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發(作者:全員營銷方案)

價簽填寫、使用規范要求的規定
一、正常出售的商品,統一使用北京市發改委監制的標準價簽;小件商品統一使用廣
場標準小價簽。
二、標準價簽項目填寫的具體要求:
1(統一使用手寫價錢,不能出現錯字、別字、涂改等現象。
2(品名:要求打印三項內容,即品牌、材質、品名。
3(規格:要求商品有規格的一定要填寫實際規格,無規格的劃橫線,不得空格,要求一
律填寫國家標準計量單位。
4(影印:要求統一填寫商品條碼或招商、專柜碼。
5(單位:根據所售商品的具體品類填寫單位名稱。
6(產地:按商品標識中的實際產地填寫,不得無依據的亂填。 7(等級:只填寫合格字
樣。
8(零售價:數碼之間要緊湊,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9(物價審核章:要求在物價員稍右的空白位置上加蓋,不得蓋歪,不得偏上或偏下。
10(中心所有打印的標準價簽,必須統一放置在相應的價托內,價簽面朝顧客,不得
倒置使用。
三、小價簽填寫、使用要求:
1(所出售的商品都貼有相應價格小價簽。
2(統一使用價槍打印,不能手寫、描、涂價簽,不能改變其它用途。 3(上半部分打印
部門碼或條碼,下半部分打印商品零售價。
4(數碼之間要緊湊,字跡應清晰鮮明、完整,不能有殘缺、模糊、污跡。 5(零售價的
數碼應在價簽的中間排列,貨幣符號應使用人民幣標志,不能使用其它符號代替。
四、價簽的擺放要求一貨一簽、貨簽對位,橫豎一條直線,大、小價簽價格一致,不
能出現多種價格;小價簽應貼在商品的右上角或統一位置,除整體美觀外,還應便于顧客
辨認。
五、模特的價簽一律使用中號價簽,家具、床上用品的樣品及童車、健身器材等
大件商品必須使用大價簽,其它類商品可使用小價簽。
六、珠寶首飾統一使用廣場的小掛簽,正面上半部分完整填寫商品品名,下半部分為
零售價,貨號一律寫在價簽背面。
七、經營服裝類的樓層,出售的掛裝商品必須在吊牌的空白位置上貼有廣場統一的小
價簽,帶有包裝袋包裝盒的非掛裝商品,可在其空白處貼小價簽,每個品牌所貼位置必須
一致,不得亂貼。
八、瓶裝、盒裝洗滌、護膚、日用品等的小價簽,統一貼在包裝物的空白處,不得將
上面的文字掩蓋住,不得歪貼、斜貼。
九、易染色商品和純毛制品的小價簽應打在吊牌或外包裝上,不得直接打在商品上,
以免損壞商品。
十、介紹商品的標識,應使用吉星德億商業中心統一的 “商品中文標識” 價托放
置,不能使用標價托放置。
十一、所有打印的大小價簽,色帶變淺時應及時更換以保證數字清晰,易于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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