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發(作者:形容景色)

2018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答案(10)
【 - 司法考試二卷 】
2018年司法考試即將開始,小編在這里為考生們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答
案,希望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請關注小編的及時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答案(10)
【內容提要】
一、貪污賄賂罪的概念和特征
貪污賄賂罪,是指行為人貪污、挪用、私分公共財物、索取、收受賄賂,破壞公務行為的
廉潔性,或者以國家工作人員、國有單位為對象進行賄賂、收買公務的行為。其主要的構
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多數犯罪同時也侵犯了
公共財產或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如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這類犯罪
的本質就在于以公權牟取私利,具有瀆職性犯罪與貪利性犯罪的雙重特點。(2)在客觀方面
一般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私人公共財物或國有資產,收
受或者索取賄賂,牟取非法利益,褻瀆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其中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對
單位行賄罪惡的客觀行為不具有瀆職性,隱瞞境外存款罪是不作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
明罪則屬于持有型犯罪。(3)大多數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少數犯罪的
主體是一般主體,如行賄罪、介紹賄賂罪,還有少數犯罪的主體則只能是單位,如單位受
賄罪、單位行為賄罪、私分國有財產罪、私分罰沒財產物罪。(4)在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
意構成。
一、 貪污賄賂罪中應重點掌握的罪名
我國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共計12個具體罪名,其中需要重點掌握的罪名如下:
(一) 貪污罪
1.本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財物的行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同時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
本文發布于:2024-04-01 17:20:0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11963203304857.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2018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答案(10).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2018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答案(10).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