請資
料,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五、地價評估
入市地塊審核、審批完成后,由入市主體或委托自然資
源部門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入市地塊的地價進行評估,
出具《土地評估報告》,并履行備案程序。
六、民主決策
地價評估完成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就土地評估價值等
入市事項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到會成員應占
到全部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到會成員必須三分之二以上
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入市事項經集體民主決策確定后,須出
具《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決議》,并簽字蓋章確認。
本文發布于:2024-03-31 07:50:0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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